听说你想人贩子判死刑?

 在宿舍刷牙的时候,突然听到旁边舍友“吱吱”咬牙的声音,转头看发现舍友早已进入义愤填膺的状态。出于对生命的珍爱,我问了句:“咋了,谁招惹您了。”

“我觉得强奸犯应该判死刑。“她瞬间仿佛给自己戴上了正义的光环,原来是她看了部电影幼女被强奸,强奸犯按照法律关十几年,可是后来靠关系关了几天就出来,她觉得不判死刑强奸犯永远都有办法逃脱刑罚。我当时没说什么,因为我知道上次她看杀人被判死刑的电影,为那个杀人犯也哭得稀里哗啦。

其实因为一部电影认为不该强奸犯判死刑的也有,比如《我们的幸福时光》,好多人看了之后都觉得“哇,快把死刑废除吧。”很明显是抓住观众同情心在作祟,使得比较有文化的人居然也不经思考。

昨天在朋友圈传得沸沸扬扬的人贩判死刑,场景简直是非常熟悉哈.....

听说你想人贩子判死刑?_第1张图片

大家看到被拐卖的孩子如何如何的惨,于是一片呼声人传人

我接力,我在某地!我坚持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 我坚持!!

好歹这也是死刑,人家的性命阿,你也稍微认真一点好吗~什么?你说你很认真,已经把所有关于拐卖儿童的新闻啥的都看过了。

你觉得你经过多角度思考blabla的后依然转了这条朋友圈,你可能错了。

以下为《刑法》原文: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另外: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所以你说改变国家法律条款,你是要怎样?把死刑作为人贩最低刑法吗?然后上面还有凌迟车裂等?

其实大家心里是出于想通过刑罚对人贩起到震慑作用,我懂

可是,你知道吗,有个人贩子她叫小芳,她父亲去世的早,家徒四壁,日子过得十分的艰苦。但日子再苦小芳的母亲也坚持让她上学,小芳的母亲天天起早贪黑的工作。小芳经常深夜听着妈妈边咳嗽边叹息的声音,流着眼泪发誓长大一定要给母亲好日子过。有一天,辛劳过度的妈妈被查出患了严重的胃病,要花很多钱才能治好。这时候有个人告诉她,做人贩生意能大赚一笔,犹豫再三后她答应,于是凑足了母亲的医药费,然后她被抓了,请问小芳要判死刑吗?

以上事实纯属虚构,然而当有上百个小芳真的站起来了呢?很多电影和媒体就喜欢利用人们的同情心来鼓动人们。

其实我也并不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我自己看《我们的幸福时光》后,第一反应也是难受得厉害,尤其看到男主痛失弟弟之后,我就一直希望他不要死,虽然他犯了杀人罪。再加上男主有点被朋友带坏的地方,也有人说案件可能会判错,所以应该取消死刑。

那时我的第一反应是非常强烈要支持废除死刑,甚至都打算写文章了。不过后来也是经过思考死刑在现阶段仍具有一定价值,这个问题争议很大,暂不讨论。而且判错案不能作为死刑废除的理由,这是司法过程很大程度上可避免的概率事件。

 不理性思维大家可能都无法避免,这是我们要意识到阿。

人贩抓孩子是为了钱,很少很少是为了命,死刑真的有可能把死刑犯逼上死路到时候就不择手段了。

所以很多人都盲目的跟从了他人的观点,不是吗?




不过,大家瞎说再多也没用。有比较的观点认为应该加大对买方的惩罚力度,因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1条第六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这可能让人一定程度上有后患无忧的思想。

难道这场民众呼声,就是暗中有人操控,那些人知道这场民众呼声并不科学,但能引起国家注意,从而较快修订相关法律。oh my god ! 好像又知道什么不得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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