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chtell Lipton的历史

从资本的规则一书中读到的Wachtell Lipton的历史:

Wachtell, Lipton, Rosen & Katz

之前:Martin Lipton生于1931年,父亲在犹太制衣厂工作,在沃顿商学院和NYU法学院就读。1955年毕业后进入以公司破产业务见长的Seligson, Morris & Neuberger并成为初级合伙人。自1958年起开始在NYU兼职教授证券监管和公司法。Lipton Rosen和Katz同在Seligson, Morris & Neuberger工作,该所1964年解体。三人与Wachtell经常有诉讼案件合作。

Herbert Wachtell 是比Lipton高一级的NYU师兄。创办了自己的律所开展诉讼法律业务。

1965年成立Wachtell, Lipton, Rosen & Katz。

第一次受到华尔街关注是1974年Lipton代表著名投资公司Loews Corp.向处于困境的保险公司CNA Financial Group发起要约收购,代表被收购方的是华尔街并购律师三杰中最年长的Joseph Flom。第二年Colt Industries以1.5亿美元收购Carlock代表防御方,被American Lawyer杂志的创办人详细报道。Lipton由此奠定了其作为顶尖收购防御律师的声名。

1979年开始思考董事会面对敌意收购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发表了论文Takeover Bids in the Target's Boardroom (The Business Lawyer 1979)。引发了公司法学界的大讨论。Unocal Corp. v. Mesa Petroleum案法官引用此文的观点作为判决理由。

1980年代几乎直接参与了所有并购交易的标志性诉讼。

作者概括其几个特点:不接寻常公司业务,只做高难度高风险业务。与客户关系建立在单个的交易之上,而不是全方位绑定客户。这样可以与白鞋所和平共处,不抢他们客户。

志同道合的合伙。为兴趣工作,创造顶级质量。lockstep,合伙人报酬只看资历。几乎全是内部培养,极少lateral hire。不进行地域扩张,没有分所。每年20-25名实习生,最终雇佣6到7人。律师合伙人比极低(1比1),初级律师能受到很好的培训。晋升合伙人年限短,比例高(四成左右)。奖金高达年薪的100%。

收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20万美元的预付retainer,零一分按交易金额比例收取。0.1%到1%之间。

文化:WLRK不是一份买卖,而是一群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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