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对新个人所得税中的“专项附加扣除”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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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一直是大家关心的一个话题,因为这涉及自己的钱袋子。今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采取“一次修法、两步实施”,今年10月1日起调整税率表,将每月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而明年则实施专项附加扣除。


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比较特别的是,在现行税法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的基础上,额外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附加扣除。


信龙君刚看到这个消息的时候,那是非常的高兴,因为以后到手的工资多了。但是细想之下,又“杞人忧天”起来,那多出来的6项税前扣除项该如何实施才能做到公平合理?总觉得可能会成为富人逃税的又一个合理借口。


目前这6项额外的税前扣除项的实施细则还未推出,可能政府相关部门会考虑周全,正式实施起来完全不会发生这种问题,但信龙君还是希望将忧虑先提出来,做个“事前诸葛亮”,总比做个“事后马后炮”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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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虑一:专项附加扣除项影响到手收入的问题


额外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附加扣除可以说是普通百姓生活中开销最大的几个方面,但是这几个方面不同于之前税前扣除的“三险一金”。


“三险一金”会按比例从工资中扣除,相关资金并不是直接回到手中,而是存在对应的专用账户中,属于事前扣除,只有在实际需要用到的时候才会去取用。


而新增加的税前扣除的这6项会像“三险一金”那样事前按工资比例扣除放入专用账户中吗?如果这样,那么岂不是到手的工资会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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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虑二:专项附加扣除项需提供的材料问题


专项附加扣除项,不论采取事前按比例放入专户,还是采取事后直接从个人所得中扣除,都会涉及申请材料的问题,这6项提交什么材料比较合适?


信龙君猜测,子女教育和继续教育可能用发票,大病医疗可能用发票和诊断书,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可能用合同等、赡养老人~可能也是发票吧。


如何制定一个提交材料的标准以及材料是否具有权威性和说服性都是需要考量的。比如赡养老人这一项,提供何种材料才能说明这笔开销是属于赡养老人的呢?这些都需要一个公平公正的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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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虑三:专项附加扣除项的审核流程问题

 

“三险一金”的税前扣除由企业直接扣除缴费,不需要个人再去申报,新增的这6项额外税前扣除项是否能做到这样,还是说需要个人拿着材料去税务部门申请?


还有,针对不同的扣除项,需要的材料也是不同的。面对五花八门并且数据庞大的申请材料,审核部门如何进行快速审核并且能够精准辨识材料中的作假行为?


审核的材料是要正本还是副本?副本的话如何保证是真实的?正本的话则涉及审核完事后需要退回给申请人的问题,依旧是个麻烦事。


况且涉及人工审核的地方就有可能成为受贿的温床,产生一些虚报、材料作假等问题。而非人工审核的误差率也是个很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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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虑四:专项附加扣除项的公平合理问题


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就是缩小贫富差距,而此次改革提出的6项专项扣除项,也会让高收入者受益。因为高收入者也会涉及这六个方面的开销,而且相比贫困之人,他们在这些方面的开销花费更加巨大。


如果将这些高收入者的这些巨额开销从税前抵扣掉,那么他们需要交的税费可能会降低不少,如此一来,新的个人所得税岂不成了高收入人群避税的新港湾。


如何消除这种不公平不合理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恐怕唯一办法就是这6项开销不能无限额的抵扣个人所得,而是有个最高限。


那么最高限是像“三险一金”那样设置一个最高抵扣比例还是设置一个最高抵扣金额?


如果设置一个抵扣比例,高收入人群抵扣的金额还是更多,所以改革对他们更有利;如果是设置一个最高抵扣金额,又要涉及这个金额设置多少合适——太高则高收入者占便宜,太低则普惠大众,对高收入者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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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忧虑让信龙君百思不得其解,也无法提出什么有效的解决办法,只能在这里杞人忧“新个税”,寄希望于政府相关部门,希望他们能提出“流程简化容易老百姓操作、提供材料真实无法造假、公平合理不会成为富人的避税港湾”的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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