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坏人还在,如何有尊严的好好活?

  事件回顾:

     山东一位女企业家向高利贷借钱,两次一共借135万元,约定月息是10%。支付了本息184万,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之后,女企业家还有17万欠款没还。放贷者拉来一伙地痞流氓,领头者还有案底在身。这些人殴打、踩踏,手段令人发指。比如说,让小弟往马桶拉泡屎,再把欠债者的头按进去。其中最为恶劣的情节是,领头流氓脱下裤子,当着女企业家儿子的面,掏出生殖器,往她的脸上蹭。这样的侮辱只能激起狂怒。混乱之中,小伙子于欢抓起一柄刀子乱捅,一下子把几个流氓给捅伤了。那位领头的流氓,去到医院,不治身亡。            据最早揭露此事的《南方周末》报道,“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法院的审判,引起了众怒,不仅因为当时候的情况,还有其他原因:

1、吴学占、杜志浩之流一行约十人为了讨债,拉来了烧烤架、木炭、肉串、零食和啤酒,将烧烤架支在苏女士公司办公楼门口,若无其事地烤串饮酒。                                                        2、杜志浩死后,吴学占团伙才因涉黑被摧毁。报道说冠县东古城镇2015年9月30日发生过一起肇事逃逸交通事故,当地一名14岁女学生被撞身首异处,肇事逃逸者当地人都知道是杜志浩,但杜却常年逍遥法外。杜志浩暴死后,其家人向苏女士家提出索赔830余万元。而此前女中学生被杜撞死后,杜的家人派中间人给女中学生送来28.5万元“放事”。                             3、报道中有这样一个细节:与苏女士邻近的一家企业老板说,事发不久,他曾被警方喊去了解情况,但“第二天吴学占(匪首)就给我打电话,问我在公安局说了啥”。                              4、从文章报道看,就吴学占涉黑团伙恶意讨薪一事,苏女士及其职员多次拨打110报警,警方每次也出警,但事情最好却发展成了这样人神共愤的结果。

为什么众怒?一是当事人母亲受辱,正当防卫。二是警察政府不作为,导致这样结果。三是,黑恶势力百姓都恐怖,可恨,杀他替天行道。

可是,法律却判了无期徒刑。

法院的解释是:在人身安全没有遭到威胁的时候,而且警察已经来过,他们不可能会杀人,如果仅仅是侮辱,杀他不是正当防卫。

所以,杀人偿命,无论命属恶人还是好人。

于是,被迫杀人的人最终落得跟人渣差不多的境遇。

记得一个案例:无恶不作(除了杀人放火犯法)的一个人,吃喝嫖赌打骂媳妇母亲儿女样样有他,全村的人都恨他,甚至连亲生母亲都觉得他儿子该死。但是,报警,在没有证据以及他的确没有做什么违法的事时,最多治安处罚,他到拘留所住十几天,管吃管住,再出来祸害群众和亲人。终于有一天,在他回家抢走媳妇扫大街给孩子挣来的学费要赌钱,并且打骂媳妇,母亲阻止他又打了母亲,孩子哭闹要拿来学费时,他又打了孩子,忍无可忍,媳妇拿刀杀了他,婆婆竟然说:替天行道,孙子们有救了。

于是,公正的法院因故意杀人判了女人刑。

一个无辜可怜的只懂得靠自己的辛苦养活孩子和婆婆的女人,最终落得跟人渣差不多的境遇,而两个孩子再也没人养活了。一家人的好生活都陪葬了一个人渣。

有人说:道德不能凌驾法律之上。

可是,一个只想有尊严靠自己的努力好好活着的好人,就活该拿自己一生的幸福陪葬一个靠侮辱和骚扰别人为生的人渣吗?

先讲辱母事件。一个黑恶势力头目,曾经撞车逃逸,靠恶意讨债为生,他的一生就是用不触发法律底线却毫无道德底线的行为来作为他谋生的手段。说白了,他就是用不让别人好过的行为为生的。

而事件中的母子,无非是借了高利贷还不起,但起码是愿意有尊严的活着的人。人渣有尊严吗?面对一个完全道德沦丧的人羞辱控制,手无缚鸡之力,试问,如果警察拿他没怎么样,我们又该怎么办?

再说媳妇杀恶人丈夫这个事件。一个软弱守法只想跟婆婆孩子好好过日子的女人,因为杀了一个不让自己安生,靠打骂吃喝嫖赌为生的人就得陪葬一生,那是不是就得在牢里哭着说:“遇到他,就是我的命苦啊,就是我孩子命苦啊。”

说好的公正呢?不是法律最讲究公正吗?单从一件事件判断过错方,也许是法律讲究的公正。但是,过错为何不能累积呢?如果每次侮辱和骚扰都累积下来,等到一定程度可以判刑了就判,这才是法律对一个人最客观的评价。倘若一个人一辈子做好事做好人,就因为大家除了一个恶人就坐牢,谁内心会觉得公平?只有心凉和无奈,只好向天空大喊一声:老天爷,为什么这么不公平?然后,告诉自己的内心:这就是我的命。

可惜,无法改变现状的老百姓只有“这是我的命”这样的自我安慰了。而那些人渣恶人们,永远都不会认命。

为什么引起众怒,好人心中都有一个愿望,那就是我只想不被侵犯,靠努力有尊严的好好活着。那些以侵犯和侮辱别人为生的社会黑恶势力和人渣人,人人都恨,所以,死不足惜。

然而,法律和制度也是这样的无奈,它是刚性的,是不会根据对当事人的综合评价的,只对当时的事件。有人说,法律大于天,如果法律不合理,那需要健全法律。然而,对于一个一辈子都在做恶却未达到死刑的渣子,试问,如何让周围的百姓永世安宁?好人如何才能不搭上自己的安生日子陪葬拿做恶为生的渣子?

你可能感兴趣的:(辱母杀人案:坏人还在,如何有尊严的好好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