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法之名——我们缺的可能并非法律常识

因法之名——我们缺的可能并非法律常识_第1张图片
图片发自App

#因法之名#

一个普通人能轻易的自证清白,

一个罪犯能轻易的伏首认罪,

那我们还需要公检法吗?

那我们还需要交税吗?

有嫌疑就是有罪,

那么一头猪也能帮我们主持公道。

我们在养猪吗?

这种常识道理,

我们需要读多少本四书五经?

需要读多少本百科全书?

需要看多少兴亡大戏?

需要很多吗?

写犯罪小说的只有一个吗?

看犯罪小说的只有一个吗?

就我聪明,所以我犯罪?

所以大多数时候,

我们缺乏的仅仅只是生活常识而已。


所以哲学家说,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

潜台词就是,你们蠢咯。

(不能怪蜀黍)

如果我们坚信,人性本善。

那么所有的犯罪,都应该是从一次侥幸开始的,从一次次被激怒开始的,从一次次的不公正待遇,不恰当的对待开始的。

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怒起杀心,就会口出恶言,一次恶言,未必会付诸行动,二次三次可能性就越大,也可能会错手,也可能会被利用嫁祸。

所以一次恶言就是警告,警告别人,也是在警告自己。

一次恶言就是恐吓威胁,及时报警,就是及时介入疏解,在犯罪活动的启发状态下,进行遏制阻击,这既是在拯救受害者,也是拯救犯罪者。

人类的法律历史在今天这个世纪将进入第二个纪元,从以前的(事后)打击犯罪,到现在的(罪前)拯救犯罪。

比起如何抓捕惩罚罪犯,

我们更应该努力去做的,

是如何尽更大可能的去抢救受害者。

西方在此,已经走在前面了。

而我们大多连这简单的常识还没弄清。

你可能感兴趣的:(因法之名——我们缺的可能并非法律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