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继承的法律解析

安土重迁,是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房屋和土地更是大多数中国人赖以生存的基础。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国家对农村土地的保护也愈发重视,农村宅基地的取得、流转、收回等都受法律的严格限制。本文主要针对城镇户口公民以继承的形式取得农村宅基地的问题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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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的使用权与所有权相分离,集体拥有所有权,房屋所有人拥只享有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即一种用益物权。而且,农村宅基地的的使用权不属于一般的个人财产,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取得必须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宅基地本身不能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也有明确规定,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

结合上面的观点,在农村宅基地以及房屋中,可以继承什么?为什么有的城镇户口的子女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顺利得到农村宅基地?

跟拆迁补偿房、地分离一样,公民个人所有的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被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公民的合法财产,可以进行继承。但是作为与宅基地上房屋密不可分的宅基地使用权,并没有法律明确说明是否可以继承。据此,严谨的来看,我们不能直接认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可继承性。但是在许多案件中,作为宅基地使用人的继承人,的确得到了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他们是以什么理由合法的继承了农村的宅基地呢?其实,当公民继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随着房屋的流转而转移给新的继承人,但是我们要明白这是根据我国“地随房走”的相关政策,而不是宅基地使用权本身就可以通过法律直接继承。有一个案件,也证明了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转移”给继承人的。

在江西赣州,主人公刘某在其父母去世后,想继承父母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产。为此,他办理了继承公证,又去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办理了产权过户,当他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被告知该因其属于城市户口而不能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

本案中,刘某父母所遗留下来的房屋具有合法的产权,因此属于甲某父母合法的私人财产,可以由刘某进行继承。刘某可以在继承了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后,根据地随房走,从而取得房屋所对应的宅基地使用权。案件最后,刘某最后取得了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总的来说,农村宅基地的“继承’,即是农村宅基地的流转问题,对于许多“农转非”家庭的子女,保护他们对自己家庭成员的继承权利也是需要大家关注的方向,法律上对城镇户口子女如何取得父母作为遗产的农村宅基地,还需要专门的规定加以规范,使该项权利的流转具有更加明确直观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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