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免费教育。

在这个世界上,享受免费教育大餐的国家不多了,德国是其中之一。德国共有300多所高等院校,其中绝大多数是公立大学,私立大学仅仅是高等教育的补充,这点和英、美等国家有所不同。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教育属州级事务,因此公立大学由各州的财政负担,联邦也给予部分补贴。大学支出的每一分钱都来自政府,包括教学科研人员的薪酬、校舍的建筑和维护、大学日常行政开支、学生补贴、免费的上网、图书馆大量的书籍等。遗憾的是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大学里一点地位都没有,它不能决定或者影响大学内部的任何事情,包括校长和其他高级管理者的任免。校长和各学院院长由教授自己选拔,政府无权干涉,更不可能阻止自己不喜欢的人当选。因此,校长和教授根本不买政府的账,他们想做什么课题研究,不需要事先报批,也不需要任何人批准。

由于政府包揽了所有费用,大学的生存没有任何问题,因此无需向学生收取学费。当然,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由于没有学费的压力,而且大学生可以享受国家提供的各种福利待遇,包括长期住廉价的学生宿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优惠等,所以很多学生不愿毕业。他们在校时间不受限制,而且允许打工挣钱。特别是那些专业前景不好,毕业后难找工作的学生,与其毕业后失业,不如在学校里长期待下去更实惠。

为此,德国各州采取措施,限制那些长期在校学习的人。超过正常学习周期的人必须交纳一定费用。虽然超过学习年限必须收费,但只要认真学习,在规定期限内拿下学位还是不存在很大问题的。德国这样的免学费模式,让不同家庭背景的学生都能上得起学。对于有困难的学生,根据《教育促进法》,还可以申请无息贷款支付生活费用,等上班后再逐年还贷。

德国何以做到教育免费?首先,用税收来培养纳税人的子弟是全民的共识。德国法律规定,大学经费必须由政府全额支付,而大学收取学费是违法的。政府作为出资者,只是经手人而已。德国民众不必感谢政府,因为政府并非财富的创造者,而只是财富的调节者或者管家罢了。

免费的义务教育起源于德国。1619年,德国魏玛公国公布的学校法令规定:父母应送其6-12岁的子女人学,这是最早的义务教育。 1717年,普鲁士帝国国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颁布了一项《义务教育规定》:所有未成年人,不分男女和贵贱,都必须接受教育。这无疑开创了时代之先河,因为法国制定类似的法规在1880年,而英国则在1882年。威廉一世以卓越的军事才能和吝啬出名,奇怪的是,这样一位吝啬的国王对教育却出手大方。

《义务教育规定》的颁布之后,国王对相关的反馈深表忧虑。据闻,不少家长,特别是农村的家长对孩子上学不以为然。许多孩子,尤其是贫困家庭的子弟,不论读书、书写与计算均得不到训练。为此,威廉一世再次下令:普鲁士王国内,所有5-12岁的孩子(1754年,增至14岁),必须上学接受学校教育,否则,家长将要被处罚。

1763年,普鲁士颁布了全德意志第一部《义务教育法》;后来普鲁士统一德意志以后该法在全德国施行;到了1819年,德国基本完善了义务教育法规,从此德国走上了免费义务教育的道路。今天的德国,学生从小学到大学一概免费,就与德国这个古老的传统有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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