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购物纠纷的思考

今年很流行一个数字:9102。说的是都到了2019年了,还会有什么奇葩事呢。

我也是这样认为的。尤其是在购物的时候,不管网购还是线下,现在商家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都比前些年好太多。

特别是在某东,买了一个罗技笔,因一个在我看来还能忍受的小问题,商家连着免费给我换了两次,因问题依然不能解决,商家直接原价退款。大大超越了我们对于商家的期待。

感谢这样的平台和负责任的商家,让消费者真正达到了明明白白消费。

但是,这同时也让消费者忽略了可能存在的陷阱,在国内法律和市场环境还没有完善的情况下,财物和心情受到极大侵害。

我最近就遇到了两件这样的事。

一,万达商场买鞋:

在万达买了一双皮凉鞋,回家后发现有一个鞋面有皱褶,稍微有点影响美观。本来不想麻烦,但穿了一段时间后变得更严重了。于是就拿回去店里,答应维修。但要我付运费。

这就像现在去饭店吃饭,却要付消毒碗筷的钱一样,让人很不舒服。

于是想到了12315。结果,客服人员告知,福建地区没有鞋类三包,主要靠商家自律。

我仔细搜索一番,福建还真没有确切的鞋类三包。但我不死心,又搜索相关法规,看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具体描述。

把截图发给商家,居然还是坚持要收运费。包括商家自己的消费承诺也没有要消费者付运费的说法。但都没有改变商家的态度。

于是,我又找到万达的消费者服务处,负责人员亲自带我到店里,开始他们还是坚持,后来和上一级联系了才决定不收运费了。

但也没有一句抱歉的话。这还不算,与此事直接相关的卖鞋给我的营业员还发微信说:我都答应并第一时间帮你修了,公司规定要收运费,你这人怎么这样不尽人情呢?

其实,只是9块钱,人人都能付得起,但这其中的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做法,让人忍不住不为自己的权益维权。

在这其中,12315热线让人失望至极:1,只有上班时间才能打得通;2,客服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很不熟练;3,鞋类是一个商品大类,福建又是鞋业发达省份,如此忽略消费者的诉求,不应该;那么在其他方面还能为消费者撑腰吗?

但发生这样的纠纷我自己也有些做的不到位的:

1,购买的商品要当场验货,即使再放心的商家,也别省去这一环节;
2,购物小票或发票一定保留好,这是法律凭证,不容忽视;
3,保存证据,比如照片、视频、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
4,最好留下商家的联系方式,在发现商品有缺陷应当尽可能第一时间和商家沟通。

二,4s店购买轿车:

上一部车是9年前买的手动档,现在开起来略显费劲,趁中秋节活动期间,计划入手第二部。
车型看的很满意,并且有现车,价钱谈的也很实惠。只是4s店又额外增加了上牌服务费,以及店内买保险,并建议三年无息贷款。

看在非常实惠的裸车价钱及现车的份上,我也是够大方,所有的额外费用都照办,余款也爽快付清。店里说上牌要15个工作日内,我们也接受了。

但是过了两天,想起第一部车现车上牌当天就拿到了,于是想到里面是不是有什么信息对我们隐瞒了。打交管所电话咨询、上网搜索,才知道新车自己上牌从选到牌号到出牌只要3个小时;而4s店要拖如此之久很大可能是“车辆合格证”(如同婴儿的出生证)厂家还没出来或是抵押在了银行。

电话里对方还是坚持要有流程,于是又专门跑到店里,和总经理面对面交涉。总经理很热情、态度很好,但始终回避“合格证”的问题,但最后向我们承诺国庆节前一定交车。

我们还是不放心,于是一直跟踪店内的工作进程;即使这样,在29日时销售经理说因为车管所系统障碍不保证30交车;因为他们理亏,我们国庆又确实要用车,在我们强势要求下,最终在30日晚上7点钟,终于拿到了车。

看了很多帖子,4s这种做法很普遍;也因为有之前买鞋的经历,没想求助12315;但我紧抓住两点直接与4s店交涉:合格证、上牌时间。

但冷静回想,自己在购车过程中有些事情的做法欠妥:

1,不管是交定金还是付首付款还是办贷款,都没有要求4s店签署正式销售合同,确定交车时间、标准,以及违约责任等;当发现问题时,手里只有一个不完整的定金合同,没有任何说服力;

2,对于购车流程没有事先做一下功课,对于可能存在的购车的坑没有提前识别一下;

3,因为看到现车,就想当然的以为很快能拿到车,对店家说的15个工作日上牌也没有任何怀疑;其实息就上过牌照、虽然是多年前的事,那也可以和相关朋友咨询、或向车管所咨询;

从上面的两件事可以很明显看到,我们离成熟的市场环境还有不小的差距,想当然的认为商家或交易对方重承诺守信用还是很容易让自己权益受损的;

因此,在消费时,还是要擦亮眼睛,提前做些功课,并尽可能的要对方签署合同,并保留好票据,先小人后君子,让自己少些损失,少些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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