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深处的忧虑——持枪暴徒

大家应该都知道,美国是不禁枪的,这一点让很多男生都念念不忘,男人对于枪支和汽车的喜爱决不低于,女人喜欢漂亮衣服。

枪在美国是很普遍的,每人家里几乎都有枪,举个例子:当枪支管理法通过的时候,受到该法禁止的武器中有Ak47(相信大家不陌生),仅仅这一种型号,美国民间就有一百万支可见其枪支的普遍。

枪支的存在保障人民的自卫能力,但是也严重的助长了犯罪。

接连发生的校园枪击事件,无数惨绝人寰的真实案例证明了枪支的危险性。

不说普通人就连总统也没能幸免,林肯死于死于枪下,肯尼迪也是如此,里根遇刺还有众多的白宫枪击案,都毫无疑问的展示了滥用枪支的后果。

美国华盛顿广场上曾经举行过一个活动,让全国不论什么原因而成为枪下冤魂的亲属,将亲人的鞋子放在广场上。无边无际的鞋子触目惊心,述说着那些一个个中断的人生。美国人民站在一双双鞋子面前真实而沉重,因为这痛苦是他们自己的,代价是他们为自己所选择的自由所支付的,两百多年,他们从未有停止过对自己的追问:这是否值得?

美国的几乎每个州都拥有自己的民兵,美国的民兵是民间的合法武装力量,与官方没有任何关系,他们由百姓自发组成,拥有法律所许可的武器装备。

美国式民兵的存在正是因为《权利法案》的第二条:“组织良好的民兵队伍,对于一个自由国家的安全是必需的,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容侵犯。”就是因为这么简短的一句话,保障了美国人拥有枪的自由和保卫他们自由的权利,但是这个自由背后的代价却一点都不轻松。

《权利法案》的这句话并不是说法律给了人民拥有武器的权利,而是说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也就是说美国人认为,美国人持枪的权利不是任何人给予人民的一种恩赐,而是一种天赋人权,他们法律存在的意义只是规定了任何人都无权去侵犯这种权利。

这就像是在说得美国人持枪跟我们喝水吃饭一样天经地义。

二战之前的德国人也是合法拥有枪支的,但是在希特勒上台之后,先搞枪支登记,然后逐步没收枪支,这使得犹太人在面对武装的党卫军只有束手待毙的份。

美国也曾经提出过禁枪,不管是克林顿,还是老布什都曾经过颁布过禁枪令。

政府再三呼吁管理枪支,减少犯罪,但是始终没有丝毫成效,因为从美国成立的第一天起,政府和人民就是一对矛盾,无论政府做什么,哪怕是非常有限的对人民权利限制,一丁点限制人民自由,美国人就有权问:政府此举到底是真心为人民着想还是只是为了限制人民权利。所以在这种思维之下,就算知道克林顿禁枪是善意的,美国人仍然不愿意放弃自己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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