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之禅:六大设计原则(一)

1、单一职责原则(SRP)

定义:应该有且仅有一个原因引起类变化。

我的理解就是一个类只做一件事(只关心自己的事),也体现了对象的封装。

单一职责的好处:

1、类的复杂性降低,实现什么职责都有清晰明确的定义;

2、可读性高(复杂度降低,可读性就会变高);

3、可维护性高(可读性高就相对来说好维护);

4、变更引起的风险低(一个接口单一职责做的好[拆分的好],当接口修改只会对当前实现类有影响,对其他接口无影响,对系统的扩展性和维护性都很有帮助)

接口拆分功能一定要清晰,每一个method不能太笼统,功能细化,职责分好。

单一职责对于接口、类、方法都适用,平时开发多想想是否考虑周全,是否适用于单一职责。

作者在这里提醒道:

接口一定要做到单一职责,类的设计尽量做到只有一个原因引起变化。


2、里氏替换原则(LSP)

定义: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需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对象。

更加通俗的定义: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

里氏替换原则为良好的继承定义了一个规范,包含了4层含义:

1、子类必需完全实现父类的方法(如果不能完整实现父类的方法,可以使用依赖、聚集、组合等关系代替);

在类中调用其他类务必要适用父类或接口,如果不能使用父类或接口,则说明类的设计违背了LSP原则;

如果子类不能完整地实现父类的方法,或者父类的方法在子类中发生“畸变”,则建议断开父子继承关系,采用依赖、聚集、组合等关系代替继承。(作者拿真枪和玩具枪做的比喻)

也有一种定义是:子类可以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但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

       父类中定义的相当于一种规范和契约;不要轻易改变。

2、子类可以有自己的个性(子类中可以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

3、覆盖或实现父类的方法时输入参数可以被放大;

4、覆盖或实现父类大方法时输出结果(返回值)可以被缩小;

目的就是增强程序的健壮性。

3、依赖倒置原则(DIP)

含义:

1、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

每一个逻辑的实现都是由原子逻辑组成,不可分割的原子逻辑就是低层模块,原子逻辑再组装后就是高层模块。

2、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

3、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在Java中的体现是:

1、模块间的依赖通过抽象发生,实现类之间不发生直接的依赖关系,其依赖关系是通过接口或抽象类产生的;

2、接口或抽象类不依赖于实现类;

3、实现类依赖于接口或抽象类。

最佳实践:

1、每个类尽量都有接口或抽象类,或者抽象类和接口都具备;

2、变量的表面类型尽量是接口或抽象类;

3、任何类都不应该从具体类派生;

4、尽量不要覆写基类的方法;

5、结合里氏替换原则使用。

:接口负责定义public属性和方法,并且声明与其他类的依赖关系,抽象类负责公共构造部分的实现,实现类准确的实现业务逻辑 ,同时在适当的时候对父类进行细化

总体思想就是面向接口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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