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婚姻与性生活

《初民社会》,说巴西的波洛洛人,男女性交和结婚,并非一事。

当其少年时,男女之间,早已发生性的关系,然常是过着浪漫的生活,并不专于一人。

倒是年事较长,性欲较淡,彼此皆欲安居时,才择定配偶,相与同居。按照人类的性质,本是多婚的。男女同居,乃为两性间的分工互助,实与性欲无甚关系。

巴洛洛人的制度,实在是较为合理的。

社会制度,往往早期的较后期的为合理。这是因已往的文化,多有病态,时期愈晚,病态愈深之故。

中国太古之世,婚年较晚(《大戴礼》说:三十而室,二十而嫁,天子庶人同礼节;)的理由,也可以借鉴而明了。人类性欲的开始,实在二七二八之年。自此以往,更阅数年,遂臻极盛。

根于生理的欲念,宜宣泄不宜抑压。抑压之,往往为精神病的根源。然后世将经济上的自立,责之于既结婚的夫妇,则非十余龄的男女所及;又教养子女之责,专由父母任之,亦非十余龄的男女所能;遂不得不将结婚的年龄展缓。

在近代,并有因生计艰难,而抱独身主义的。性欲受抑压而横溢,个人及社会两方面,均易招致不幸的结果。这亦是社会制度与人性不能调和的一端。傥使将经济及儿童教养的问题,和两性问题分开,就不至有此患了。所以目前的办法,在于节育及儿童公育,救济迟婚及独身问题。结婚的季节,《春秋繁露》说:“霜降逆女,冰泮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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