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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初,一则关于浦东机场严查代购的信息在朋友圈疯狂的被转发...
文中称,9月28日上海浦东机场严查海外购物进境,所有人全部开箱排队等待过机审查,仅一个航班抓了100多人…
面膜一片一片来...
东西一件一件查...
很少有人能幸免...
并不是只税奢侈品...
一直在直播的路上...
都想着改行了...
不少代购“哀嚎一片”。
除了这个传闻,上个月还有网友爆料一名淘宝店主因为代购,被判偷税漏税+走私,需缴纳罚款550万人民币,并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图源:@乔凯文
这张某淘宝代购店主的道歉信截图被放到网上后,顿时引发了诸多争议。
图源:@乔凯文
有网友斩钉截铁地表示,这是假的,量刑时间太假。
然而,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早在8月份就下来了。
图源:@乔凯文
判决书原文链接:
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9daa6f68-b2be-43ce-9d6c-a94d009c00d7&KeyWord=
据判决书显示,2013年,被告人游燕开了名为“TSHOW进口女装店”的淘宝店用于销售进口高档服装,同年开始通过快递邮寄,雇请“水客”偷带及自行携带等方式走私进境,并销售牟利。
经统计,被告人游燕在香港刷卡购买并走私进境的服饰金额总计人民币11400558.93元,经核定,上述服饰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3005187.33元。
游燕走私了价值1000多万元的服饰,逃了300多万元的税,终审被判刑10年,罚款550万元。
因此,有网友对于这样量刑标准表示难以理解。相比其他恶性犯罪,这个是不是判太重了?但相关律师表示,据《刑法》规定这已是最低的量刑。
有网友表示,这种量刑是起到威慑作用的,不能因为“卖惨”就抹去之前违法乱纪的错误。
也有网友关心的代购是不是要凉了?买家想着囤货,然而卖家已经想收摊了...
还有网友觉得,都是逃税,为什么游燕逃了300多万就要去坐牢?这里必须得说明的是,游燕不仅是逃税,更涉及走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游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走私普通货物进境后在国内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游燕偷逃应缴税额3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量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这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的。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相信大家的微信里都会有那么一两个做代购的朋友,“代购月入十万”、“代购买房买车”等新闻层出不穷。由于监管难度大,代购们游走于法律、税收的灰色地带。
不过!这样的现象即将有所改观,因为国家正式出手了!
在经历了五年立法和四次审议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也就是明天正式实施!
有网友担心,那从1月1日开始日韩的化妆品、澳洲的奶粉,还有东南亚、欧美的代购…还能照常地进行代购吗?
答案是:以后会受到严格的监管,一旦违规最高罚款200万!
划重点:
1、不管是什么代购,都需要营业执照,还要是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
2、需要缴纳税务,偷税漏税需承担刑事责任。
别以为自己平时在朋友圈里打打广告就没事。从现在开始可多了一个专业名词称呼“电子商务经营者”。
什么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呢?按照法律法规上的解释是这样的↓ ↓
直接点理解就是: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的代购、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在直播平台中卖东西的博主,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以后将如何管理代购和微商?
1. 必须进行登记
《电商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2. 必须依法纳税
过去的代购和微商都是在朋友圈或是通过熟人介绍,进行私下的交易,很多人都没有履行纳税义务。
但以后,这一情况将改变,《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新的《电商法》出台后,不仅进一步规范了电商代购的行为,更是给消费者打造了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对于作为消费者的我们而言,也是一件好事!
1. 买到假货的几率小了!
《电商法》实施以后,代购、微信朋友圈卖假货、劣质商品,恐怕不会那么容易了。
随着监管越来越严格,我们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几率也会越来越小。
2. 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平台上卖家的商品有问题,比如奶粉是假的、红酒是假冒的、化妆品是假的等等,那么平台也得承担责任。
这样以后在电商平台买东西,更加放心,更有保障。
3. 严禁“刷好评”、“删差评”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简单来说就是禁止“刷好评”、“删差评”,否则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
4. 不得无故拒退押金
《电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除此之外,《电子商务法》还涉及时下争论颇多的“大数据杀熟”“共享单车退押金难”等问题。
可以说,以后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就有法可依了。
虽然《电商法》和不做代购的人没啥关系,但出境旅游帮亲友买买买也需谨慎,因为中国海关对进境旅客所携带行李物品的金额有规定呀!
据介绍,旅检渠道目前正常执行相关规定。目前对于中国籍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入境,海关依然依照海关总署2010年54号公告的标准进行验放。
原文: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399/info236916.htm
1.
境外获取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免税放行物品连同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仍予以免税放行。
图源:CCTV
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旅客携带进境物品如果超出于规定的免税额度,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照章纳税。
根据海关规定,旅客携带境外获取的手机等20种物品不属于免税范围,入境时须主动向海关申报,在自用合理数量内海关作征税处理。
小番小提醒:啥叫合理自用?就是尽量不要有大量重复和未开封的商品。哪怕你只是买了2000块的东西,但如果有大量重复商品,也有可能被海关判定为非自用,到那时恐怕就要缴税了...
2.
重点提醒:非居民旅客携带2千元以下自用物品免税!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非居民旅客”,是指进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外其通常定居地者。对于长期定居在荷兰的华人华侨,无论是回中国探亲还是旅游,大多数属于“非居民”旅客。因此,多适用于这条。
下次,不管是自己或者帮助亲朋好友,从荷兰带东西回中国,也要留意哦!物价连年增高,2000元限额真的是比较紧张了。
2000块约等于254.88欧,我的爱马仕和LV真是和我永别了....
3.
海关20种必征税产品:有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以下为中国官方入境解释,请大家仔细阅读,并收藏保存!
点击可戳大图↓↓↓
图源:12360海关热线
小番碎碎念
明天起,代购再也不是你想代,想代就能代了。虽然对于消费者来说,权益能得到更大力的保障,但同时,一些难买的商品可能离了代购,会变得更难买了...不过大家也不用太担心,因为,特价机票常常有,大不了我们说走就走,直接飞去当地买买买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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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0人丧生、近1500人受伤,最近去这个国家一定要谨慎!
部分信息整理自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