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是一门学问,按时还钱是一种品格。然而,现实生活中,按规矩借钱的人少之又少,因此很多人说:借钱的时候是朋友,还钱的时候就成了仇人。仇人不可怕,可怕的是花钱买仇人还不自知。今天旅游嘻虹事通过实际案例来普及在借钱过程中常见的几个法律知识。
1、借款的时候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办?
实际案例:
2013年12月,张某以旅行社资金周转为名向好友李某借款20万元,并写了一张借条,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限。2015年6月初,李某找到张某要求其还款,但是张某称其暂时没钱还。李某告知张某其公司最近周转也很困难,要求张某8月初还钱。张某称要等那时候看看自己有没有钱还。李某告诉张某,如果到时候还不肯还钱的话,就只好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张某却翻脸说,反正当初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打官司李某也赢不了。
旅颂律师:实际生活中熟人之间借钱不约定还款日期很常见,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并不代表可以任由借款人自己决定何时还款。根据合同法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在本案中,李某要求张某在两个月内返还借款并无不妥,张某应当依法履行还款。
相关法规:《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2、 无息借款逾期归还还需要加付利息吗?
实际案例:
杜某由于生意周转,向生意伙伴贾某借款30万元,杜某写下一张借条,约定一年后还钱。一年半过去了,杜某并没有主动还钱。贾某向杜某询问过好几次,杜某却总是想办法拖延。后来甚至玩失踪,电话不接,微信不回。贾某非常生气,最后经过多方打听找到杜某,要求其归还自己当初30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杜某却称当初并未约定利息。
那么,贾某有权要求杜某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吗?
旅颂律师:按照合同法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期限返还借款的,应该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则对无息借款与其支付这一具体情况做出了规定。所以,虽然当初贾某表示不要利息,但是杜某不守信用,并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还款,因此贾某有权要求杜某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相关法规: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 条.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该予以准许。第124条.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 怎样确定利息支付期间?
实际案例:
赵某为了买房向方某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5年,按照年息5%计算利息。借款满一年之后,方某向赵某表示,鉴于借款期限太长,数额较大,应该每满一年支付利息。但是却遭到了赵某的拒绝。赵某表示,既然签订的合同是5年期限,那么应该5年到期之后连本带息一起归还。
你觉得合理吗?
旅颂律师:日常生活中,在订立借款合同时候,大家往往都不太重视支付利息的时间。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该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在本案中,两人订立借款合同时,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而借款期间为5年,所以方某的说法是合理的,赵某应该在没届满一年时支付一次利息。
相关法规:
《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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