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所长贪污240万元后潜逃16年终被抓谈中国反贪反腐

 7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宁夏检察机关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抓获贪污公款240万元在逃16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李冰、高万成。

  李冰曾是一名供电所的所长,利用职务之便,勾结昊鹏商贸公司经理高万成,携款潜逃。

  从2001年5月23日到2017年7月5日,俩人潜逃16年之久。天天恢恢疏而不漏,终于被抓。

  16年,在诸多贪污受贿官员潜逃的案例中,也算是时间跨度很长了。

  然而又有多少没有被抓到的呢?又有多少贪污的还没有被查到的呢?这个数字无法统计。

  虽然在反腐反贪的今日,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可仍然是任重道远。

  为何贪?

  1.职务之便。高位与官职重要的官员,往往是贪污受贿的重灾区。而普通基层贪污受贿的比例就小的多。因为职务之便,通常以开绿灯的方式进行受贿,这种爆出来的案例屡见不鲜。

  2.法律空子。利用法律空子,被发现后逃亡国外的官员比例很高。这是因为法律仍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在实践中才能发现问题。中国法律与其他国家法律不同,仍需要在抓捕逃犯上进行“接洽”。

  3.早有预谋。贪污受贿并不是一开始就能够被发现了,接过了公款黑钱,自然会提早准备案发后的事。有了准备,通常会让抓捕部门措手不及。

  4.私心膨胀。如果单靠兢兢业业的工作获取工资报酬,是很难满足私心膨胀所以他们铤而走险,去满足时下的虚荣。

  5.被动贪污。深处洪流,意志不坚定,就很容易随波逐流。亲戚朋友让开后门帮忙,朋友的朋友让帮忙。逐渐波浪式传递的人情关系,一旦被拉下马,就难以脱身。

  6.监督不够。官位越高,所受的束缚越小,或者碍于官位,监督只是走过场。官位越小,监督力度就越小。群众举报基层干部?干部被举报了,谁又来做事,麻烦总比举报来的多。

  7.察而不举。虽然百姓私下会议论某某官员贪污受贿,但仅仅停留在饭后谈资。没有切身利益相关的旁观者,主动去举报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切身利益相关者,也不一定选择法律途径维权。

  8.举报成本。举报耗时耗力,首先受检需要时间,这就淘汰一批举报信息。其次,核实需要时间,也会淘汰一批举报信息。最后立案调查也需要时间,调查结果与否,也直接影响了举报成本。举报人来回奔波,自己举证又增加了举报成本。并且实名制的举报存在危险性,使得中国人怕麻烦,当然也怕危险。

  9.破案力度。一旦发生卷款潜逃的事情,最头疼的还是破案部门。虽然信息时代方便快捷了破案。但对于历史遗留案件,以及抓捕困难的案件,破案力度就小的多。这就存在多年难以破案的可能性存在。其次,破案部门需要投入人力财力。在人力财力难以支撑时,就大大延长了破案速度。

  诸多困难与实际问题,确实是摆在中国反腐反贪路上的障碍,而清除障碍,却不仅仅只能靠近调查抓捕部门的杯水车薪。总之,这条路,荆棘颇多,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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