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房子到底是付款方还是登记方?法院这样判......

近年来限购政策的出台,为了减少税费,方便贷款,也为了隐藏自己的财产,借名买房现象增加,但借名买房会给我们带来什么风险,我们该如何防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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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1和李某2 系亲属,李某1以全款购买了房屋一套,但在购房及办理过程中,得知当地出台了限购政策,李某1为限购对象,无奈,于是和李某2商量,临时将购买的房屋办理在其名下,但因关系紧密没有签订代持协议。后因李某2与李某1因琐事发生矛盾,感情方面发生巨大变化,李某2强行将将房屋换锁,致使李某1及其家人无法居住,对其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李某2更多次表示,要将房屋私自变卖。李某1向法院提出房屋确权之诉,提交了其与第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房款转款记录,房屋水电费、物业费缴纳情况,证明自己为实际居住人,李某2是因限购政策无奈将房屋登记其名下。房屋实际为李某1所有。法院审理认为,李某1已完成对借名购房事实的证明,应认定李某1主张的借名买房事实成立,法院确认李某1与李某2之间就房屋借名买房关系成立。但依据政府的限购政策,李某1现在仍系限购对象,李某1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不予支持,李某1可待符合限购政策后,再行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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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的风险:

1. 屡屡因名义产权人反悔,导致出资人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2. 登记购房人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方之事或者登记购房人死亡,其继承人不了解借名之事,不承认借名之事。

3. 第三人对登记购房人转移房产给实际出资人的行为提出异议。如登记购房人的配偶往往以婚姻法的规定提出异议,否认借名买房的事实,要求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4. 房产被名义购房人转让或者抵押或者被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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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

借名买房一定要签订相关协议,保留好购房款转账记录并做好备注信息,以实际购房者名义缴纳生活费用并保留票据证明自己是实际居住人。

另,如因限购原因,属于限购对象,因即使确权房屋为借名买房事实,也不予支持房屋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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