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技实现乌托邦》第051章 行贿受贿,淘汰组织

行贿受贿是个非常令人头疼的难题,物质财富行贿都防不胜防,何况是踪影难觅的精神财富行贿。

作者也没什么绝招,只能幻想网络经济时代防范贿赂的一些机制。

首先是在行贿者推送财富的环节。

货币已电子网络化了,肯定不敢送货币。

物流网络化了,家庭住址也网络化了,若行贿者买单,东西寄给受贿者,数据都在系统中。

买回来人工亲自送过去?最好先掂量一下送多大价值的东西,够不够人工护送费,若送大件商品,很多大件商品已网络注册了,比如古董字画,拍卖流转都是在网上有信息的,东西最后一次流转到谁手里,网络系统随时可以调取出来,既可以防行贿,又可以防盗防销赃。

还是得用精神财富行贿,而且最好是那种没有实物载体的精神财富,这下网络也没招了。

其次分析受贿者回报组织(他人)财富的环节,回报私人财富就不用关心了,那是正常的人际往来。

既然是组织(他人)的财富,那在归属权上也是有记录的,网上交易又会有数据记录,若胡乱分配给受贿者,至少可以追查。

裁决大权返回到民众手里后,任何人发现不公正都可以发起判决,加上判决的成本又很低,民众自然会乐意执行手中的权力,贿赂作弊行为曝光的几率大幅提升。

网络社会最大特点就是透明、公开,即使没人关注,也有数据记录,举头三尺有网络,作弊难,犯罪难,行贿受贿难,贪污职守也难。

唯一的空子在精神财富领域,而且要求是无物质载体的精神财富,只有当受贿者掌控着组织(他人)的精神财富的时候,才有机会犯错误。

最典型的是评价权力,仲裁权虽说回到民众手里,但在高端的专业领域,够资格说话的是少数专家,他们有机会在专业领域偏袒行贿者,这种情况得靠专家们之间的相互监督。

行政权力也是无形的,组织里(政府、企业、单位、社团、……)往往会有领导职务,领导手中有行政权力。

拿上述某部门内部评优的案例来分析,若该部门内部职员相差不大,A没有送礼物,和B一样去掏心窝拍马屁,结果领导偏袒A和B,法律也拿他们三个没招。

有人或许会说,既然是网络社会,监控无处不在,若其他员工有反对意见,可以向网络申请调取办公室内监控,或调取电话通讯录音,然后拿出来分析分析,是否存在超标的精神财富输送。

然而这么做太极端了,公共场合暴露给网络就已足够,若私人空间也彻底暴露,即使仅暴露给网络,那也是私隐权丧失,有损幸福感,得不偿失!

而且,网络主动监控私人领域的成本也不划算,科技再发达,存储容量再大,网速再快,也没必要搞无节制的浪费。

无监控的私人空间和无形的精神财富,都是网络难以触及的领域。

放弃?

已做得够好了!

答案是否。

没到网络大神的战斗极限呢,网络大军的征讨还在进行中。

领导职务在精神领域强大,确实很牛,网络拿他们没办法,绕道而行总可以吧!

人不能欧打,拆房子可以吧!

领导攻不下,灭组织可以吧!

把组织灭了,把职员打溃,领导领导谁,还能抗下去?

所有的组织,包括国家在内,都非天然产物,有兴衰过程,有存在价值才能持续存在,若没存在价值了,就会消亡。

网络干活不推诿,服务态度没得说;细致无差错,工作质量奇高;完成任务贼快,按秒算时间;有这种竞争对手,每个组织都该反省一下,问问自己还有没有存在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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