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新规定需要每个首都市民严格遵守

垃圾分类新规定需要每个首都市民严格遵守

2020年5月1日,修改后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实施。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需要全体北京市民的共同参与、严格遵守,形成强大的合力,才能将此项工作认真落实,为首都的环境保护出一份力,做一份贡献。我们今天就来学习一下新版《条例》的主要内容。

在新版《条例》中,完善减量措施方面,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出了带头开展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的要求。在强化分类投放方面,对个人生活垃圾分类由倡导性上升为义务性条款,《条例》提出,个人违规投放应当多宣传教育,慎用处罚和信用惩戒等。在加强社会共治方面,规定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明确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作为首都市民,在思想上要充分重视这件事,在行动上,要与市政府的要求一致,认真学习、认真履行好垃圾分类这项利国利民的事业。

新版《条例》针对超薄塑料袋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厚度小于0.025毫米超薄塑料袋全面禁止。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使用超薄塑料袋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要求逐渐减少塑料袋的使用量,鼓励市民出行购物时,自行携带环保购物纸袋、布袋等可重复利用的产品。

[if !supportLists]第三,[endif]《条例》针对一次性用品提出了要求。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洗漱用品等,并应当设置醒目提示标识。一旦违规,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一次性用品的详细目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商务等部门制定,本着节约和方便实用的原则执行。

[if !supportLists]第四,[endif]节约使用快递包装,用可重复多次利用的环保包装替代一次性包装。快递应当使用电子运单和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本市鼓励快递采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装材料。

第五,垃圾桶上的垃圾分类标识将向新国标统一。《条例》明确提出,未来对于垃圾桶的设置,要区分单位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住宅小区和自然村,其他公共场所三类区域。其中住宅小区和自然村,要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至少在一处垃圾交投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四类收集容器;其他公共场所可根据需要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第六、“混装混运”行为罚款金额提至最高10万。居民遵守规定做好垃圾分类,但来收运的车辆却“混装混运”,严重打击了源头分类的积极性。在垃圾收运过程中,无论是环卫集团的清运人员还是垃圾楼的工作人员都可以对送来的垃圾进行检查,看垃圾是不是分类收集的。同样,当垃圾经运输单位运到末端的处理设施后,处理设施的人也可以对运输环节是否存在混装混运的现象进行监管。针对不少居住小区内都在使用敞口三轮车对小区内各处的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进行收集,出现遗撒的现象。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委将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指导各区引导各居住小区的垃圾分类责任人对敞口三轮车将进行逐步替换,鼓励使用新能源平板车或小型厢式货车等符合规范的车辆。

垃圾分类考验我们每个人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需要大家严格遵守,不折不扣的执行。作为首都市民,我们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进来,开展全域覆盖的监督检查,推动法规落地实施,使垃圾分类成为社会广泛参与的新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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