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病历两大夫齐声阻挡,遇同行协调办交流舒畅

[cp]印病历两大夫齐声阻挡

遇同行协调办交流舒畅

今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受一哥哥委托前往北京中医医院调查取证就医情况,准时到达后前往病案室复印病历。到病案室,前有几人,排队等到我们时,我们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了患者、患者丈夫的身份证明、患者同其丈夫的结婚证、患者家属授权委托书、律所调查取证介绍信、律师证,还按要求额外提供了律师本人身份证。至此交流顺畅,然而,病案室接待医生突然问:“您是告我们吗?”,同时提出要证明患者和患者家属的关系证明的“户口本、结婚证原件”,我们解释:第一、结婚者是证明二人关系的有效证明;第二,我们目前没有掌握对方户口本,无论户口在不在一起,夫妻关系的事实是清楚的;第三:我们没有义务提供国家规定之外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复印件本身就是证明。女医生打电话请示室领导,来一女士,我们再次解释,仍不听,扬言这是他们的内部规定,这里是医院,不要给她讲法律。我让他们拿出他们的内部规定,他们说某某人说的,我说不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地方都要讲法用法。然后,我和徐律师分头行动,他去找医患协调办,我打北京市卫生局热线,终于答应给我们复印。

然而,等复印资料时,又说按规定应该转到病案室的资料还没有转到。问具体日期,说不确定,给留电话,让下次来之前电话敲定。我不同意,我说按照操作规程,该什么时候给我什么时候给我,我不等没有确切日期的约定。再次找医患协调办,我第一次徐律师第二次见协调办李主任,我们陈述了情况,李主任说他们内部规定:出院后7日病历完成并转病案室,你们没办出院手续,拿不了病历。我再问,是不是不办出院手续医院就不给病历了?李主任说,她查查。我再次致电12320,经咨询,我可以拿走所有已经形成的病历。这边李主任也答应今日就可拿。同李主任的交流是顺畅的,李主任答复得体、尊重法规,能够换位思考。

事后交流,李主任说她也是学法律的、在律所工作过、理解律师对当事人负责的精神。有争吵,也有通感,和明白人吵一架也成。

正所谓:印病历两大夫齐声阻挡,遇同行协调办交流舒畅,是为记。[/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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