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土地法修改意见

我为什么数十年来坚持不懈推动市场经济?因为没有市场经济,便没有公民的一切,公民本身也就成为了物,包括公民的身体本身都是国家的客体,所谓客体即只能被物质的主人国家役使。当然这时候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因为物质、产业都不是你的,你怎么会是主人呢?

公民的物权伸张到哪里,公民的权利也就增长到哪里,不能越雷池一步。

我从没见过非市场经济国家会有分权制衡、法治,因为通过物质的占有已决定了谁是真的主人。

土地法的修改仍然不肯落实主权在民,不肯承认公民的地权。不承认农民的地权,实际上土地的变动已与农民无关,农民丧失了话语权、定价权。这时候还说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是为了保护农民利益,城镇土地归国家所有是为了保护市民利益,是多么的荒诞不经!

我不得不提出土地法修改意见,一定要把这个常识讲清讲透。

民有、民治、民享,地权自古就不是公共之物,而是公民最大的私有财产。

那些主张土地国有的人,你们认为土地是你们的战利品还是你们祖先留给你们的?你们回答不出来。

解放土地!解放农民!地籍奉还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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