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投资顾问据证监会网站9日消息,五家公司首发申请过会,分别为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被否。
一、四川新闻网传媒被否分析
四川新闻网传媒公司情况
公司为一家以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为支撑的新媒体企业,主营业务为信息传播服务业务,包括互联网信息传播业务、移动信息传播业务、互联网舆情信息服务业务和媒介代理业务。
公司作为国务院新闻办批准的拥有网站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依托四川省内新闻资源,自主生产新闻内容,并通过PC终端和移动终端等新媒体渠道向用户提供新闻资讯。
股权结构如下:
2016年1-3月、2015年、2014年和2013年,公司移动信息传播业务收入分别为1,570.97万元、6,107.09万元、6,486.33万元和7,146.7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95%、45.88%、53.16%和63.01%,是公司报告期内最主要的收入和盈利来源。
公司移动信息传播业务产品主要为以移动短、彩信方式向手机用户发送的“全网四川手机报”、“四川本地手机报”、“党政参考”等手机报产品。
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2015年、2014年和2013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3,311.10万元、12,200.60万元和11,341.55万元。2016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为3,494.6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根据申请文件
(1)发行人在部分手机报中没有向技术提供方分成,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是否向技术提供方支付其他费用及合理性;报告期内手机报的月均计费用户数呈现加速下滑趋势的原因及风险。
发行人主要手机报产品计费用户数月均值如下表所示:(单位:万户)
(2)成都网泰于2015年7月设立,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144.86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部分代理客户直接与公交传媒签署合同的情况下发行人提供代理服务的内容,发行人确认代理费收入的依据及对应的成本费用。
(3)发行人协助客户对舆情危机进行妥善处理,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业务模式及对应的成本费用。
(4)招股书披露群发外呼是移动数据业务重要的推广方式,也是发行人手机报业务保持用户规模的重要手段,由于监管原因2015年停止了该模式。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群发外呼合规性及该模式终止对发行人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相关媒介代理及舆情管理业务是否构成发行人持续性业务。
发行人互联网舆情信息服务业务的运作模式为:
公司依托自有软件平台,在互联网上跟踪定位客户需求的相关舆情信息和数据,并对信息及数据进行分析得出报告。与此同时,公司向客户提供智能终端,并通过无线网络发送分析报告,以协助客户跟踪和引导网络舆论,帮助它们提高品牌价值、化解网络舆情危机。
推广模式:
与四川省内各地市州及县级单位宣传部门建立日常联系,经常性进行互动,保证公司在各地推进业务时能获得当地宣传主管部门的支持;②公司主要业务人员及公司领导与目标客户的领导层/管理层保持经常性交流,宣传网络舆情管理的重要性,向目标客户推介公司互联网舆情信息服务业务。
盈利模式:
互联网舆情信息服务行业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价规则,不同机构提供的舆情服务的报价也不尽相同。公司一般根据所提供舆情服务的工作量、舆情服务内容之于客户的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定价。
②方案定制服务
方案定制服务包括为终端客户制作针对性舆情参阅,协助客户处理网络舆情事件,专项事件跟踪、搜索、推送、为客户提供重大网络舆情处理的专家咨询服务,为客户在各大网络媒体上提供正面引导。
根据申请文件,关于现金收付、合同、市场推广等方面,(1)发行人存在对部分CP的劳务费采购用现金支付的情形,对应业务未签订合同也无对应发票;发行人未与部分编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报告期内存在现金支付行业版编辑人员工资的情形;宣传费收入存在直接收取客户现金及客户款项集中通过个人卡转款至发行人账户的行为;存在付款时登记的收款方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对广告公司支付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个人的情形。(2)2013年、2014年发行人销售费用-市场推广费分别为902万元、995万元,外呼费和群发费的占比较大,大部分市场推广费未签订合同,且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2013年、2014年超过5万元的现金支出金额为630.60万元和451.50万元。
请保荐代表人对与发行人上述事项相关的内控制度及执行的有效性说明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根据申请文件,2014年1月发行人与蓉塬置业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文件,购买其与四川省新闻中心联合开发的新雨香沁项目约6,715.33平方米的房屋。双方于2015年11月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二》。蓉塬置业现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新传媒公司100%股权控制的企业。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花晓寅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任蓉塬置业董事长,同期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王刚、李铭海任蓉塬置业董事。上述物业类别显示为住宅。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上述房屋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公允性及决策程序的合规性;(2)发行人2014年支付关联方购房款7,188.18万元,一直在“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反映而没有结转固定资产的原因。
发行人招股书显示:
上述房屋系由四川省新闻中心与蓉塬置业联合开发,土地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为四川省新闻中心与蓉塬置业,故此次房产购买事宜涉及关联交易,上述交易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上述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4年3月,为进一步满足办公需要,公司与蓉塬置业签署若干《商品房买卖合同(车位)》,向其购买前述项目的30个车位,合同总价约540万元,上述交易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上述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1月,四川省蜀府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将所持蓉塬置业100%股权转让予新传媒公司。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已向蓉塬置业支付全额车位款及90%购房款7,188.18万元。
根据申请文件
(1)2013年3月至2014年1月,发行人部分高管存在既在机关领取工资又在发行人处领取补贴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人员及薪酬独立性发表核查意见。
(2)请保荐代表人就川网有限承接四川新闻网站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及交易的公允性发表核查意见。
(3)发行人的业务构成中,关联交易占比较大,该等关联交易无直接可比的市场价格。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发行人关联交易公允性的核查方法和核查过程。
(4)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部分客户向发行人非市场化购买情况的核查方法和核查过程。
(5)请保荐代表人就关联方树人传媒业务与发行人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的披露是否准确发表核查意见。
二、金马科技娱乐被否分析
无独有偶,同一天五家上会企业中,被否的还有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金马科技娱乐公司情况
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专业从事游乐设施开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产品为大型游乐设施,具体包括滑行车类游乐设施、飞行塔类游乐设施、观览车类游乐设施、转马类游乐设施、自控飞机类游乐设施及其他各类游乐设施;而且公司凭借持续地创新和研发,将动漫元素融入游乐设施的创意、策划、研发和生产之中,形成了公司融入动漫元素的游乐设施。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传统游乐园、主题公园及城市综合体等文化、旅游领域,为我国文化、旅游行业的发展提供游乐设施。
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利润表:
公司主要产品营业收入构成表: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荔苑乐园、中山幻彩、天伦投资、古镇云顶星河、长沙云顶星河等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多为业务上下游关系,且关联方多为微利或亏损。
请发行人代表:
(1)进一步分析说明上述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持续性:说明发行人持续保证关联交易必要性、公允性的有效措施;说明未来关联交易是否会增加(包括金额及占比);
(2)说明上述关联方销售的毛利率与同期无关联第三方销售毛利率的差异率由负变正的主要原因;
(3)说明未来发行人对上述关联方是否具有收购计划;
(4)说明未来与其他方合作或单独运营游乐园或主题公园的规划及安排,是否未来自建自营或者收购除上述关联方之外其他游乐园或主题公园;
(5)进一步说明规范关联方交易的承诺整改措施;若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违反承诺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有无有效保障措施;
(6)说明减少关联方交易后对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所履行的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2、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存在着由客户的财务人员或其他相关自然人代客户向发行人支付货款的情形,其数额达千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其合理性及必要性。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所履行的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可见发审委连续六个询问问题,都是集中在关联交易上。
关于关联交易的问题,一直是IPO审核中的一个常见问题也是一个典型的重点问题,由于关联交易必然要核查必要性和公允性问题,目前IPO实践中发行人报告期期末仍然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已经不是很常见了。
发行人情况:
1)先来看看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如下图所示:
公司拥有两家全资子公司:金马结构安装、金马游乐工程,无参股公司。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曾注销一家全资子公司,即金马景观工程。
如此复杂的投资结构,在一般企业里,是为数不多的。
2)在招股书中显示,金马科技的关联采购情况为下图:
3)关联交易汇总表:
4)报告期内实现收入的关联销售如下图:
公司对关联方的销售分为以下四类:
①销售产品。②销售配件或提供维修服务。③分摊水电。④出租房产。
5)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同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就最近IPO审核形势感觉:
市场形成的大客户依赖、产品单一不会构成重大障碍,但与大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业务不独立还是一个比较大的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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