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牧这组情诗堪称古代版春风十里不如你,你更喜欢哪首?

俗话说:英雄难过美人关。其实不光英雄难过美人关,诗人大都也很难过美人关。不说元稹、白居易,连苏东坡在杭州遇到王朝云也被深深的吸引,据说苏东坡诗句“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其实就是为王朝云而作。但和杜牧比起来,这几位都是小巫见大巫。如果要把历代诗人按照风流排个序,杜牧绝对能进前三。

当时长安城有个地方叫平康里,就是长安十二时辰里面的平康坊,歌妓舞女居住于此,是当时有名的红灯区,杜牧因为就住在长安,近水楼台先得月,所以从小时候杜牧就喜欢去那里听歌看舞。

后来,牛党领袖牛僧孺到扬州做淮南节度使,让杜牧在他的幕府做掌书记,负责节度使府的公文往来。扬州,从当年隋炀帝修了那条大运河开始,就成了“腰缠十万贯,骑鹤下扬州”的锦绣繁盛地。而且自古扬州出美女。鲍照在《芜城赋》里就说“东都妙姬,南国佳人,蕙心纨质,玉貌绛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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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就喜欢烟花柳巷的杜牧岂能放过这机会,所以他每天晚上都出去游玩,每天晚上都去听歌看舞。晚上出去哈皮了,白天上班就没精神,上司牛僧孺是真的很喜欢杜牧的才华,怕他遇到什么意外或者做出什么不正当的事,就派手下偷偷乔装成平民跟着他去,实际上是暗中保护他,却也偷偷记录了下他的全部行踪。

后来杜牧升任监察御史,要离开扬州去其他地方任职,牛僧孺就语重心长的对杜牧说:年轻人,你很有才华,但是你到别的地方去工作的时候,行为应该检点一点。杜牧以为牛僧孺不知道他眠花宿柳,只是喜欢说教,就狡辩道:谢谢您的提醒,不过我从来不做那样的事,您就放心吧。

牛僧孺便叫人拿出一个匣子,递给杜牧,杜牧打开一看,发现是满满一匣子纸条。里面记载了他每天晚上的行踪,包括哪一天晚上去了哪家都记录下来了。俗话说“不见棺材不掉泪”,这一匣子纸条也让杜牧留下了感动的眼泪,拜谢再三方才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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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一匣子纸条就能看出杜牧是多么风流。风流诗人杜牧离开扬州,最舍不得的自然是这些歌妓了。所以杜牧接连写了两首《赠别》送给歌妓。其中第一首可谓家喻户晓,人尽皆知。堪称古代版的“春风十里不如你”。

《赠别二首·其一》

唐·杜牧

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

春风十里扬州路,卷上珠帘总不如。

这两首赠别诗本是诗人送给歌妓的,其内容并无深刻内涵。但因为清丽的文笔和美好的音调,还有故事本身的吸引力,所以这首诗依然能在中国引起广泛传播,甚至不亚于《赤壁》、《清明》等。

这第一首着重写扬州一位歌妓的美丽,赞扬她是扬州歌女中美艳第一。首句描摹少女身姿体态,妙龄丰韵。“娉娉袅袅”是身姿轻盈美好的样子,“十三余”则是女子的芳龄。七个字中既无一个人称,也不沾一个名词,却能给读者完整、鲜明生动的印象,那美丽的倩影如在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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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句以花喻人,写她娇小秀美,从这句可以看出杜牧真的很懂女人,而且品味很高。这里不再写女子,转而写春花,是将花比女子。“豆蔻”产于南方,其花成穗时,嫩叶卷之而生,穗头深红,叶渐展开,花渐放出,颜色稍淡。南方人摘其含苞待放者,美其名曰“含胎花”,常用来比喻处女。而“二月初”的豆蔻花用来比喻“十三余”的小歌女,是形象优美而又贴切的。花在枝“梢头”,随风颤袅者,当尤为可爱。所以“豆蔻梢头”又暗自照应了“娉娉袅袅”四字。这里的比喻不仅新颖,而且十分精妙,又似信手拈来,写出人似花美,花因人艳。

“春风十里扬州路,卷上珠帘总不如。”小诗的后两句是说,看遍扬州城十里长街的青春佳丽,卷起珠帘卖俏粉黛没有比得上她。用压低扬州所有美人的美来突出一人之美,有了众星拱月的效果。这完全就是古代版的“春风十里不如你”。

杜牧这首诗,从意中人写到花,从花写到春城闹市,从闹市再写到美人,最后又回到意中人。二十八字挥洒自如,游刃有余。所以即便没有深刻的思想内涵,但这新颖独到的比喻就足以让人叹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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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别二首·其二》

唐·杜牧

多情却似总无情,唯觉樽前笑不成。

蜡烛有心还惜别,替人垂泪到天明。

跟上面第一首相比,这第二首的知名度就相差甚远了,但却是同样的经典。第一首重点在刻画歌妓的美丽。但从题目可以知道这是赠别诗,所以是终将一别的,这第二首便是写与歌妓惜别,难舍难分。

江淹《别赋》有云:黯然销魂者,唯别而已矣!但人有悲欢离合,此事古难全。所以离别的时候,人的情感是很复杂的。诗人同样如此,不忍离别却有不得不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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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情却似总无情”,明明多情,偏从“无情”着笔,著一“总”字,又加强了语气,带有浓厚的感情色彩。诗人爱得太深、太多情,以至他觉得,无论用怎样的方法,都不足以表现出内心的多情。

“唯觉樽前笑不成”,要写离别的悲苦,他又从“笑”字入手。一个“唯”字表明,诗人是多么想面对情人,从容举樽道别,强颜欢笑,使所爱之人欢欣。但因为感伤离别,却挤不出一丝笑容来。想笑是由于多情,“笑不成”是由于太多情,不忍离别而事与愿违。这种看似矛盾的情态描写,把诗人内心的真实感受,说得委婉尽致,极有情味。有句歌词讲:笑着哭最痛。大抵就是如此吧。

诗的后两句,题为“赠别”,按照常理当然是要表现人的惜别之情。然而诗人却撇开自己,去写告别宴上燃烧的蜡烛,借物抒情。刘勰在《文心雕龙》里说:“属采附声,亦与心而徘徊”。诗人带着极度感伤的心情去看周围的世界,于是眼中的一切也就都带上了感伤色彩。“蜡烛”本是有烛芯的,所以说“蜡烛有心”,而在多情的诗人的眼里烛芯变成了“惜别”之心,把蜡烛拟人化了。在诗人的眼里,它那彻夜流溢的烛泪,就是在为诗人和所爱之人的离别而伤心了。

“替人垂泪到天明”,“替人”二字,使意思更深一层,说明诗人和心爱人是想要痛哭流涕的,但是前面说了为让对方感到欢欣,不得不强颜欢笑,但是他们内心是流泪的,是悲苦的。蜡烛在旁边目睹了这一切,所以蜡烛就懂了,就替人垂泪了。“到天明”点出了告别宴饮时间之长,这也从侧面表现出诗人不忍分离。惜别之情不言而喻,含思深婉,缠绵悱恻,令人动容。

黄叔灿《唐诗笺注》评价此诗:曰“却似”,曰“唯觉”,形容妙矣。下却借蜡烛托寄,曰“有心”,曰“替人”,更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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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牧的这两首《赠别》虽无深意,却构思巧妙,比喻新颖,同样是天才诗人的天才作品。两首《赠别》你更喜欢哪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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