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穆长春关于央行研究数字货币的相关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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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想讲一下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实践,就是DC/EP。2014年夏天的时候,周行长有一天讲,我们要研究发行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能性。当时有很多问题需要回答,比如说,为什么要在电子支付已经这么发达的情况下,还要发行自己的央行数字货币?再比如,这个技术路线该采取什么样的技术路线?是采取区块链还是采取集中账户体系?比如付息不付息、组织架构如何安排等等。我们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研究,也得出了一些成果。从2014年到现在,央行数字货币DC/EP的研究已经进行了五年,从去年开始,数字货币研究所的相关人员就已经是996了,做相关系统开发,央行数字货币现在可以说是呼之欲出了。

是否采用区块链技术

先说是否采用区块链技术的问题。一开始,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小组做了一个原型,完全采用区块链架构。后来发现有一个问题,因为我们的法定数字货币是M0替代,如果要达到零售级别,高并发是绕不过去的一个问题。去年双十一的时候,网联的交易峰值达到了92771笔/秒,比较一下,比特币是每秒7笔。以太币是每秒10笔到20笔,Libra根据它刚发的白皮书,每秒1000笔。可以设想,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发行数字货币,采用纯区块链架构无法实现零售所要求的高并发性能。所以最后我们决定央行层面应保持技术中性,不预设技术路线,也就是说不一定依赖某一种技术路线。

央行数字货币采取双层运营体系

单层运营体系,是人民银行直接对公众发行数字货币,而双层运营体系是人民银行先把数字货币兑换给银行或者是其他运营机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公众,这就属于双层运营体系。

采取双层运营架构还有以下几个考虑:

首先,中国是一个复杂的经济体,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的经济发展、资源禀赋、人口教育程度以及对于智能终端的接受程度,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在这种经济体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如果采用单层运营架构,意味着央行要独自面对所有公众。这种情况下,会给央行带来极大的挑战。从提升可得性,增强公众使用意愿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应该采取双层的运营架构来应对这种困难。

第二,人民银行决定采取双层架构,也是为了充分发挥商业机构的资源、人才和技术优势,促进创新,竞争选优。商业机构IT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比较成熟,系统的处理能力也比较强,在金融科技运用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人才储备也比较充分。所以,如果在商业银行现有的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和服务体系之外,再另起炉灶是巨大的资源浪费。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等机构可以进行密切合作,不预设技术路线,充分调动市场力量,通过竞争实现系统优化,共同开发共同运行。后来我们发现,Libra的组织架构和我们DC/EP当年所采取的组织架构实际上是一样的。

第三,双层运营体系有助于化解风险,避免风险过度集中。人民银行已经开发运营了很多支付清算体系、支付系统,包括大小额,包括银联网联,但是我们原来所做的清算系统都是面对金融机构的。但是发行央行数字货币,要直接面对公众。这就涉及到千家万户,仅靠央行自身力量研发并支撑如此庞大的系统,而且要满足高效稳定安全的需求,并且还要提升客户体验,这是非常不容易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无论是从技术路线选择,还是从操作风险、商业风险来说,我们通过双层运营设计可以避免风险过度集中到单一机构。

第四,如果我们使用单层运营架构,会导致金融脱媒。单层投放框架下,央行直接面对公众投放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和商业银行存款货币相比,前者在央行信用背书情况下,竞争力优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会对商业银行存款产生挤出效应,影响商业银行贷款投放能力,增加商业银行对同业市场的依赖。这种情况下会抬高资金价格,增加社会融资成本,损害实体经济,届时央行将不得不对商业银行进行补贴,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颠覆现有金融体系,回到1984年之前央行“大一统”的格局。

总结下来,央行做上层,商业银行做第二层,这种双重投放体系适合我们的国情。既能利用现有资源调动商业银行积极性,也能够顺利提升数字货币的接受程度。

双层运营体系不会影响货币政策

双层运营体系不会改变流通中货币债权债务关系,为了保证央行数字货币不超发,商业机构向央行全额、100%缴纳准备金,央行的数字货币依然是中央银行负债,由中央银行信用担保,具有无限法偿性。

另外,双层运营体系不会改变现有货币投放体系和二元账户结构,不会对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形成竞争。由于不影响现有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也不会强化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这样就不会对实体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另外,采取双层体系发放兑换央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有利于抑制公众对于加密资产的需求,巩固我们的国家货币主权。

央行从没预设过技术路线 目前处于赛马状态

再讲一下技术路线。这里我再说一下,在原来设计的时候,曾经有过用区块链的设想,另外还设想过“一币两库三中心”这种架构。但实际上,我们不预设技术路线,也就是说,在央行这一层我们是技术中立的,这个数字货币既具有数字货币的特征也就是价值体系特征,又具有账户松耦合特征,还具有无限法偿的特性。从央行角度来讲,无论你是区块链还是集中账户体系,是电子支付还是所谓的移动货币,你采取任何一种技术路线,央行都可以适应。当然,你的技术路线要符合我们的门槛,比如因为是针对零售,至少要满足高并发需求,至少达到30万笔/秒。如果你只能达到Libra的标准,只能国际汇兑。像比特币一样做一笔交易需要等40分钟,那整个超市门口都要排大队了。

从央行角度来讲,我们从来没有预设过技术路线,并不一定是区块链,任何技术路线都是可以的,我们可以称它为长期演进技术(Long Term Evolution)。此外,对老百姓来讲,基本的支付功能在电子支付和央行数字货币之间的界限实际上是相对模糊的。当然,我们以后投放的央行数字货币在一些功能实现上会和电子支付有很大的区别。

另外,我们在一开始也讲了,双层运营体系有利于充分调动市场力量,通过竞争实现系统优化。目前我们是属于一个赛马状态,几家指定运营机构采取不同的技术路线做DC/EP的研发,谁的路线好,谁最终会被老百姓接受、被市场接受,谁就最终会跑赢比赛。所以这是市场竞争选优的过程。

坚持中心化管理模式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在双层运营体系安排下,我们还是要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大家知道加密资产,它的自然属性就是去中心化。而DC/EP一定要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为什么?

第一,央行数字货币仍然是中央银行对社会公众的负债。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随着货币形态变化而改变。因此,仍然要保证央行在投放过程中的中心地位。第二,为了保证并加强央行的宏观审慎和货币调控职能,需要继续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第三,第二层指定运营机构来进行货币的兑换,要进行中心化的管理,避免指定运营机构货币超发。最后,因为在整个兑换过程中,没有改变二元账户体系,所以应该保持原有的货币政策传导方式,这也需要保持央行中心管理的地位。中心化的管理方式与电子支付工具是不同的。从宏观经济角度来讲,电子支付工具资金转移必须通过传统银行账户才能完成,采取的是账户紧耦合的方式。而对于央行数字货币,我们是账户松耦合,即脱离传统银行账户实现价值转移,使交易环节对账户依赖程度大为降低。这样,央行数字货币既可以像现金一样易于流通,有利于人民币的流通和国际化,同时又可以实现可控匿名,我们要在保证交易双方是匿名的同时保证三反(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这两个之间要取得一个平衡。

央行数字货币是对M0的替代

现阶段的央行数字货币设计,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的替代。这是因为M1、M2现在已经实现了电子化、数字化。因为它本来就是基于现有的商业银行账户体系,所以没有再用数字货币进行数字化的必要。另外,支持M1和M2流转的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各类网络支付手段等日益高效,能够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所以,用央行数字货币再去做一次M1、M2的替代,无助于提高支付效率,且会对现有的系统和资源造成巨大浪费。相比之下,现有的M0(纸钞和硬币)容易匿名伪造,存在用于洗钱、恐怖融资等的风险。另外电子支付工具,比如银行卡和互联网支付,基于现有银行帐户紧耦合的模式,公众对匿名支付的需求又不能完全满足。所以电子支付工具无法完全替代M0。特别是在账户服务和通信网络覆盖不佳的地区,民众对于现钞依赖程度还是比较高的。所以我们DC/EP的设计,保持了现钞的属性和主要特征,也满足了便携和匿名的需求,是替代现钞比较好的工具。

央行数字货币不会引发金融脱媒

另外,大家也看到了Libra也是用所谓的100%的储备资产抵押,但是它并没有把自己限定于M0,因此有可能会出现Libra进入信贷市场出现货币派生和货币乘数。这就有可能出现货币超发的情况。

另外,因为央行数字货币是对M0的替代,所以对于现钞是不计付利息的,不会引发金融脱媒,也不会对现有的实体经济产生大的冲击。由于央行数字货币是M0的替代,应该遵守现行的所有关于现钞管理和反洗钱、反恐融资等规定,对央行数字货币大额及可疑交易向人民银行报告。另外,我们一再强调央行数字货币必须有高扩展性,高并发的性能,它是用于小额零售高频的业务场景。为了引导央行数字货币用于小额零售场景,不对存款产生挤出效应,避免套利和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级别钱包设定交易限额和余额限额。另外可以加一些兑换的成本和摩擦,以避免在压力环境下出现顺周期的情况。

此外,如果需要的话,央行数字货币还可以为央行实施负利率提供条件。

央行数字货币可以加载利于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

最后我想强调的一个问题,是对于智能合约的态度。央行数字货币是可以加载智能合约的。

在此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如前所述,央行数字货币依然是具有无限法偿特性的货币,它是对M0的替代。它所具有的货币职能(交易媒介、价值储藏、计账单位)决定其如果加载了超出其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就会使其退化成有价票证,降低可使用程度,会对人民币国际化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会加载有利于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但对于超过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还是会保持比较审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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