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区块链领导干部读本》24-区块链对金融领域的冲击和影响

这篇文章在看的过程中,我的内心在不止一次的大喊:说人话!文章整理了区块链要面临的十点挑战,虽然不乏区块链面临的真正的问题,但却有大量的篇幅说了金融方面的问题,而且大量理论化的言辞,很少案例说明,不够接地气,对于非金融专业的我看得异常累。我觉得作者对区块链太厚爱了,很多金融制度体系的问题,区块链本就没义务也不适合去解决,就如作者自己说的,区块链需拒绝“万能论”,区块链能有一部分场景得以应用,就已有巨大价值。

结合文章内容,我个人觉得区块链的问题和挑战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区块链不可能之三角的制约,即无法兼顾效率,安全,和去中心化这三个要素。

2. 市场红火时被过度炒作万能论,低迷时又过度抨击无用论

3. 区块链沦为资本炒作对象,被不法分子利用来搞传销,非法资金,引发金融风险。

4.新技术新事物的发展需要一个过程,过程中难免有不足甚至负面的地方,担心因负面因素而被监管一刀切,将新技术扼杀摇篮之中

5.除了比特币和ICO,目前还没有现象级的应用出现。当前的应用集中在菠菜游戏的应用中,落地的商业应用还不多,未成规模效应,只有落地的B端应用多了,才能体现区块链对经济社会的正向作用。才能被国家和政府所真正认可。

以下文章正文,供参阅


区块链应用的最大挑战在于金融服务和数据服务的“模糊地带”。毫无疑问,区块链技术对金融的核心作用,是依托新的模式来确定价值、储存价值和交易价值。实际上,分布式技术最终影响的是人的“身份信息”在金融意义上的体现,即账户形态。在区块链引领从信息互联网向价值互联网的过渡中,这一挑战始终存在,需高度关注监管适应性、风险控制等问题。

作为比特币背后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区块链的热潮似乎已经无可阻挡。无论是积极拥抱,还是存有疑虑,人们都开始正视区块链究竟给经济金融带来了怎样的冲击。

理论上讲,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范畴,可以涵盖货币、金融、经济、社会的诸多领域,但现实中却并非这么简单。本质上看,区块链技术发展仍然处于萌芽和完善阶段,亟需“呵护”和避免“捧杀”。尤其是在金融领域,其行业特殊性及我国面临的独有格局,都使我们需要深刻思考一系列重大难题与挑战。

第一,区块链技术能否真正“练好内功”。正如“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随着区块链的日益火爆,人们对其解读也“五花八门”。原本坚持“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的内在特质,在现实中也逐渐动摇。由此,当我们在讨论区块链技术时,可能需要跳出比特币、以太坊等典型案例的约束,更准确地描述区块链技术不变的本质内涵。

需要承认的是,作为新兴技术的区块链必然有诸多不成熟的地方,亟待自我完善和理性质疑。在金融领域,区块链的倡导与应用者,也需要从早期的“币圈”与“技术极客思维”,逐渐转向技术与金融思维的有效融合。

例如,我们可全面反思公认的区块链特点。一是透明。那么初始规则设置,是否有利于多数人,是否有误导和信息扭曲;绝对的信息透明是否可能,是否带来信息保护难题?二是信用。从信息到信用,意味着要改造成为可交易的金融信息;基于区块链规则的“智能权责处理”,与线下资产确权如何关联;区块链线上生态的智能交易和责权约束机制,覆盖面有多大,可否脱离现有体系?三是不可篡改。据Gartner专家估计,粗略估算第三方用4亿美元,就能够改写比特币区块链账本,那么“超过全网51%的算力才能攻击”的成本难题,与真正安全之间的距离多远?DAO事件带来的“硬分叉”争议、Krypton受攻击等,是否已经改变了区块链的特质,各种账本维护者是否有道德风险?四是低成本。则账本规模会否膨胀?交易费用与能耗会否快速上升?

所有这些都需认真审视。正如:想要改变别人,先要改变自己;想要融合别人,先要健全自己。通过技术、金融、法律等跨界合作,共同寻找区块链的缺陷和不足在哪,才能使得这一革命性技术迎来更长远的生命力。

第二,区块链解决的是“人与人”、“机器与机器”还是“人与机器”的价值交换。经济学家罗伯特·希勒认为:“金融系统实质是一个信息处理系统——一个建立在人力基础而非电子元件基础上的系统,而且人工智能离彻底取代人类智慧还有很远的路要走”。一方面看希勒可能有些保守,新技术已经对传统理论带来巨大影响。例如,行为金融学力图揭示金融市场的非理性行为和决策规律,对其一个普遍性批评就是缺乏合乎经济学研究范式的模型和实证体系。但信息、大数据和区块链带来了变化,个体行为与价值传递可能有效地被观测和甄别,这是否意味着微观金融学的假说基础真正被挑战?

金融交易的实质也是交换和处理不同节点之间的特定信息,有人认为区块链可使机器成为金融活动的主体。就技术对金融的影响来看,其路径是从“人与人”的金融,到“人机协作金融”,再到“机器之间的金融”,现实显然距离第三阶段还甚远。考虑金融活动,离不开对人的非理性行为与道德风险的关注,区块链共识规则与网络节点背后,仍隐含着人性带来的不确定性。

第三,区块链带来的担忧是中心化还是去中心。应该说,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搜寻成本、匹配效率、交易费用、规模经济、风险控制等,决定了中心与中介存在的必要性,如央行、金融机构或中央对手方机制。新技术环境下中心(中介)的价值在变化,例如从解决信息不对称,到大数据时代对信息泛滥的甄别。一方面,在新金融创新与变革过程中,有大量的“伪去中心”,例如不管是互联网企业做金融,还是许多P2P网贷和股权众筹平台,实际是以新的中介形式出现。另一方面,在现有经济社会组织模式下,真正的大范围去中心基本不可能,更多是有限小规模的“试验田”,有意义的是多中心或弱中心,实现共享型的金融发展。由此,虽然在技术上无可厚非,但当区块链应用于金融等领域时,应淡化“去中心化”,而强调分布式、弱中心特征。

同时需要注意几点,一是传统金融机构拥有巨大资源优势,完全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在改良中发挥中心作用。如果出现内部制度失控,可能带来更大风险,近期德意志银行、富国银行的“神话破灭”已经给我们警示。传统机构的创新失控与道德风险,可能在区块链创新中被进一步放大,尤其是在其大量介入区块链生态圈建设之时。二是对政府或公共机构,也要防止其利用“无所不能”的新技术,超越合理权力边界。三是对于那些逃避监管的、打着去中心旗号的灰色或黑色金融活动,则是需各方唾弃的“劣币”。

第四,区块链前景取决于利益、效率与安全的“三角制约”。区块链带来的变革,也离不开路径依赖突破下的制度变迁。所谓路径依赖,是指人们一旦选择了某个体制,由于规模经济、学习效应、协调效应及适应性预期,以及既得利益约束等因素的存在,会导致该体制沿既定的方向不断自我强化。所谓制度变迁,包括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需求主导型制度变迁)和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区块链能否真正获得生命力,在传统规则里“突围”且融合,取决于其能否找到“三角制约”的平衡点。一则,达到利益均衡并有利于多数人,是一项变革可否延续的出发点,需要充分预期到打破既有利益格局的阻力。如公有区块链可以用来安全、低成本地保存证书和文凭,但会对传统证书认证中介、非法产业和个人信息保护都带来挑战。二则,金融运行的效率有时并非“越快越好”,如高频交易对资本市场的“双刃剑”已经使我们警惕。三则,新技术和规则还需要基于安全的压力测试,包括产品安全、技术安全、系统安全、信息安全、资金安全、国家安全等。简而言之,区块链的内在理念实际已探索多年,现在更需回归主流,找理论扎根的“土壤”,探索与主流金融体系的结合点,从颠覆到补充,实现共享、融合的新生态。

第五,区块链能否应对金融发展中的“短板”。例如,我们研究发现,2015年支付清算业务规模与GDP总量之间的差距在进一步拉大,创造1元GDP所需的支付系统业务规模从2014年的53.25元上升为64.77元,其增长率达到了21.65%,是2007年以来的最高值,而到2016年前三季度支付业务金额则高达同期GDP总量71倍。近年来,支付清算系统业务指标与宏观经济运行之间的相关性也出现了显著的弱化现象。在2015年,基于支付清算指标所进行的宏观经济变量拟合效果普遍不尽人意。除了非现金支付工具中的票据之外,基于其他支付清算指标所给出的经济增长率或通胀率都大大超出了实际值。这说明,有相当多的支付活动并没有对实体经济做出有效的贡献。换句话说,支付清算业务反映了金融市场的活跃性在提升,而实体贡献度却增长乏力,金融的“自我游戏”在增加。

这里的关键,就是区块链金融创新,能否促进金融服务实体、解决困扰中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诸多矛盾,如:规模增长下的结构与功能失衡、“两多两难”等,还是可能会加剧某些矛盾,如金融自我游戏、结构金融产品创新失控、场外要素市场的混乱等。

第六,区块链应用场景:从“宏大叙事”到“小而美”。对于区块链的应用需降低预期,因为其通往可编程经济的道路非常漫长。在此过程中,需拒绝“万能论”,区块链能有一部分场景得以应用,就已有巨大价值。其中,在金融体系的“大树”之上,区块链应用就如同先修剪和嫁接“枝杈”,从小做起。在联接产业与金融的路径上,努力做一些优化和贡献。就区块链金融应用中的模式看,纯商业模式的落地并不容易,因为不仅需项目清晰、话语方式转换、盈利点明确、有更大的场景依托,而且也是更努力地在弱中心、弱中介链条上寻找中介存在的价值。同时,公益模式则可以更广泛应用,只要排除某些“假公益”。

此外,新技术使得金融要素的边界变得更加模糊,当叠加上区块链技术之后,更需要从金融主体逻辑到功能逻辑。具体而言,区块链应用不再局限于金融机构、产品、市场角度,而是从改善和优化金融功能入手,包括:清算和支付、融通资金和股权细化、为在时空上实现经济资源转移提供渠道、风险管理、信息提供、解决激励等。

第七,区块链距离技术标准化时代是否尚远?以R3为代表,愈来愈多的组织希望推动区块链技术标准的探索,而在我国除了民间组织,也有许多政府背景的机构介入。但客观来看,区块链似乎仍然距离标准化发展的成熟阶段尚远,因为还存在许多不足,也没有经历市场和行业的充分检验。还需看,一是在现代金融体系发展过程中,无论是中前台还是后台,都存在中心化标准与“弱中心”标准的同步演变,如在美国监管者推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中央对手方机制建设同时,美联储去年又认为,与通过中心辐射状网络结构清算交易相比,金融机构间基于公共IP网络的信息分布式架构有可能降低成本。中央当局要在中央总账里建立报文标准、通信、安全和记录交易的通用协议,以便利相应的银行间结算。二是区块链标准需面对不同层面的矛盾,如基于市场化原则与国家金融利益与安全,可能带来不同的标准制定思路,基于软件标准和硬件标准的配合,在金融应用中同样不容忽视,基于商业化原则还是公共性原则,针对区块链技术底层还是应用层,都带来不同的标准与场景等。应该说,区块链标准探索虽然重要,但也不能脱离实际和急于求成,近期R3遭遇的危机也体现出这一点。诸多所谓区块链标准的竞争时代,会否造成市场混乱和泡沫,也值得充分思考。

第八,区块链的最大挑战在于金融服务和数据服务的“模糊地带”。归纳来看,未来区块链应用的核心在于如何真正实现价值互联网,从技术层面看,一是数字化代币账本,如数字资产、数字资产请求权,二是活动登记簿,如数据记录(代表某些商品或服务;金融数据或许代表交易事实)。当前,随着互联网时代新技术的快速演进,金融服务与数据服务的边界已经模糊。后者如2014年5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曾发布报告关注数据服务商的不透明;前者如2015年英国财政部引导成立了开放银行工作小组,以探索如何使用银行对外开放的数据,协助人们交易、存款、借贷以及投资,银行也成为数据服务商。

应该是,区块链技术对金融的核心作用,是依托新的模式来确定价值、储存价值和交易价值。分布式技术最终影响的,实际上是人的“身份信息”在金融意义上的体现,即:账户形态。在区块链引领从信息互联网向价值互联网的过渡中,这一挑战始终存在,需高度关注监管适应性、风险控制等问题。

第九,区块链应用于全面风险管理是核心“抓手”。对各类新金融创新来说,风险是各方最担忧的,因此一方面需深入研究,作为一类新技术,区块链是整体上增加了风险,还是减少了风险;另一方面,完全可把初始区块链创新应用的较大重心,放到金融风险管理的应用上。进一步来看,在利用区块链进行金融风险管理时,先要区分传统金融风险和新型金融风险,前者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后者如互联网时代的长尾风险、羊群效应放大等。其次,从风险的影响程度来看,一是系统性风险,考虑的大而不倒和网而不倒,二是非系统性风险,则是金融创新中不同参与者制造的风险或面对的风险),包括:个人(金融消费者保护)、平台(传统与新型风险,KYC,AML)、企业(非法集资,财务管理)等。由此来看,区块链应用于新金融风险管理的优化,可有不同着眼点,一是监管层面,全面推动类似于英国的RegTech探索,二是行业层面推动信息透明,在机构风险控制模型中运用,三是结合保险、担保等,开发出新型的风险管理产品。

第十,区块链创新监管需要“底线思维”。这里同样可延续互联网金融监管思路的转变,通过穿透式监管,剥离出虚假区块链项目的“外衣”。投机炒作东西方都有,在我国的“土壤”更加丰厚。早在春秋时期的管仲就是炒作鼻祖,其经济思想不过是本着物以稀为贵的原理,先占据某种稀有资源,再包装炒作并善于造势借势,最后引诱大家入套,牟取暴利。在实践中,一是要对区块链创业企业推动“良币驱逐劣币”,真正使得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获得有效支持,而促使“噱头大于内涵”,甚至“挂羊头卖狗肉”的“人人喊打”。二是需要把基于区块链账本的数字货币,与区块链在金融交易中的应用区分对待,前者由于挑战了央行货币发行权,更需严加监管。三是在金融组织的非核心系统、金融市场的边缘和小规模地带,给予相对高些的创新空间和容忍度。

总之,可以围绕区块链金融活动的实质,以及参与者的行为性质,厘清区块链金融创新的“底线”。近期几大监管重心则包括:以区块链项目为名,实际却是非法集资的活动;打着数字货币旗号的各类传销币;区块链创业项目的高杠杆风险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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