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务业的清包工方式

一般来说,建筑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简易计税计算;一般纳税人则按17%计算。

但如果建筑业的纳税人没有进项,还让其缴17%的税,显然不合理。所以,当一般纳税人只出力,不买料,允许此种情形适用简易计算即按3%计税。这种情形有个专用词汇,即:“清包工”方式。

“清包工方式”的定义是:批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 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另外,为“甲供工程”也适用3%税率。

“甲供工程”的定义是: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包括水力、电力、风力、热力等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按现行政策,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时,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一时确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具体以向税务机关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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