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就是自由,自由就是人。
——萨特
萨特的《存在与虚无》于1943年出版,这标志着萨特哲学思想的彻底形成,他将本人最重要的思想和观点都写入了这部巨著之中,而他所提出的存在主义思想与海德格尔及尼采的学说不尽相同。具体如何不同呢?他的哲学到底有哪些远超常人理解的独到观点呢?请继续往下看:
萨特的存在主义是无神论,认为人类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人自从来到世上便要为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萨特哲学认为人是自由的,既然人是自由的,便无存在之意义,亦无先于存在的正义或者价值与脱离一切束缚的绝对自由。由于存在失去其意义,故人类便有了创造意义的需要。既然上帝死了,那么我们自己就来做上帝,来自救。
1,萨特的存在主义
存在先于本质
“存在先于本质”是萨特存在主义的第一根本原则。萨特认为,人是自由的,自由即是人。萨特的存在主义本质上是一种关于人的学说,认为除了人以外的世界统称为外部世界,外部世界是一种自在的存在,但不是显现的存在,因为外部世界在没有人对其认知之前是毫无意义的存在,人是世界上唯一的实在,只有人存在,世间万物才有真正意义,本质都是人总结出来的,由人认知并加以定义,人本身就是一种存在,而且是一种自在的存在,人通过实践对外界世界进行认知,探寻外界世界的本质,而被人实践的对象,即外部世界也是一种存在,人由此变为外部世界和本质的中介,外部世界通过人对其进行实践而产生认识,这种认识就是本质。既然人是自由的,存在本身也是自由的,那么人即自由,人即存在,人不存在,一切也就都不存在。
存在是自在的
萨特认为,存在就是自在,任何存在都是自在的存在,说的浅白些,就是这个东西一直在那,包括人一出生,他的很多属性已经在那了。而自在的存在具有致密性和无限性,萨特将这种致密性和无限性解释为“充实”,在这种存在之中没有任何空隙,不可能有作为任何形式的虚无能够进入到这种致密的充实的存在中去。物质在被无限的压制下得以存在,这种无限的压制就是一种致密性,物质是通过它自身的实在在世界范围之内成为其自身的,这就是一种自在,这种自在被萨特称为“充实”,而且几乎没有任何一种内容能够与这种自在的内容相提并论。
自由选择
在萨特看来,人有自己选择自己的自由,人在被投入到世界以后便会进行自由选择,并为自己做出的选择承担责任。他认为自由选择是人的一种本能,自由选择实质上是人对自己下过定义之后进行的合法的选择,人不仅仅是一个单独的存在,同样也是一个巨大的群体,这个巨大群体中包含着每一个单独存在的人,人与人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每一个个人在进行自由选择时必须要为自己正在进行的选择负责任,因为此时作为个人的存在不仅仅是自己的存在的“立法者”,同样也是作为整个群体的人类的“立法者”,所以作为个人的存在是无法摆脱整体所赋予其自身的使命和责任的,必须为自己所要做出的选择负责,在这一前提的保证下,每一个个人所做出的选择才是自由的。
2,世界是荒诞的,痛苦源自人类自身
世界很荒诞,痛苦难以避免
萨特认为主观性占据了社会意识形态的绝大多数,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永远都是不可避免的,认为残酷的战争、丑恶的罪行这些种种都是造成人类冲突的因素,而这些都是荒谬的,人生活在这样一种环境中是极其痛苦的,如此的世界反映出来的现象和表象只能给人们带来痛苦和悲伤、失望与苦闷,而人生注定是一场苦痛交加的旅行。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都是如此。
他人即地狱
“他人即是地狱”是萨特存在主义哲学中一个极为重要的观点,它探讨现代人的生存困境之一——自我與他人的关系,强调个人要摆脱他人的定见和偏见而通过自由选择去造就自我。萨特在考察人的问题时把人放到人与人的关系中,指出:人与人的关系的不可超越性是人必须面临的关系。处在关系中的人之间的冲突消解了人是实现自由的可能性或者至少使这种可能性大打折扣。因而在自由是人的绝对需求的前提下,为了克服人与人之间关系对自由的压制,必须通过人的活动改变这种状况。因而人的活动成为克服矛盾的钥匙。如果不能做到这点,那他人就是地狱。因为他人的意见只能属于他自己,不能够运用到除了他自身以外的任何个体身上。
3,存在主义背景下的自由
存在主义自由观的背景
在萨特看来,无论是宗教哲学,还是康德、黑格尔哲学在一定意义上都可以称作“本质主义”。因为他们都认为无论是上帝,还是“自在之物”、“绝对精神”都是某种隐藏在万事万物后面,决定着,主宰着它们存在的某种“本质”。因而从逻辑上讲“本质先于存在”。上帝、自在之物、绝对精神是万事万物之所以存在的根源与依据。而萨特要建立的“存在主义就是把存在放在本质之上的一种学说”。这里的“之上”即第一,也即逻辑上的前提与依据。用这两种不同的观点观察“人”,分歧就更为尖锐。
本质主义(康德、黑格尔的哲学核心点之一)认为:人的本质先于经验中所遭遇到的历史存在,而存在主义则认为人所遭遇到的历史存在是人的本质得以形成的出发点,人的本质是在特定的历史境遇中形成的。“人,不外乎是自己造成的东西,这就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理”,“首先是人存在,露面,出场,进入社会,后来才说明自身,体验人生,感觉生命。人之初,是空无所有;只是后来,人要变成某种按照自己的意志而造就自身”。显而易见, 萨特强调“存在”是在与“本质”的比较中提出来的,他所确立的存在主义是与“本质主义”、“工匠主义”的对立中形成的。何为工匠主义呢?比如铁匠,正是在头脑中先有了对斧子的本质性认识,或者说在把握了斧子的本质以后才打造出斧子的,这在思想实质上和本质主义完全一致,或者说后者只是前者的具体表现。
传统自由观与存在主义自由观
萨特的存在主义自由观对西方传统的自由观进行了无情的批判和猛烈的抨击,特别是在对“本质先于存在”的错误观点的彻底颠覆和对宗教神学的完全否定,在此基础上,他最终确立起一种超越传统认识论意义之上的存在主义自由观。对比下萨特和尼采的哲学,我们发现萨特和尼采有一点共同之处,即他俩都是反宗教主义者,而萨特的存在主义自由观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有一脉相承的共通之处,萨特哲学被认为是最接近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哲学。
现代社会中人的绝对自由
萨特特别强调人的绝对自由,认为人的绝对自由与后天的努力奋斗无关,相反,应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是为人的根本,自由即人,人即自由,自由是人一出生就有的品质属性。萨特认为,每个人看待他人的出发点都是自身所具备的主观性,主体是他们本身,他人就演变为作为对象的存在。这样一来,每个人都具备了绝对的自由。在剧本《禁闭》中,他指出:“他人即地狱”,这就是在萨特看来的自由的实质,只有在战胜被自己视为敌人的他人以后,作为个人的存在才是自由的,自由即人,若自由受限于其他因素,则自由将不复存在,但是作为人,不可能离开他人而独立存在。如果离开了他人和世界,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试想,这个地球上只有你一个人,所谓的自由或不自由,都毫无意义可言了。
结语——
萨特是存在主义的集大成者,他以研究西方基督教存在主义哲学为基础,对克尔凯郭尔的宗教神秘主义进行了彻底的否定,同时又继承了胡塞尔的非理性主义哲学并将其进一步发展,从而形成了属于自己的哲学思想体系,即无神论背景下的存在主义思想。
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具有三大基本原则,分别为:
首先,存在先于本质。认为人的“存在”在先,然后才有“本质”。“自我”的存在是存在的前提,自我是其他一切存在的前提基础,存在就是自我存在。
其次,世界是荒谬的,人生是痛苦的。萨特认为主观性占据了社会意识形态的绝大多数,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永远都是不可避免的,认为残酷的战争、丑恶的罪行这些种种都是造成人类冲突的因素,而这些都是荒谬的,人生活在这样一种环境中是极其痛苦的,如此的世界反映出来的现象和表象只能给人们带来痛苦和悲伤、失望与苦闷,而人生注定是一场苦痛交加的旅行。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都是如此。
最后,萨特提出了“自由选择”观点,其核心思想认为人可以自由地对自己所要做出的任何行动进行选择,在进行选择时,人是绝对自由的。每一个人生活在世上都有自己的绝对自由,人具有“选择环境”、“作出决定”、“采取行动”的完全自由,随时随地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做出“自由选择”。萨特认为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决定论”,一切都取决于人的自我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