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早上,吕先生喊5岁大的儿子起床——该去幼儿园了,儿子跟他讲,昨天老师批评他了,他不想上学,想自杀,要是把老师给弄死,那更好;儿子的想法把吕先生惊呆了。
长期以来,我们希望并相信,儿童是安全和幸福的,想当然地认为,儿童不会自杀。因此,即便听到儿童说「不想活」之类的话,也毫不在意,认为那不过是年幼无知讲胡话。
事实上呢,是因为我们的无知,以致儿童自杀问题,没得到重视。
生物危险因素
迄今为止,还没有系统的儿童自杀理论,但自杀的综合解释模型,能帮我们理解儿童的自杀行为。
1. 冲动
冲动是自杀的危险因素之一,这种危险因素可能有生物学的根源。
事实表明,儿童较少从事有计划的自杀,比如,秘密收集和隐藏一些药物,然后选择一个日子吃下去,但是,儿童比其他任何年龄组的人,更易于做出鲁莽的自毁行为,比如,从高处跳下,从汽车前跑过。
有些儿童很容易产生冲动的自毁行为,他们的特点是易怒、攻击性强、喜欢惹是生非,因此往往被贴上各种标签,比如,多动症、大脑损伤、反社会人格……
2. 遗传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儿童的父母,往往也容易冲动,或有过自杀行为。因此,这类儿童的自杀行为,可能是遗传或社会学习——因为目睹了自己家庭中的自杀行为,所以把自杀作为解决问题的一种手段了。
3. 气质
就生理遗传而言,儿童的自杀行为也可能与所谓的「气质」有关。
格赛尔研究发现,可以根据气质差异,把婴儿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表现平静,不急不忙,慎重对待周围的事物;二是,做事着急忙慌的,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伶俐,反应快;三是,注意力和情绪不稳定,动作不规则,但有才气。
不难理解,先天的气质差异,很有可能就影响了后天的自杀行为。
4. 抑郁
此外,抑郁是自杀的危险因素,同样,也是儿童自杀的危险因素。
心理危险因素
相比生物危险因素,心理危险因素,就要复杂得多了。讨论自杀问题时,心理危险因素,讨论的也最多。
1. 心理分析的解释
根据心理分析理论,儿童的自我与超我都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本我占据了主导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本我的「快乐原则」支配着儿童尽情地追求和享受各种刺激带来的快乐,同时也很容易因为来自环境的负性刺激而产生不快乐、痛苦的感受,这种感受一旦与死本能结合,就可能引起自杀。
这揭示了年龄与自杀危险因素之间的关系:年龄越小,本我、情绪在自杀中发挥的作用越大;年龄越大,自我、理智在自杀中发挥的作用越大。
从中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因为儿童是本我导向的,所以儿童自杀的原因和触发事件常常是重叠的——原因就是触发事件,触发事件就是原因。
这能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儿童有时为了一丁点的小事选择自杀。
根据心理分析理论,小学生处在人格发展的潜伏期,这一时期的儿童表现出,对同性伙伴的认同,更愿意与同性伙伴交往,明显地排斥异性;此外,他们还注重在各种儿童组织中,制定和维持某些规则。
有了这个理论,儿童因「两性关系问题」而自杀的事件,就很好解释了。
2003年,甘肃武威发生儿童连续服毒事件——6天时间内6人自杀(2人死亡,4人获救)。最早自杀身亡的苗苗是六年级学生,一次同学聚会上,有男生在打闹中碰到了她,身体的这种接触在孩子眼里非常严重,以致留言传开,苗苗自杀。
对此,不少人应该能想起小学时期男、女生在桌上画的「三八线」,那时还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形:上课前,教室里要是已经有了几位女生,男生就不敢进教室,要等老师来了与老师一道进教室;如果教室里除了一位男生之外全是女生,那么这位男生在意识到这个「问题」之后会马上逃出教室,并准备遭受其他男生的取笑;反过来也一样。
可见,这一时期的儿童,对异性和两性关系有着非常特殊的理解。
儿童注重「制定和维持某些规则」可以解释儿童集体自杀的现象。
比如说,当记者问与苗苗一起喝下老鼠药、与苗苗背靠背等待死亡的小蔡:「你当时为什么要问苗苗要老鼠药?」小蔡回答说:「要死一起死。」她们的同学小杨,在解释苗苗和自己的清白而得不到理解的情况下,也愤然自杀,实现了「要死一起死」的诺言。
2. 心理社会理论的解释
埃里克森认为,6-12岁的儿童,处在以「勤奋」与「自卑」为两极特性的人格发展阶段。这一阶段,儿童的发展任务是,迅速适应学校生活,学习各种知识,发展各种能力。
那些能够顺利掌握各种技能、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的儿童,很可能体验到成功,成为勤奋且高度自尊的人。埃里克森指出,儿童时期的勤奋一般表现为,加入各种组织,收集各种物品,比如硬币、卡片……,乐于接受新事物。
相反,那些还没为这一阶段的发展做好准备的儿童,很可能在学习以及与同伴的关系上遭遇挫折,感到沮丧与自卑。
虽然没有直接的证据表明低自尊导致自杀,但研究发现,低自尊的儿童比其他儿童更倾向赞同,因种种理由而自杀。
埃里克森的理论,可以有效地解释,因学习问题引起的儿童自杀。
3. 行为主义的解释
行为主义的重点不是研究发展的顺序与阶段,而是研究强化、惩罚和示范对行为的影响。因此,行为主义者预言,在习惯与能力方面有了充分准备的儿童,进入小学之后,将获得成功;相反,没有为此做好准备的儿童,将经历失败。
此外,失败的儿童,从老师和同辈群体那里得到的惩罚,可能引起恶性循环,形成习得性无助,及其类似物——抑郁。
对儿童而言,父母的示范也十分重要。研究发现,自杀儿童的父母往往是畏缩、回避和冲动的,并可能有过自杀行为。
4. 人本主义的解释
人本主义心理学家认为,儿童时期是发展自我概念的关键时期。比如说,在良好的环境中成长的儿童,能形成积极的自我概念,而生长在不良环境中的儿童,则会发展出低自尊;这对他们当前和往后的自杀行为都有重大影响。
人本主义对儿童自杀的另一个重要启示是,儿童对爱有强烈的需要,如果他们感到这是一个没有爱的世界,他们很可能产生离开这个世界的想法。
此外,儿童可能形成「虚假的自我」,这也是自杀的危险因素之一。
5. 认知理论的解释
根据皮亚杰的理论,前运算思维阶段(2-7岁)儿童的智力尚未成熟,他们常常表现出缺乏逻辑与「自我中心思维」的特点,比如好争论和执拗。所谓「自我中心思维」,是指只会从自己的角度而不会从他人的角度看问题;这种思维的主要动力是本我。
因为自我中心思维与本我相连,所以它就成了一种自杀的危险因素。
此外,再加上,儿童对死亡的不成熟理解,使他们有可能尝试自杀。
另一类自杀危险因素是与具体运算思维相关的僵化、刻板的思维方式。比如,处在具体运算思维阶段(7-12岁)的儿童,难以想象一个问题可能引起的多种结果,包括朝好的方面发展的可能性。这样的儿童,一旦选择了死亡,其他解决问题的方法,对他们就没什么吸引力了。
在一项研究中,Orbach选择了一组自杀的儿童、一组长期患病的儿童和一组正常的控制组儿童,他发现自杀儿童对生死问题的认识,比其他两组儿童要刻板,而且认知刻板的程度与自杀意念的强度成正比。也就是说,认知越刻板,就越认为死亡是一种可行的选择。
因此,测定生与死对儿童的吸引与排斥,有助于理解儿童自杀行为。
在两项研究中,Orbach及其同事比较了自杀与非自杀的儿童,都发现自杀儿童显示出对生命更强的排斥、对死亡更强的向往,对生命更弱的向往、对死亡更弱的排斥。有趣的是,自杀儿童与非自杀儿童最小的差别表现在,对生命的向往上。这也就意味着,即便处在最坏的情况下,自杀儿童仍然抱有对生命的向往。
这证实对自杀儿童矛盾心态的判断,鼓励人们研究相关的干预策略。
此外,有研究者测量了自杀儿童与非自杀儿童的绝望、抑郁和自尊的水平,发现它们相互关联,但绝望与自杀的关联度最高。这就表明,抑郁或不喜欢自己的儿童可能会考虑自杀,但是,一旦儿童对未来感到灰心失望,自杀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强。
社会危险因素
引起儿童自杀的社会危险因素,主要是不良的家庭环境和学校环境。
1. 父母缺失
研究表明,与其他儿童相比,自杀的儿童更可能在11岁之前就失去了父母(或因父母死亡,或因父母离婚);童年时期,自杀的儿童,因为「损失」而承受着更大的压力。
某种程度上,儿童的自杀行为,是对接踵而至的「损失」的反应。
2. 家庭混乱与危机
与其他儿童的家庭相比,自杀儿童的家庭是不健康和功能不全的。
有研究者比较了两组住院儿童,一组尝试过或想过自杀,另一组则没有自杀意念,结果发现,前者认为自己家庭中的冲突更大、凝聚力更低、更缺少交流与表达情感的机会。
此外,家庭生活呆板、成员角色混乱,也是自杀儿童家庭的特点。这种家庭,拒绝以新的方式解决问题,儿童要替父母履行成人的职责,儿童的需要很可能得不到满足,甚至连他们自己,都忽视了自己的需要。
还有,许多儿童不能准确理解父母的敌意,以致把父母的情感内化,转化成对自己的仇恨。这类儿童认为,是自己造成父母的不幸,自己应该受到惩罚,自己的死与活对谁都不重要;他们被称为「可弃儿童」。
可弃儿童可能会主动结束自己的生命,使自己不再是父母的包袱。
3. 虐待
研究表明,儿童虐待(特别是性虐待)与自杀行为有明显的关联。
有研究者比较了被虐待儿童与正常儿童,结果发现,40%受到身体虐待的儿童有过自杀行为,而正常儿童中只有7%的人有过自杀行为;儿童的自杀行为,常常发生在被打之后。
至于原因,有人分析,受到虐待的儿童,一方面要承受虐待带来的痛苦,另一方面,他们认为是自己的「坏」行为招致虐待,因而自尊较低,容易自杀。
4. 学习压力
过大的学习压力,可能会引起痛苦、无望的感觉,导致自杀行为。
自杀特征
说到儿童自杀的特征,稍稍能让人缓口气的是,在各个年龄组中,儿童的自杀率是最低的。
儿童自杀的另一个特征表现在性别差异上。一般说来,14岁以上的各个年龄组中(也许老年组是一个例外),更多的女性怀有自杀的意念,而更多的男性实现了自杀;但是,儿童的情况却并非如此。在儿童中,无论是想自杀的男性,还是实现了自杀的男性,都多于女性。
为什么会这样?或许是,从出生到青春发育期,女孩子都比男孩子成长得快,表达能力也更强,更容易适应学校生活……这些发展上的差异,有助于解释男孩子自杀的危险性高于女孩子自杀的危险性。
此外,在我国的文化背景下,社会对男孩与女孩的不同期望,也是男孩自杀率更高的原因。
危机干预
危机干预是一个短期的帮助过程,即对处于严重心理困境或挫折中而自己又无能为力的人,予以关注和支持,使之恢复心理平衡。自杀危机干预是指,专业工作者通过各种方式(比如热线咨询、现场咨询、门诊咨询)帮助自杀者打消念头,重新回归社会,是预防自杀行为较有效的应急措施。
有学者指出,危机干预可以采用电话服务、面对面帮助、家庭和社会干预等方式;这几种方式是相互补充的。实践证明,对当事人,尤其是有心理障碍的当事人,进行主动干预是防治自杀的有效方法。
儿童自杀,很多情况下只是心理失调而一时冲动的行为,只要发现及时,危机干预的成功率很高。季建林等人的调查资料也表明,对大多数有自杀企图者的危机干预(主要是电话心理咨询)是有效果的。
也就是说,儿童自杀现象虽然令人担忧,但还是可以有效预防的。
(资料来源:《自杀:理解与应对》,库少雄著;《未成年人自杀现象特征及其危机干预》,陈明龙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