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事件最直接的原因,就是袁立的一些要求,电视台原本承诺落实到合同,结果最后连合同都没有签。
1
谁给你勇气不签合同?梁静茹吗?
之后节目组又被爆出更多猛料,在看完整个事件之后,我们发现《演员的诞生》这次面临的不是舆论的危机,而是法务的危机,浙江卫视上演了一出《法务去哪儿》。
剧情很快地反转,经过网友扒皮和袁立控诉,袁立差劲的表现并不是她真实的一面,而是精心剪辑的结果。
▼
最近,演员袁立参加了《演员的诞生》,但她的表现让粉丝大跌眼镜,在节目中她的身体不停抖动、说话也语无伦次,用网友的话来说:“活脱脱像个神经病。”
10月30日,袁立拿到了自己的80万元劳务费,并直接捐了出去。
截止10月16号节目录制时,袁立还没有签合同,甚至到最后,电视台还一直拖着没有支付劳务费,袁立不得不走上讨薪之路。
《演员的诞生》出品方浙江卫视虽然答应了签合同,但是一直推脱,当袁立催促签合同时,还以“工作繁忙”“会签的”推脱,一直未跟她签订合同。
“先上车,后补票”在情感领域是一个流氓行为,在商业领域是一个重大风险,也是法务系统瘫痪的重要指征。
不签合同给袁立带来了麻烦,但更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尤其是类似的前期投入很大的项目。
之前曾有一个金融公司委托一家IT公司开发app,在app上线后业务人员一直都没有签合同,业务人员的想法是,我先拖着,压压价。
结果在app上线一年之后,IT公司突然发来律师函,称金融公司擅自使用其开发的app,必须在30日内支付300万元(三倍的价格),否则将停止服务,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这下子金融公司懵逼了,经过研究发现,如果app突然下架,造成的商誉损失和监管风险,是公司无法承受的。于是只得接受IT公司的条件,签订了合同。
《演员的诞生》节目也是如此,前期投入了巨大的资源做了节目,假如在节目上线之前,袁立的律师突然发来律师函,要求节目停止播出,否则将追究节目的侵权行为,那浙江卫视这一档的投入都将打水漂。
甚至会类似《猎场》,因为纠纷被雪藏数年才播放。
演艺圈也有一个不成文的商业习惯,就是艺人收款之后才会上台,这一次没有签合同就录节目,显示出节目的法务(如果有)完全没有发挥作用。
况且,没有签订合同,又如何走付款流程呢?
在正规的综艺节目法律实操中,节目方与艺人经纪公司、工作室或艺人本人会签订合同,而这份合同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内容便是“保密条款与名誉条款”,约定艺人方不可泄露节目方商业秘密,不可对外发布言论损害节目、节目制片方、投资方等关联方的名誉。(比如老友张国立也不会帮袁立说话,因为有合同。)
通常,“保密条款与名誉条款”都会与数额不菲的违约金条款配套使用。
假设浙江卫视与袁立签订了合同,袁立或许还真不敢这么爆节目内幕,这可是商业秘密啊,或许也不敢这么使了劲儿地与节目方撕逼,这可是损害节目方名誉啊。
浙江卫视想了各种法儿推脱不与袁立签合同,真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而不签合同就让演员上场的节目,也真的是非常有勇气了。
2
《演员的诞生》的假与真
在这次全民手撕《演员的诞生》事件中,很多网民一开始就有一个错误的认识:这是一档“真实”的节目。
有人截屏研究,终于发现了一个惊天大秘密:袁立的镜头是被剪辑过的!
然而,行业的常识是:综艺节目都是“演”出来的。
很多综艺节目都用“真实”自我标榜,《演员的诞生》是如此,《非诚勿扰》是如此,几乎所有的综艺节目都是如此,尤其是观众投票的环节,更增加了节目的真实感。
实际上,综艺节目与其说是纪录片,不如说是电影,“演”的成分远远大于“秀”,《演员的诞生》是一档“演艺节目”而不是一场“真实记录”,综艺节目给你“真实感”,但给你的绝不是“真实”————
现场观众通常是筛选过的(比如很多节目方会利用和大学的关系,通过校方组织学生来当观众,人数多,好管理),甚至是领取报酬的(《演员的诞生》这类节目现场观众在录制时是很辛苦的,上厕所什么都会受时间控制,一录基本上就是半天以上,正襟危坐半天以上,换谁都辛苦,报酬也是辛苦费)。
有些观众还会与节目方签保密协议,会听导演的指挥,什么投票环节都是假的,甚至短信投票也是假的。
通常而言,一个综艺节目是这样“生产”出来的:
1、设计节目模式。包括节目的流程、环节等,路演、推导节目可行性;
2、编写剧本大纲。大纲可粗可细,有些综艺节目大纲就很粗,艺人相对随意,有些大纲就很细,演的成分就多些。
3、录制节目素材。《演员的诞生》这类综艺,在艺人正式进场前,会有暖场导演,与录制场地的观众进行一个互动,指挥大家做出各种动作,比如观众鼓掌,比如观众感动到落泪,观众大笑,甚至观众投票,进行相应素材录制,在剪辑需要的时候就放进去。艺人进场后进行正式录制,通常录完一个环节会相应地休息一下,毕竟通常会录半天以上,是很辛苦的。正式录制时,多个机位通常会录制数百甚至上千小时的素材。
4、剪辑节目素材。“剪辑”才是节目最终形成的过程,最终呈现为一个小时的节目往往要录一天。在这其中有个角色华丽登场,那就是“综艺节目编剧”,编剧的任务就是将这么这么多的素材说成一个有逻辑、有爆点的故事,剪辑人员以编剧的故事为指导进行剪辑。
5.后期制作工作。这个过程当中,很可能会将事件的“事实”剪辑制作为另一个“故事”,你最终呈现在荧幕上的形象,并不是你真实的形象,而是节目方为你打造的’“人设”,假如节目方想让观众认为你是一个神经病,就可以把你很多话掐头去尾放出来,一个“神经病”的形象就跃然屏幕了。
正因为节目是剪出来的,在片子播送之前,法务应当督促业务人员对片子进行审核,保证片子不存在侵权的情况。
然而从这一期的节目来看,很显然法务已经被解雇了,或者被掐死了,出现了严重的侵权情况,好脾气的袁立都表示不能忍,如果袁立以侵犯名誉权起诉浙江电视台,那么浙江电视台将创下国内的一个记录。
3
公司的法务在哪里
既然节目是“演”出来的,那就需要事先跟演员沟通,包括她在舞台上的形象,她是否会晋级,等等,这个过程很少由大老板去谈,都是由电视台员工去谈,而很多领导犯的错误,就是把员工当炮灰,随意地“卖”员工。
他们不知道的是,在民法慈母般的目光中,每一个员工都等同于整个公司。
员工与公司的关系,是委托代理的关系,公司在洽谈业务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会直接对公司产生约束力。哪怕是超越权限作出的意思表示,只要对方有理由相信员工有这个权利,依然能够产生约束力。
一个法务规范的公司,会有严格的制度,约束员工对外洽谈业务行为。
明确不同级别的员工权限,给员工颁发相应的授权证书,明确其对外的职责。
洽谈业务的关键承诺,通常会要求员工以口头形式作出,避免留下书面证据,并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加一个“双方在磋商过程中作其他承诺均不再产生约束力”的废止条款,以免员工说过的话,给公司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
但最重要的一个准则是:说错话要认,挨打要站稳。
然而这一次《演员的诞生》,却发生了公司内部自己打脸的事情。
与袁立直接对接的导演,承诺袁立可以进入第二轮。对接的导演还答应,帮袁立把这个条款落实到合同————
节目组却出尔反尔,袁立在第一轮就给黑了,最终这名小导演,也被“炮灰”了,而电视台与袁立的关系,也最终恶化到了极点。
通常在演艺合同中,强势的艺人方都会在合同中加入一个“审片条款”(自制黑话,非行业术语),即要求节目播出前由艺人方审核,在审核同意后才能播出。
类似的还有节目的宣传物料,行业内商业惯例是,这些宣传物料要通过艺人方审核才能放行,通常这一惯例都会写入节目方与艺人方的合约中。
如果一个正规的综艺节目有许多固定嘉宾,要做一个大合照宣传海报,那可是相当大的工作量,不是拍照费时,是P图费时,这可是要做到各个艺人方都满意的呢,不能有痘痘,要美美的,腿要长,哦,太胖了,不行,这里毛孔太粗了……
如果是小演员,自然无法制衡电视台,但袁立这个咖位的演员,是完全有能力与电视台掰掰手腕的(不过,或许,浙江卫视把袁立当成了一个过气的在圈内没资源的老演员也未可知……)。
袁立所谓的“落实到合同”,其中或许就是这层含义,如果这个条款落实了,不但晋级的事情有了保障,后面剪辑也不会有那么多事。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就给了公司内部另一批人一种错觉:反正没有签合同,就可以乱来。
然而,《合同法》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而之前公司其他员工做出过的承诺,同样可以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节目忽略员工先前的承诺,不但会招徕员工的怨恨,更会给自己带来法律上的风险,如果袁立起诉电视台违约,可以说是一告一个准。
除了合同上的风险,电视台在危机爆发后一脸懵逼,显示对此没有心理准备,可见节目放送之前,也没有经过法务的审查,这也难怪节目内容会也蕴含巨大的侵权风险。
浙江卫视是一个强势的单位,依仗优势的商业地位,很多问题在他们看来根本不是问题,因为艺人方根本不敢惹怒电视台,结果这一次踢到了铁板。
袁立在法律上也很幼稚(比如用个人账户收款、不作避税、不签合同),但节目方路子更“野”,露出水面的只是冰山一角,在一个站出来的袁立背后,恐怕还有很多明星在默默忍受。(比如章子怡和刘烨)我们期待袁立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给霸道惯了的电视台一个明确的警告!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如果不懂法,每个人都可能遇到类似困扰,让逻格斯的《法律守夜人》帮你建立实用法律知识网吧!
【推荐阅读】
《法律守夜人》,逻格斯 著,北京紫图图书出品。
法律是矛也是盾,知乎法律话题超人气答主逻格斯教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如何防守反击,不违法,不吃亏,不上当。
product.dangdang.com/240575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