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的风险防范

写在开始:

我们都可能遇到已知的各种风险,最重要的是你不知道它可能带来的危害,这个关于股权众筹的系列课程可能会让很多创业的众筹项目操盘手朋友不悦,大呼那个经营项目没有风险?只有众筹项目有风险?

这里要说的不是传统的公司经营性风险,主要解说围绕在讲清股权众筹中涉及的法律风险和经营性风险以及参与者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几个方面展开。

股权众筹的风险防范_第1张图片

如何识别股权众筹的风险

股权众筹中股权代持的风险揭示

众筹中股权代持的高风险——法律风险

风险等级:三级风险

等级划分:一级为最高风险、二级为中等风险、三级为初级风险

我们在早期创业的股权安排和分配的时候,以及项目成型后融资的时候,参与公司股权众筹的小伙伴人数很多,那实际登记时候就不是所有人能登记在股东名册中,小伙伴肯定会问,怎么办?那就是要做代持安排,我们股权代持可不可以做?今天来聊一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叫股权代持?它的概念和表现形式,简单说,譬如张三是这个公司的实际股东,这个股权是他出资购买获得的,但是他让李四来代他在公司里面持有这个股权,这个股权是以李四的名义登记在公司的股东名册、章程里面的。这个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股权代持。

股权代持产生的原因

股权众筹的风险防范_第2张图片

要了解股权代持的风险先要知道股权代持产生的原因和情况,我们来谈谈股权代持产生的以下几个分类:

1·有的是因为实际股东满足不了法律对公司持股股东的一些要求,所以说他就找一个形式上能够满足法律对于公司股东的要求和条件的这样的人,来代他持有。

譬如国内有的公司所做的业务,为保护国家基本产业安全,对外资是有限制、甚至是禁止的。那么这个时候,如果是一个有外籍身份的这么一个投资者或者是个人,就不能直接去持股。那么他为了能够参与项目投资,可能会找形式上是中国籍的个人或者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机构代他去持股,这是一种情况。

2·另外,有的人他自己本身满足法律法规,但因为其他原因,更多是碍于自己的一些身份,他不方便直接来在公司里面持股,所以他找别人来代他持股,这也是另外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

3·这也是今天的重点,众筹股权的代持可不可以做,我们目前国家公司法中对公司设立和在册股东人数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而目前我们讲的很多项目初期参与人数多,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公司法要求(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那么就是说很多朋友的投资不能登记在公司章程的股东名册中。这是我们目前较常见的股权众筹形式,也是近两年项目失败率极高的一种形式。

股权代持的法律依据

股权众筹的风险防范_第3张图片

在近几年的互联网热潮中是有一些迅速造富或者名声在外的成功项目,名利双收的效果催生出各类众筹,项目也是遍地开花,这也是如今参与股权众筹热潮兴起的重要因素,加之目前国内通货膨胀,消费升级,扩大工资外收入是资产保值增值成为目前流行做法。

但是我们有一些项目确实靠谱有些项目从开始就潜藏各种风险,尤其是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法律风险增大,项目失败或者被骗后造成损失,想要采取必要措施、用法律追责依据都没有。

1.大家在参与股权众筹时经常会问,到底法律支不支持这样的股权代持?

总的来讲有一个原则,如果这个股权代持的安排,违反了法律法规强制性的一定规定或者要求,这样的股权代持往往是会被认定为无效的。如果股权代持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和要求的话,他只是基于其他的一些情况或者原因做的一个代持的安排,这样的股权代持法律上往往是认可他的效力的。

具体像我们前面举的这个例子,如果某一个外籍人士或者外籍的机构,它本身不满足去境内公司持股的条件,他如果找了一个中国籍的个人或者中国境内的公司代他来持有这个股权的话,本质上相当于他通过股权代持规避了法律法规上面的一些关于境内产业政策的强制性的要求和规定。那这样的代持如果发生争议的时候,最后被判定为无效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政策对特定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资产要求很严格)。

还有其他的,如果代持本身是基于其他的一些原因,而不是为了绕开或者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话,那么往往被认定是有效的。这是股权代持的一个效力的判定基本原则。(目前我们的项目和个人没有这样的情况就不做过多讲解)

2.我们现在较多的是参与类似人数超出法律规定的公司股权众筹,众筹参与者出于风险的担心,不想出大量的资金参与项目,参与者多为有全职工作,抱有想要开发一下工资外收入,提高生活质量的美好期望。

这种股权众筹形式其实在公司法的条款中是不认可的,因为我们之前讲了,公司法认可的公司股东是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上登记在册的协议出资人。

而我们现在说的众筹项目大多不直接享有股东权益,你的股东权益是由在册登记的股东替你持有的,持有形式的确定是你和在册股东签订一个双方协议,你的投资不是直接与公司发生关系,实际中你可以把它看做和这位股东发生的部分股权权利义务的转让,具有法律效力也是代持人和被代持人之间的协议条款。

比如“疯狂的酸辣粉”案例中介绍的,参与人数众多,出资额度小,肯定是不可能全部登记在册的(那么这个风险就是后期的道德风险和管理风险)。

3.那么股权代持被判定为有效,有的人会接着问,是不是我就可以要求成为这个公司的股东了?这点是要提醒大家,这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

股权代持被认定为有效是说,被代持人,也就是说我们说的实际股东,你可以要求代持人,也就是名义股东,按照股权代持的安排和协议,将股权上面分得的利益转交给你,让他实际来履行股权代持协议,这个是没问题的。但是你能不能成为这个公司的股东,你还需要这个公司其他的股东的同意。

一般来讲,现在法律实践当中是说,如果实际股东你要求根据股权代持协议登记为公司真正的股东的话,往往需要拿到其他过半数股东的同意才可以。所以这点,大家要注意这里面的一些差别。

今天我们从股权代持的形成和表现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范讲解了股权代持,就讲到这里,下次详解道德风险和防范措施。

你可能感兴趣的:(股权众筹的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