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离婚女人的自述:婚姻中的潜规则,女人一定要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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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现如今,社会越发希望女性多回归家庭,多生多育,为人口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从“开放二胎政策”,到提议“代孕合法化”,到提议“开放三胎”政策,无一不是鼓励女性加把劲生娃。

最绝的,是今年提议把男女法定结婚年龄降到18岁,相当于鼓励男女早恋产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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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说实话,这年头不结婚,根本不是因为年龄的限制,而是被种种现实支配的恐惧。

比如《婚姻法》学不好的人,再遇到狠人,这婚离了,都还等同于坐牢。

微博博主@徐斌房产律师,分享了一个真实的离婚案例,只能说懂法的婆婆操作猛如虎:

2015年,男女方结婚前,购买上海一套房子作为婚房,价值四百万,房产证写了男女双方名字,其中首付的两百万,是婆婆出钱。

接下来的日子里,每个月9000多的房贷由双方共同还款,女方则是从公积金里扣5000多。

问题来了,一年后男女双方感情破裂离婚,关于房子的分割始终未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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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女方是想卖房分钱,除去首付的钱,剩下的双方分,男方不同意。

可不卖房,房贷会一直扣除女方的公积金,离婚还得帮前夫还几十年贷款,供给前夫母子住,显然不现实。

其次,把房子全部过户给男方,女方不还贷款也行不通。

因为银行要求必须提前还贷款,否则不能更名。提前还贷,想想也知道不可能,买房已经倾家荡产,哪有多余的钱支付。

综上,女方为了追回属于自己的利益部分,起诉男方要求分割房产。

你看,这世上所有婚姻走到末路后,笼统逃不开一个钱字。

在新婚姻法里,靠在房产证上写名字,分一杯羹的捷径,现在是行不通了。

现代人的婚姻,变得像一场豪赌,有人赢得盆满钵满,有人却输得一塌糊涂。

02

接着说女方想分割房产这事。

这边起诉还没理清楚,那边婆婆居然把男女方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双方偿还200万。

如果女方要想拍卖房子,暂停还房贷,就必须先还给婆婆100万,不然免谈。

最狠的,是婆婆要求法院对女方强制执行,可100万不是小数目,女方拿不出,无法执行判决,就上了社会失信黑名单。(如果真还了100万,女生就是血赚,但男方就是看准女生拿不出手。)

女生离个婚想分割房产吧,后果就是被挂上黑名单,没分到钱不说,还得帮前夫背房贷的债,供前夫母子住大房子。

男方呢?吃嘛嘛香,婆婆根本不对儿子强制执行,自然也就无限期拖欠,更谈不上黑名单。

从2018年的9月到如今,大半年过去了,依然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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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法》里,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即便房子写上女生名字没用,有用的部分,是她婚后参与共同还贷的部分,可这样也难以分到财产的一半。

女生想要补偿的钱,就得被挂黑名单,不想要,就是净身出户。

正如律师所说,婆婆的钱不白拿,婆家的房子不白要。遇到懂法的婆婆,让你想走都走不了,还顺便把你挂个惨不忍睹。

03

《婚姻法》中,关于离婚时财产的分割问题,最新的司法解释为: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看到这,很多人会说,婚姻法又进一步维护男人的权益,那女人谁还敢结婚?

不是的。

只能说,婚姻变得很现实,情归情,钱归钱,你出多少钱,就分多少财产。

当今婚姻,约定俗成的是,男生要有车有房有彩礼,女生嫁到好人家就是稳赚不赔。

问题是,夫妻生活中,女人付出很多看不见的代价。

比如怀孕产子,哺乳持家,当全职太太的,没有事业,也没有收入,一心一意的牺牲自我,成全大家,平常就靠老公养家。

实话说,这种行为看似伟大,实际很危险。

夫妻一场,全凭感情深浅,深爱着,一切好说,情淡了,打回原形,桥归桥路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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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比《我的前半生》里,马伊琍扮演的罗子君,当家庭主妇多年,跟老公结婚多年,世人都说她嫁的好,当个阔太,生活美满幸福。

曾经,罗子君自己也是这么认为,直到婚变,老公出轨要离婚,细算下来才心惊,她什么都分不到。

婚前婚后,出钱的,几乎全是老公,忙里忙外出力的,才全是她。

临到头,罗子君痛哭流涕:

“这一场赌局是他拉我进来的,本钱是他给我的,现在他要把我踢出局,我拿什么留在赌桌上?”

记住结婚时,千万不要因为男方有房有车就沾沾自喜,以为这辈子有个家。

婚姻法里,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即便加上女方姓名,这房子永远都还是男方的。

结婚多少年,女方都相当于借住在男方的房子里,只要哪天情变离婚,女生就得卷铺盖走人,两袖清风。

04

再来说一个网上看的真实改编案例。

王女士嫁给张先生,婚后公公买了套房子,写老公的名字,后来王女士生下两个孩子后,公公又陆陆续续买了两套,还是写老公名下。

当时老公和王女士是这么解释的:

“别怕,我的还不是你的。

婚姻法规定过的,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王女士便放心了。

又因为家里成员增多,无法兼顾家庭和事业的她,被家里人劝说辞职,专心顾家,鉴于家里经济条件好,于是就辞职了。

十年过去,王女士发现老公出轨,两人闹到离婚,一分财产时才发现,婚后老公买的房子,全部与她无关。

因为公公走的账户不是老公的,而是他自己的,就算写老公的名字,也是属于父亲出资,赠予男方,是个人财产。

婚姻法里,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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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的青春,付出的血与泪,一夜成空,什么都没得。

钱分不到,精神损失费顶多一两万,离开社会多年,再上岗,简直是难于上青天。

婚姻法里,光谈情不谈钱,最坏的结果,就是一旦没了情,出钱少,出力多的那方遭殃。

婚姻法的设立,原目的是为了保障个人合法财产,不被无理分割。

你看看三星长女李富真,拼死拼活嫁给穷保镖,把男生带成高富帅,结果呢,男生出轨就算了,离个婚还硬生生刮走70亿,丝毫不留情面。

靠这笔钱,足够男的下半辈子花天酒地,吃喝玩乐,你说李富真是不是血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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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结婚,就是一场门当户对的契约签订,离婚就是合同终止,在合同里,谈情就是伤钱。

越是较真的婚姻法,也越能让女生从感性结婚,过渡到理性结婚。

别傻傻贡献自己成全家庭,更别指望对方有钱,来成就自己飞黄腾达,不然到最后,有苦滋味可受的。

讲真,只有女生自己多赚钱,留后路,属于自个的东西,婚姻法怎么改都没在怕。

还有就是,怎样判断嫁到好男人,就看他敢不敢把现实搬上台面来讲,他在维护自己利益的同时,能不能切实维护到女生的利益。

唯有公平对等的爱情,才能让情更加持久。

所以说,女孩们,别傻了,有冲动结婚的那个劲,有牺牲小我,成全大我的那个劲,不如多看看婚姻法。

这年头,比不婚不育保平安,更牛逼的,是你有婚有育也一样潇洒,玩转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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