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迅雷集团与迅雷大数据公司之间一场突如其来的内讧,把沉寂已久的迅雷推上了风口浪尖。
一、迅雷内讧之争
11月28日上午开始,短短一天时间,迅雷集团和迅雷大数据公司连发四篇声明,两度隔空喊话。
迅雷称:迅雷大数据公司非法打着迅雷的旗号开展业务:
迅雷大数据公司反击称:其使用商标完全合法,并且因为迅雷大数据公司不配合迅雷CEO陈磊在玩客币的非法活动,招致迅雷公司报复。
按照迅雷集团方面的说法:
2016年8月迅雷投资了迅雷大数据公司,占股43.16%。但在2017年1月10日,在未经过迅雷公司董事会批准、内部审批流程和有明显严重利益受损且不知情的情况下,大数据公司发生股权变更,使迅雷占股下降至28.77%。
迅雷股权被稀释后,迅雷大数据公司修改了公司章程,使得迅雷在此公司不再有任何话语权和董事席位,也缺乏对迅雷大数据业务的监管能力,最终导致迅雷集团对迅雷大数据相关业务有“盲区”,“所以集团需要发声明,避免用户因信任迅雷品牌而参与迅雷大数据的P2P、现金贷等业务,迅雷要停止品牌授权”。
受负面消息的影响,形势本是一片大好的迅雷集团转瞬间股价暴跌:对比上周五收盘价24.91美元,迅雷连续3日下跌,累跌已达48.6%,接近腰斩。
二、公司控制权的四个问题
迅雷内讧是一场迅雷集团失控引发的“血案”。关于迅雷内讧与公司控制权,我们讨论以下四个大家可能会关注的问题:
1. 迅雷集团在迅雷大数据的持股从43.16%下降到28.77%,对迅雷集团的控制权有什么影响吗?
股东会(股份公司为股东大会)是公司的重要权力机构。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大股东通过持股比例对公司股东会的控制力分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绝对控股型,即大股东持有公司2/3以上股权。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绝对控股型股东对公司股东会所有决议事项都有一票决定权;
第二层次是相对控股型,即大股东持有公司50%以上股权。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相对控股型股东对公司绝大部分事项具有一票决定权;
第三层次是一票否决型,即大股东持有公司1/3以上股权。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一票否决型股东对公司部分重大事项有一票否决权,包括迅雷集团指责迅雷大数据公司从事的修改公司章程与增加注册资本行为。
迅雷集团对迅雷大数据公司的原始持股比例为43.16%,超过了1/3,对公司股东会部分重大决议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股权下调到28.77%之后,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迅雷集团已经丧失对股东会公司重大决议事项的一票否决权。
2、公司引进合伙人需要稀释股权,员工激励需要稀释股权,向投资人股权融资需要稀释股权。迅雷集团在迅雷大数据公司也经历过股权稀释的过程。大股东很难一直维持对公司的控股状态。大股东不控股的情形下,是否也可以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
大股东对股东会的控制权,一种是股权控制,即持有公司半数以上股权。另一种是非股权控制。实践中有如下6种模式可供参考借鉴:
(1) 京东模式:投票权委托
在京东上市前,刘强东持有公司约20%股权,但是他享有公司超过50%投票权。通过投票权委托安排,有些投资方将其投票权委托给了刘强东行使,因此放大了刘强东的投票权。
(2) 视源模式:一致行动人协议
在上市时,视源股份的五个经营团队股东之间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对于公司重大决策,五个经营团队股东之间保持一致行动。通过这种制度设计也可以放大股东的投票权。
(3) 蚂蚁金服模式:持股平台(有限合伙)
在工商登记层面,蚂蚁金服经营团队就两个直接股东,一个叫杭州君瀚,一个叫杭州君澳,都是有限合伙企业模式。
在有限合伙企业内部有两类合伙人,一类叫普通合伙人,一类叫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决策权主要集中在普通合伙人手里。
在蚂蚁金服的股权结构里,经营团队持股公司的普通合伙人指向同一个公司——杭州云铂。杭州云铂背后指向同一个人——马云。马云给经营团队共享了大量利益,但并没有共享公司的控制权。经营团队在股东会的表决权100%集中在马云手里。
(4) 海底捞模式:持股平台(有限公司)
静远投资作为法人股东持有海底捞50%股份。在静远投资内部,张勇夫妇加起来占了海底捞68%的股份。
根据中国公司法,拥有2/3以上股份是属于绝对控股型。实际上,张勇夫妇牢牢控制了静远投资在公司的投票权。通过有限公司的持股平台模式也能放大大股东的投票权。
(5) 华为模式:虚拟受限股
员工持有的是华为虚拟受限股。所谓“虚拟受限股”,顾名思义,一是虚拟股权,二是有权利限制的股权。
区别于实股,虚拟受限股的三大特点是:
第一没有工商登记;
第二没有投票权;
第三只有阶段性的分红权。
因此,通过虚拟受限股模式,虽然在工商登记层面任正非只持有华为1.01%股份(不考虑任正非可能在工会的持股),但任正非牢牢控制华为。
(6) 百度模式:AB股计划
AB股就是把公司的股票分成两类,1股A类只有1个投票权,1股B类有多个投票权。
百度经营团队持有的1个B股有10个投票权,京东经营团队持有的1个B股有20个投票权,Twitter经营团队持有的1个B股有70个投票权。京东目前最大股东是腾讯,但是刘强东通过AB股计划还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AB股计划在美国资本市场的科技型企业与传媒企业应用比较多,但在香港资本市场与国内A股资本市场还不被接受。
3、大股东持有公司半数以上的股权,就可以完全实现对公司的控制吗?
公司的控制权是一个“三维立体控制权”,既包括上面讨论到的股东会控制权,还包括董事会控制权,也包括公司经营管理控制权。
(1) 董事会控制权
董事会是公司重要的决策机构,向上对股东会负责,向下决定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之外的重大决策,包括决定公司经理、副经理与财务负责人等经营团队的聘任与解聘。
不同于股东会通常按照股权比例决策,董事会按照“一人一票”原则决策。占有半数以上董事会席位有利于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
(2) 经营管理控制权
在实际经营管理中,企业控制权又表现为以三个方面:
控制法定代表人职位
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法定代表人可以对外代表公司行使职权,大笔一挥就可以代表公司对外签字,且对公司有法律约束力,法律后果都由公司承担。要控制公司,绕不开对法定代表人职位的控制。
控制公司公章
在文件上加盖公章是公司意志的表现,盖了公司公章的文件对公司具有法律效力。公章的保管与使用对公司控制权也很重要。
控制银行账户印签与其他证照
4、现在很多集团公司都在搞内部创业与内部孵化。如果集团公司控股,担心经营团队没有活力动力,也担心影响内创项目未来融资上市。如果集团公司不控股,又担心对内创项目失控,引发类似迅雷这样的内讧。你有什么建议?
公司的股权结构具有“不可逆性”,即一旦确定下来,后面很难调整。比如:
西少爷发生股权战争时,公司1%股权值40万;
真功夫发生股权战争时,公司1%股权值5000万;
万科发生股权战争时,公司1%股权值20多亿。
越往后,公司股权价值越大,这会放大人的预期与欲望,也会放大股权调整的难度与成本。公司一开始的股权结构设计很重要。
对于内创项目的股权结构,如果是以下这些情况,可以考虑下母体公司控股内创项目:
内创项目是母体公司成熟业务的复制,类似于万科搞的项目跟投制;
内创项目是母体公司优质资产的剥离,类似于搜狐剥离出来的游戏业务畅游与搜索业务搜狗,金山剥离出来的杀毒软件业务猎豹;
内创项目是母体公司砸重金与人力投入的公司战略转型方向。
如果不属于这些情形,母体公司控股内创项目,可能导致母体公司合并了内创项目的大量负债影响母体公司利润表与股价,团队缺乏长期动力,股权结构不合理也会影响内创项目未来融资,各方都很被动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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