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纳律师----“奇葩”法律意见书,让检察官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司法机关决定捕不捕、诉不诉、判不判的时候,我们不要忘了一个最朴实、最基本的价值判断,那就是我们面对的到底是一个“坏人”还是一个“好人”。我们不否认好人有时候也会做坏事,但是实际生活中确实有太多稀里糊涂犯罪就被严厉的绳之以法的“好人”,也有不少奸恶之徒总能千方百计逃脱法律的制裁。然而惩恶扬善才应该是我们所有法律人的共同使命,当我们的法官、检察官、警官们在办案时,不唯上、不唯权、不唯情,只唯公平正义;当我们的律师们接受委托辩护时,不图名、不图利、不为钱,只唯公平正义,让“恶人”都得到应有的惩罚,而让“好人”都能得到法治的人文关怀,我想才能最终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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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16年11月份深圳某公司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立案调查,黄某是公司的一名出纳,负责接收投资人投资款,工资4000元左右,公司出事后包括黄某在内29人几乎“一锅端”。

黄某辩护人认为,这类案件单纯从法律角度出具意见书没有实质价值,所以他从另外一个角度提出了法律意见。

深圳某检察院检察官认真阅读了这份法律意见书,认为该意见书“很新颖,很特别”,经开会慎重研究后,为黄某做了不起诉的决定。辩护人获悉后,甚为感动,近日提笔又为经办案件的检察官们写了一封特别的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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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的圆满解决,彰显了法律人的担当精神和对法律要义的共识,对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体现了深圳检察官们不拘一格的工作创新意识,值得为其点赞。

深圳经济成就走在全国前列,对事业敢于担当和创新的深圳检察官也相信将赢得广泛赞许,名传业内外。

兹将该法律意见书及感谢信编辑如下,以飨微友诸君。

黄某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检察官:

受黄某及其亲属的委托,广东**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为黄某提供法律帮助,接受委托后我多次会见了黄某,仔细阅读了相关案卷,虽然对黄某不起诉或取保候审不抱希望,但受人之托,还是想代表黄某及其亲属表达她们的声音。

大概去年11月份接到好友打来的电话,说他表妹被抓了,希望我能接这个案件,在电话中我大概了解了案情,我告诉好友,这种案件我见多了,很多单位因涉嫌犯罪“一锅端”,你说她无罪吧?从法律角度看,单位成员不管你是从事什么工作的,直接或间接与犯罪都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人一但被抓,律师作用有限。

好友回答说,“没关系,平时会见会见她就行,找别的律师他们也掏不起律师费呀。”

想想这位好友也是清华大学毕业的高材生,现在也担任领导职务,正好顺便我也想通过这个案例来给好友上上法律课,同时也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让他在日后工作中能更接地气,做事凭良心,因此我接了这案件。

最近有两个案例应当引起我们法律人的思考:一是天津涉枪案,二是内蒙古非法经营案。

两个案例异曲同工,严格从法律字眼看,他们构成犯罪并无不妥。但为什么在老百姓眼中会有那么大的反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还是运用法律的人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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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驾驭国家法律机器的法律人眼中认为是正常时,每一步似乎都沿革多年,大家都是按章办事,执行命令,但结果普通大众无法接受时,一定是某一方面出了问题。

本案中从客观上讲黄某作为收钱的出纳,在这个犯罪环节中确实起了一定直接或间接的辅助作用,但从主观上说,对于一个拿着三五千工资的农村小女孩来讲,她没有能力,没有条件,也没有理由认为自己是在犯罪。拿那么一点工资要坐牢,谁会干?谁傻呀?

黄某就这么傻,她难道不知道刑法还有主观上“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规定吗?“应当知道”,说不清了吧?刑法421条,总有一款适合你。好在刑法还有一条也适合你:“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至于你适合哪一款就看你的命了。我只能对你说,“城市套路太深,建议还是回农村。”

每次接待公司员工涉嫌的犯罪,看到他们亲属的绝望、失望和对法律的疑惑,我的心情都很沉重。

我想到了一个词,“人民内部的敌人”,指的就是现在的犯罪分子,可很多“敌人”并不是那么坏,尤其是公司犯罪中的很多普通的员工,让这些人背负“一世”罪名,这公平吗?

我还想到,我们国家的主人翁是谁?换句话说,谁能决定国家的命运。

历史证明,决定国家命运的是人民。回顾近代史不管是八国联军还是日军入侵,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中国人帮助侵略者打中国人?或许能从本案中找到部分答案。

本案中是典型的公司犯罪中牵扯到普通员工犯罪,在我国这不是个案,是一种普遍现象。原则上公司犯罪除了股东和部分高管可能归罪外,抓捕普通员工都可能算是一种打击面过大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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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什么?法律来源于生活,法律服务于生活。法律对于普通大众来说就是“心中的那杆秤”,公道自在人心。

我想表达的意思是,普通员工涉嫌犯罪这类案件是一个庞大的群体,除了他们本人,还有他们的亲属。如果动不动就构成犯罪,他们还会相信法律吗?我们很多法律人一直在抱怨国家对我们法律人重视不够,我们扪心自问,作为这个国家精英群体,有多少人在维护法律尊严上敢于担当?

我知道,这是一篇不符合标准的法律意见书,可我该说些什么呢?讲法律,我们都清楚黄某构成犯罪根本不是问题,就像上述的天津涉枪案和内蒙的非法经营案,如果不是迫于舆论压力可能会改判吗?可普通民众不知道的是,这种案例经常发生,只是他俩幸运一些。

之所以不想去遵规守矩去写份意见书,我知道那样作用几乎为零。既然去做无用的工作,还不如用法律人特有的方式与同为法律人的你进行对话。

你听得懂,是黄某的幸运,也是我的欣慰。你听不懂,拉倒。

辩护人: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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