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起征点与免征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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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以为的起征点,是那个免征额吗?》一文中,重点为你辨析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中“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天壤之别。

起征点的意思是,小于某个数值,不用纳税,大于等于该数值,按相应税率正常纳税。

免征额的意思是,小于等于某个数值,不用纳税,大于该数值,超出的部分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今天,我们来谈点儿个税费用扣除标准以外,起征点与免征额的“感情纠葛”。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这里的每月10万元,每季度30万元,就是起征点。如果不超过10万(或30万),免征;超过的话,需要就销售全额按照相应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

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超过20%的,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这里的20%,同样是起征点。如果没有超过20%,免征;超过了,就要按照全部增值额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技术转让所得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里所说的500万,就是免征额。如果没有超过500万,免征;超过了500万,仅就超过的部分征收,而且是减半征收。

四、偶然所得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

1、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800元的,全额按“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20%)。

2、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20%)。

这里所说的800元和1万元,是起征点。没超过,暂免征收;超过,全额征收。

你可能会有疑惑,起征点与免征额如此纠缠不清,就算费劲弄明白了,又有什么用呢?

当然,就偶然所得来说,的确没有用,中奖的收入也不是自己能控制的,数额落在哪个区域,就按哪个区域的政策来。

但是,如果你开了家便利店,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起征点就和你的关系很密切了。

如果你当月的应纳税所得额刚刚超过10万元,不仅要全额征收增值税,还要按照缴纳增值税的税额缴纳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比如,2019年3月,你的应税销售额为9.9万元,低于10万,免征增值税。假如你的应税销售额是10.3万元,就要全额缴纳增值税。

应缴纳增值税税额为10.1/(1+3%)✕3%=0.29万元。

假定你在市区,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0.29✕(7%+3%+2%)✕50%=0.017万元。

也就是说,销售额增加了0.2万元,却需要多缴纳0.307万元的税款。

3000多块钱,虽不算多,但也可以入手一部最新款的Apple Watch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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