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富 || 初级研修生的十堂课

2018年度初级研修生即将开课,在接下来的三个月内,面授的十堂课会紧紧围绕心理咨询的“三基”训练,采用的形式是:知识讲授、师生互动和现场演示。
届时欢迎旁听,欢迎更多人带着问题走进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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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道理·心理·合理

那些有心理问题的人,常常不是不懂道理。相反,他们从小就被灌输了太多的大道理,凡遇事总能先判断出好与坏、该与不该、对与错……遗憾的是,在生命的某个关键时刻,这些大道理给予的判断,不但不能帮助自己,反倒因为“知道”却“做不到”而成为内心冲突的根源,人生因此难逃拧巴甚至扭曲的境地。

道理是对客观现实的逻辑表达,心理反映的则是一个人的主观世界。从这个意义上讲,道理和心理正好是“反”的。心理咨询正是整合了道理和心理的二元对立,从而协助求助者达成统一,使其想法趋于合理。

合理就是在接受“好”的时候不排斥“坏”,在追求“确定”的同时也要容忍“不确定”的存在,知道既然有“此”必然有“彼”,有“这一极”就一定有“那一极”。

所有的痛苦均源于想法的不合理!



第二讲:基本咨询理念的深化与运用

理念是一个咨询师心中的实操法则。我一直倡导的十大咨询理念是:(1)求助者是活生生的人,(2)信则灵,(3)任何事物都包含而离不开它的对立面,(4)症状是强迫性重复的结果,(5)用求助者的思维方式解决求助者的问题一定无效,(6)追求“正确”前提下的“有效”,(7)相信时间是个极好的心理医生,(8)人人都有“见果便索因”的心理需求,(9)心理咨询师所“卖”的不是知识和技术而只能是时间,(10)心理咨询只是解决心理问题的方式之一而非唯一。

将这些理念烂熟于心非常重要,更重要的却是在咨询过程种时时处处以此来指导和检视自己:允许知识上出错,允许操作上出错,但绝不允许理念上出错!

本次讲座拟展示这十大理念指导下的具体操作思路和技术,以及当发现咨询无效后该如何在这十大理念指导下反思或回溯。



第三讲:心理咨询的规范和流程

规范的心理咨询,其主要体现就是“设置”。设置都包括哪些内容?哪些内容是需要咨询师严格执行的?哪些内容是作为一种形式而做给别人看的?设置到底可不可以突破?难道“突破设置”就不能成为心理咨询的一种设置吗?……这些问题都没有固定答案,但通过经验分享和现场讨论却能让每位学员都有属于自己的答案。

规范是人定的,规范就不能成为人的枷锁。

作为一种职业的心理咨询,其理论流程的模型是:先诊断,后咨询。诊断部分包括:搞清楚来访者遇到了什么心理问题、严重程度如何、可能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心理测量技术的运用、给心理问题明确定性;接下来的咨询则包括:建立关系、制定方案、实施方案、效果评估、跟踪随访。

完成以上两个部分共计十个步骤离不开具体的操作技术,而技术的掌握离不开对相关知识的学习。

本次课程拟通过对心理咨询规范和流程的讲解和展示,让研修生们坚信:咨询师的成长所依靠的足够长的时间(不能揠苗助长)和足够多的实践(否则就是空谈)。



第四讲:一次性心理咨询(SST)实操

可以听那些有经验的咨询师们大谈特谈其成功的案例——动辄十几次、几十次甚至上百次,但是一定不要轻信!因为“对咨询脱落的各种研究估计,大约1/3的来访者在初次访谈后没有回来,接近一半的来访者在前两次咨询后不再回来”,而且,“大多数咨询师不知道为什么”。因此,把“第一次”心理咨询就当成“唯一一次”心理咨询即“一次性心理咨询”(SST)既是心理咨询师的无奈,也是对当下心理咨询现状的一种富有成效的顺应。

当意识到来访者不会给我们第二次见面机会时,作为咨询师的你,想怎么做?该怎么做才能为来访者提供最有效的帮助?

关于SST,国外已经有了多年的研究和实践,而且出版了多部著作。自与这一疗法相遇,我便深为认同并立马付诸实施。目前我多数的咨询案例都是采用的SST模式,相关内容已经以问答的方式涂鸦了两本作为研修生阅读的册子:《类神经症性心理问题》和《女性偷情》。

本次课程所讲的就是我对SST的理解和具体操作。



第五讲:初级研修生的案例书写及相关文字表达

初级研修的任务之一就是学会书写规范化的案例记录。由于心理咨询的保密性质,所有咨询过程不能也无法公开,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案例记录几乎是一个咨询师唯一能呈现自己咨询水平的方式。或者说,我们只能通过一个咨询师的案例记录来一窥在那次咨询中咨询师的所作所为。

必须知道,尽管几乎所有的教科书都强调要“对咨询中的会谈内容做简明扼要的记录”,还具体要求“记录时用第一人称,并尽可能记录求助者当时的语气,准确反映出咨询会谈时的气氛”,但是,任何一个咨询师新手都知道,要写好一份案例记录并不容易。

它不但需要反复练习,而且需要写作技巧!

与案例记录相关的案例报告和案例故事也是如此。

本次课程是以实操的形式,现场向学员做“案例记录”的演示并完成相关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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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到第五讲时,有些人的这一顽疾就会复发!




第六讲:与“孩子的问题”相关的咨询思路与应对策略

孩子的问题是:孩子的问题?家长的问题?亲子关系问题?成长的问题?咨询师不同的视角决定着不同的咨询思路和应对策略。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将孩子的问题视为:孩子的问题?家长的问题?亲子关系问题?成长的问题?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也是一个咨询师的水平所在。

另外,孩子的问题是(先)处理“问题”?还是(先)处理“孩子”?一个咨询师不同的选择,不但折射出其人性观,也反映着其高度和深度。

由于“孩子的问题”是心理咨询门诊的主要问题,本次课程拟向学员提供动力学、现象学和后现代视野下的咨询思路与应对策略。



第七讲:婚恋性问题的咨询思路与应对策略

“婚”不是问题,“恋”不是问题,“性”也不是问题。婚、恋和性的问题,本质上都是性心理不成熟所导致的问题。

将来访者的心理问题作极端化归因,不是为了哗众取宠或吸引眼球,其目的是简化心理咨询过程中的关系。比如,将爱情视为一个人的事情(“我爱你与你何干?”)要比当成男女两人之事更好处理;将婚外恋当成夫妻之间的事情,要比把第三者牵扯进来更好处理……简化了关系,也就大大提升了咨询效率。

本次课程拟从对性、性别、性别角色等基本概念的区分讲起,借助于具体生动的案例,为学员展示性心理的色彩斑斓或万紫千红,克服对自己不知道或不接受就认为“千奇百怪”错误认知。

在性心理的世界,没有“奇”也没有“怪”——只有你不再无知!

甚至,性都不存在常态和变态,而只有对主流的偏离。



第八讲:类神经症性心理问题的咨询思路与应对策略

“类神经症”是我口中的概念,指的是那些有内心冲突但心理依然正常的来访者。他们的典型认知是“知道”,而典型行为是“做不到”,典型情绪是“焦虑”和“抑郁”;理论和经验都让我相信:他们的内心普遍存在着某种需要没有得到满足。

心理咨询师不是直接满足求助需要的人,但心理咨询在很大的程度上就是让求助者了解自己有什么需要,并进而教会求助者由表达负性情绪代之以正面表达自己的诉求。这是因为,动力心理学早已证实,由于压抑之类自我防御机制的存在,多数人其实都不能够确切地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因而多数时候只能以抱怨、发脾气等方式来变相表达自己的诉求。

更为现实的是,有人认为自己是因为没有自我实现而苦恼,在咨询中才发现,TA连生理需要比如性和睡眠都不能自我满足!

马斯洛著名的需求理论,为“类神经症”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种极其实用的思路和策略。



第九讲:危机干预常识和实用技术

危机干预是个可以用“宏大”来形容的概念。作为咨询师,必须将其具体化、专业化、生活化,因为人人都会遭遇危机,必须掌握一些危机干预的常识和实用技术。比如,在进行危机性干预会谈(CISD)时,是鼓励当事人情绪宣泄比如哭?还是鼓励其描述自己遭遇危机时的见闻即说?亦或是边哭边说?

再具体到自杀干预。从自杀念头到自杀行为是有一个转化过程的,这是在研究统计数据中常常能发现的一个事实。那么,作为咨询师亦或是一个把挽救别人生命作为自己责任的善良人,我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坚决不能做什么?

本次课程拟将以上问题予以讨论,但更重要的是给想跟大家分享:一个咨询师在危机干预过程中,比理论和技术更重要的是什么!



第十讲:咨询师最可能遇到的法律和伦理问题

相较于法律和伦理,心理的层级要低。亦即:当法律和伦理冲突时,顺应法律;当伦理和心理冲突时,顺应伦理。作为“人”的心理咨询师,不只是自己遵纪守法和合乎道德那么简单,我们要比一般社会大众更可能面对法律和伦理问题,当我们咨询(过)的求助者遭遇法律和伦理问题,我们也可能会受到法律部门的质询、业内同行的质疑、自己良心的审视。

“只要咨询年限足够长,就难免会遇到一个让我们欲死不能欲活不成的人,那时,我们的心理就会遭遇法律和伦理的双重煎熬。”当年听老师这样讲时感觉是个玩笑,可当我们真的遇到时就不但笑不出来,甚至欲哭无泪也无声了。

“心理咨询是个救人的职业,但我们自己不能死在救人的路上。”那么,我们又该怎么按照法律和伦理去做呢?

这,有待于本次课程各位学员所贡献的智慧和深入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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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约定并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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