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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双方争夺的焦点往往从是否违法开始,再转向有没有产生损害,最后落到有多大损害。
这是标准剧本,可以使犯事的被告损失最小化。代表性精彩表演可以打开苹果-电子书案中的这几个片段:
雷锋式的好苹果(九):热热闹闹怼公堂
雷锋式的好苹果(十):这案子审得心脏都快跳出来了! -
最后的惩罚标准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明确具体的受害者,计算出了确切数额,那就按照“三倍赔偿”的原则来定。
另一种情况是没有明确的受害者,例如:提高了行业进入壁垒、压制了潜在进入者的进入意愿、打击了同行的创新投资动机、减缓了行业整体的技术进步速度。。。
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确会造成这些严重后果,但无法准确计算出造成了多少钱的损失,因为这些影响是间接的、长期的、复杂的、全行业的,还可能是跨行业的。
这个时候我们还有一个很好用的“行业惯例” ,按被告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处罚金额,同时还会考虑厂商的利润率、市场份额、违法行为的恶劣程度、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深度、主动的还是被迫的等多种因素。
显然,这个标准十分之宽泛,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天底下没有两片完全一样的叶子,也没有两片完全一样的雪花,更没有两个完全一样的案子。
但通过保护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来提高市场经济活动的效率、维护公平竞争的目的是一样的。
高通的芯片很出众,谷歌的搜索也做得很好,这都是事实。
他们俩的违法行为到底造成了多大的损失?无法准确计算,执法机构均以销售额为依据判定。
做的越大罚的越多,冤不冤枉呢?
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杜绝犯罪,惩罚已经发生的犯罪只是手段,理想状况是警察都失业、监狱空无一人。
所以对违法者的处罚必须要起到威慑作用,让以后的人不敢再违法。
处罚过轻等同于给违法行为标价,只要花钱就可以犯罪了。
新加坡公共秩序良好,为啥呢?
看看价格:公共场所吸烟1000新币、随地吐痰1000新币、公交车地铁上吃东西喝饮料500新币。
如果你要乱丢垃圾,第一次2000新币,第二次4000新币,三次以上有惊喜:10000新币。
2016年新加坡的平均月薪是4000新币,不守规矩太贵了,买不起。。。
相比之下,乱停车只罚200元人民币,就是在卖停车位啊!200元停一天,其实真不贵。。。
法律必须要让违法者付出自己不愿意承担的巨大代价,才可能起到杜绝犯罪的目的。
既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目的就是为了赚钱,那么处罚的力度就是要让违法者大大的赔上一笔,再也不想用这种方式赚钱。
自然也就没有因为能计算出来的损害小,就可以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的说法。从来没有。
偷针偷金都是偷窃,事大事小都是坏事。
违法必须承担后果,公正可以不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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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感谢原作者和能让我找到的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