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园非法集资案始末

            【淮安乐园非法集资案始末】

          在淮安,江苏乐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个大公司,可自2003年起,该公司资金就出现了短缺。董事长王某决定采取“商铺认购”的形式吸收公众存款。乐园公司以高额利润和提成为诱饵,以“认购商铺使用权” 和“内部职工集资”的名义,制定吸收公众存款的方案、政策,变相在淮安市、南京市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除了王某外,公司其他主管人员,也多次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相关工作。

          案发后,22名被告均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工作。经查,从2003年到2008年12月,乐园公司向5.26万人次非法吸收存款合计33.85亿元,至案发时,已退存款23.92亿元,仍有7000余户的9.93亿元未能兑付,案发后退款3.78亿余元。

          清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平作为乐园公司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参与乐园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决策、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周平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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