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赶肇事者致其死亡是否担责

    2017年1月,朱振彪追赶肇事逃逸者张永焕,导致张勇换走上铁轨,被火车撞击身亡。随后遭到张永焕家属索赔。2018年2月,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朱振彪作为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应当予以支持和鼓励。死者亲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又申请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生效,判决结果赢得法学界和社会舆论的广泛赞同,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该案例作为全国指导性案例发布。

  详细过程如下

1·9唐山追逃肇事者致死案

    2017年1月9日,张永焕骑摩托车撞人后逃逸,朱振彪骑自行车跟随,张永焕在一个村庄弃车后徒步逃逸,朱振彪在此过程中一直持手机录制视频。根据视频内容,张永焕在一个村庄弃车后徒步逃逸,走向附近的滦南铁路区域,翻越隔离网并在铁轨边继续徒步。张永焕翻入隔离网约5分钟后朱振彪手机断电。随后,从远处驶来一辆火车,张永焕上到两轨之间站在那里不动,朱振彪站上铁轨,脱了上衣摇晃着,想让火车停下。后来火车上的工作人员告诉朱振彪,根本刹不住。该案件导致张永焕被火车撞击身亡。

                案件起诉

2017年11月24日,朱振彪接到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原告张殿凯在起诉书中称,2017年1月因朱振彪追赶,致其父交通肇事逃逸者张永焕被火车撞击身亡,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60余万元。

              案件宣判

2018年2月12日下午,滦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永焕家属的所有诉求,认定朱振彪的追赶行为与死者撞火车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朱振彪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而且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法庭上,原告方提交了20件证据及证人证言,以期证明张永焕与张雨来发生交通事故后未逃逸、朱振彪追张永焕过程中有夸大事实制造谣言刺激张永焕、张永焕是被追过火车道时被撞身亡、朱振彪追人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等。

      被告方对原告提出的观点一一回应,被告朱振彪的律师周存鹏在法庭上称,张永焕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报警,未抢救伤者,未保护现场,骑车离开已经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朱振彪看到交通事故中伤者张雨来倒在血泊中,并不知道伤势情况,主观意愿是追逐张永焕过程中劝其自首,不构成制造谣言;视频上可以看到,张永焕明知火车将至走向火车道的,此时,朱振彪距离张永焕约50米远,张永焕被撞身亡与朱振彪追逐无关。

      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表明,交通事故中,张永焕无驾照、所驾驶二轮车辆未经过年检,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

      法庭调查到的另一件证据是张永焕家属与火车方面的协议,协议内容表明张永焕负事故全部责任、铁路方面无过错。

      法院宣判后,原告方表示要上诉,后又申请撤诉,唐山中院作出准许撤回上诉的终审裁定,一审判决生效。

                案件后续

2017年12月,朱振彪向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综治办申报“见义勇为”认定。

2018年6月中旬,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综治办对评定内容进行公示。

2018年7月4日上午,朱振彪从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综治办领取了《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书》。综治办工作人员表示,从接到申报材料开始,综治办组建评审小组进行了资料核实等工作。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的相关规定,朱振彪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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