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jection!

律政类美剧,最经常出现的单词之一,就是这句“Objection!”(我反对。)

在美国法律中,法庭上的objection可以分成三类,反对律师的问题、反对证人的回答、和反对采纳物证。

反对律师的提问常见的proper reasons:

ambiguous,misleading,vague,问题模糊不清,或对证人证言有误导作用;

arguing the case,律师开始陈述他认为的事实;

argumentative, 律师的问题将会导致争论;

asked and answered, 已经回答过的问题;

badgering, 律师纠缠证人,比如故意诱使证人愤怒从而说出对提问律师有利的证词;

best evidence rule, 最佳证据原则,比如说,询问证人关于遗嘱的内容,由于证人证言相对于遗嘱这个物证本身来说并不是最佳证据,所以在可以取得遗嘱原件内容的情况下,可以以违反了best evidence rule为理由反对律师的提问;

beyond the scope, 交叉询问时出现的内容不能超出直接询问时的范围;

calls for conclusion, 问题询问的是证人的观点,而不是事实。即要求证人做出结论;

calls for speculation, 问题要求证人进行推测,而不是询问证人已知事实;

compound question,两个或两个以上问题被编进同一个问句,会导致法官和陪审团不清楚证人的证言是在回答哪一个问题;

hearsay, 传闻证据。指证人不是以自己对某事实的亲身感知为基础,而是从别人那里听说的事实所作的陈述;

imcompetent, 证人没有能力回答某些专业性很强的问题;

inflammatory,煽动性问题;

leading question, 在直接询问时,律师对本方证人提出诱导性问题;

narrative, 问题要求证人讲述故事而不是陈述事实;

privilege, 证人受法律保护可以不回答某些问题;

irrelevant, 与本案无关;

counsel is testifying, 律师作证。在法庭上只允许证人作证,律师不可以做与案情有关的事实陈述。

反对证人的回答的proper reasons:

narrative, 证人开始讲述故事,而不是陈述事实;

non-responsive, 证人没有回答问题,而是说了无关的证言,或者干脆就没说话。

反对采纳物证的proper reasons:

lack of foundation, 物证的来源或真实性存疑;

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 有毒之树的果实,指非法获得的证据;

imcomplete, 证据不完全,比如说只有某种文书的一部分内容而不是全部;

best evidence rule, 在能取得文件原件的情况下,其复印件即不符合最佳证据原则。

如果你把一部律政剧从头追到尾,极有可能这些objection都能遇到一遍。

法官会根据不同情况overrule或者sustain。有的时候律师只是本能地对某个问题喊objection,等到法官问“on what ground”的时候,迅速找一个原由。其实有的时候这些objection只能针对律师问问题的方式,如果律师换个说法,还是能得到想要的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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