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一次西瓜写了一篇关于摄影师著作权的文章(《害怕!林志颖被索赔110万后,又有“10万+”被删文!你还敢随便P图吗?》点击可查看)后,最近又有不少人通过小号向西瓜“哭诉”自己遭遇的侵权事故。
为此,西瓜钻研了我国《著作权法》的部分条例,在结合瓜友亲身经历的同时,还搜罗了各法院官网上公示的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条款,为大家提供一些帮助。
所以,今天我们就通过两个案例一起看看,除了在配图时要尊重摄影师的图片著作权,在转载他人文章时都有哪些隐藏风险?以及,我们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合理使用其他人创作的文章?
案例一
随便“搬运”网上找的文章?
索赔15万!
第一个案例来自西瓜君的读者。
上周五,泉妹儿在和西瓜聊天的过程中提到了她们公司最近遇到的一起法律纠纷。大致经过是:
公司的编辑曾把一篇网上随便找的文章贴到了自家的网站上,结果现在被原创作者发现。作者要求赔偿,并向她们公司寄去了起诉书和一大本证明材料。
起诉书上的案由为著作权侵权纠纷,原告的诉讼请求包括:
①立即停止侵权
②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在被告官网首页置顶位置刊发致歉启示,至少不少于连续十五天。
③向原告支付赔偿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④承担本案的公证费(人民币1000元)及诉讼费。
在描述“事实与理由”时,原告提到了几点非常重要的原因,也是许多自媒体人在转载文章时极易轻视的地方。其中的关键词包括:
①未经任何许可,擅自转载
②未给原作者署名
③也未支付原作者任何报酬
△首发在搜狐网上的涉案文章
尽管我们提倡原创,但在互联网生态里,很多个人和组织都不是文章的“生产者”,而只是文字的“搬运工”。
转载是一种重要的观点传播和信息分享的方式,但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提高,不打招呼就Ctrl+C,Ctrl+V显然已经是一个高风险动作。
总之,使用他人作品时要么有授权,要么付报酬,要么标明来龙去脉,否则下次因为律师函“连年夜饭都吃不去了”的可能就是你了。
案例二
未授权转载4篇?
今日头条赔偿10万!
侵权诉讼向来是一场漫长的拉锯战,泉妹儿所属公司的纠纷将如何处理,是何结果我们还未可知。
但是不久前,历时3年的《现代快报》起诉今日头条所属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的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已经获得了终审判决。
江苏省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上诉后判决,字节跳动公司因未经授权转载《现代快报》4篇文章,须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另赔偿《现代快报》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1万元。
据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消息,案件的起因是在2015年6月5日至8月31日间,《现代快报》分别刊登了由该报记者署名的6篇新闻,而今日头条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转载了文章。于是同年9月,双方因著作权纠纷对簿公堂。
有趣的是,在诉诸法律前,《现代快报》曾在其无锡区域的官方微信——【无锡头条】上连续发文讨伐今日头条的侵权行为,文章包括↓
结果,今日头条又因不满被“现代快报”指责为“今日偷条”、“今日剽客”,在2016年8月将“现代快报”以侵犯名誉权为案由诉至海淀法院。
但截至发文前,两家的著作纠纷案都判了,他们名誉纠纷案却还没有后续。
内容搬运工?
最简单的也是最危险的!
转载4篇,赔偿10万,《现代快报》的胜诉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与此同时,关于“网络媒体转载有哪些规范?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网络转载环境?以及在大环境尚不够成熟的当下,身为自媒体人的我们该如何自保和维权?”这些问题的讨论也愈发激烈。
下面,西瓜就总结了一些转载文章时要注意的事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搬运”时事新闻会侵权吗?
一般情况下,“搬运”单纯的事实消息不会构成侵权,即只是转载通报了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等客观信息。
但一旦文章中加入了事件相关的摄影作品、采访报道、评论等等,它就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而在后者的情况下,对那些想紧追热点,又还没有拿到“开白”权限的号来说,只能转载与国家政治、经济、宗教领域相关的时事新闻。这与法律保护公民了解国家时政、关心民主政治的权利有关。
除此之外,若想使用体育、娱乐、教育等其他领域的文章都必须获得相关的条件许可。
2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就使用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使用相关作品。
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①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②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③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3
转载别人转载的文章会侵权吗?
转载别人的转载也是有隐藏风险的,因为如果第一次的转载就不具备行为的合法性,那你的二次转载也不可能是合法的。
所以,如果你想转载文章,一定要从“源头”获得权限。否则,不审核作品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也不了解作者是否允许转载的相关信息就贸然传播,非常容易引发侵害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性等著作权纠纷。
好了,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
这篇文章写到一半的时候,西瓜就看到了电影《燃点》因未经允许,擅自编辑、使用《真像大白》音视频内容而被告侵权的新闻。
由此可见,著作权纠纷在如今的内容产业里有多常见,所以大家在使用他人作品时一定要多加警惕。
授权、署名、付钱,一定要做到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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