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写的不是文书,而是法治的思维与力量

作者|五花马


近日,苏州市中级法院召开2017年度典型案例和精品(裁判)文书发布会,从全市法院2017年审结的23万多件案件中评选出典型案例20件、精品文书20篇,结集出版为《裁判的力量》一书。

“一个小小的个案判决能够拯救一条处于生死边缘的生命,能够挽救一个行将破碎的家庭,能够让一个陷入困境的企业绝处逢生。有时,一个小小的裁判就是一条规则、一种指引,甚至是一座丰碑。它可以改变某种现状,产生‘法’的力量,并在不经意间推动了社会和法治的进步。”院长徐清宇在《裁判的力量》序言中如是说。

法官办的其实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不仅仅是法官的裁判文书,包括律师职业在内的所有法律职业有着共同的属性—―说理的技术与艺术。如何说理?通常言辞、文字,而在中国的法制体制中,尤以文字为重,以文件的形式,具体说就是法律文书,所以,法律文书就是法律职业的武器与作品。

法律职业者的价值或产品主要在于经由法律逻辑思维,结合特定目的,生成精确、严谨、有效的口头表达或书面表达结果。法律文书便是这种产品或表达结果之一。

在法律文书说理的过程中,是重在叙述,还是意在论证,是解释说明,还是总结提炼,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只要你头脑中有这个意识,你就会刻意的去一次又一次的练习。而刻意练习,是最科学的精进方式,是成为行业内顶尖专家的必要条件。

法律文书是全案思路的凝结,也是统筹全案的战略核心与战术执行。合乎规范的法律文书一定是事实概括简明扼要,法条运用准确适当,还需要运用合适的法律解释方法将事实与法律连接起来。因此,每一份文书的起草撰写我都用尽了全力,在现有条件下,一切服从服务于法律意见的正确性这个核心,这是取得胜诉并实质解决问题维护利益的必要前提。

著名法官公号“微伟道来”在《我们需要以时间酝酿的专业度和精致度来好好的做一个法官》中提到:“文字是很重要的一种表现方式以及情感表达,即使是在一份文书里,能够将法律这种程式化的语言变化成为一种文体,让阅读者产生一种精神上的力量,都应该是我们学习并为之追求的。因为,文字应该是最有说服力的、最具有反省力的,超越一切图像、甚至语言。我相信一份好的文书是有感染力的,并且在彼此之间产生默契与尊重,进而影响到整个人的思维、整个社会的价值与取向。”

财新周刊的一篇文章《发展互联网金融须调准大数据认知》读来很有启发,作者指出:“如果我们拥有了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一系列技术的进步,但不能帮助我们防止思想上的片面性、避免形而上学,而相反在认识事物上更简单化、判断问题上更绝对化,那不仅可惜了这些时代文明进步的产物,更重要的是还可能由于有了这些方面一定的技术,反而更容易形成各种错判而导致失误。这些问题并非只是技术问题,在相当程度上也是思想方法和认识方法问题。”

事实上,对于法律从业者来说,思想方法和认识方法论的问题更为重要。法律是一门应对社会的科学,法律判断面临的是纷繁复杂、日新月异的世界,面临的是利益交织、千差万别的社会矛盾和价值取向,面临的是当事人、公众、媒体、专业人士等的挑剔眼光和评价。所以,你要懂得人间烟火,社情民意,懂得法律规定和法学理论,懂得诉讼程序中的每一个流程节点,对这一切,你要洞若观火,了然于胸。

一如伟姐所言,一份好的文书是有感染力的,并且在彼此之间产生默契与尊重,进而影响到整个人的思维、整个社会的价值与取向。

我们写的不是文书,而是法治的文明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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