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时期特殊安排,监管根据当下疫情做出了相关的政策调整。
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2月5日下发通知,明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已核发公司债券批文的有效期,自2020年2月1日起暂缓计算,恢复计算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另行通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参照执行。
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近期监管至少做出了六大政策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注册在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相关企业以及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领域的情况,实施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绿色通道政策,优化工作流程,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这份通知的告知对象是各发行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
通知表示,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相关要求,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期,已通过答记者问和沪深交易所对外发布通知等方式明确了债券监管相关工作安排。现进一步就公司债券行政许可批复延期事项的操作方式通知如下,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已核发公司债券批文的有效期,自2020年2月1日起暂缓计算,恢复计算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另行通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参照执行。
2月3日,当代明诚申请的不超过6亿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交所已完成审核。当代明诚总部设在武汉,2019年年底向上交所提交申请,计划发行私募公司债券,本只债券的承销机构天风证券总部同在武汉。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湖北等疫情较为严重地区的部分行业、企业生产和投资受到较大影响,尤其是不少中小企业面临的流动性困难增加。针对上述问题,将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机制功能,优先为疫情严重地区相关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直接融资服务,帮助支持他们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于注册在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相关企业以及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领域的情况,实施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绿色通道政策,优化工作流程,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
沪深两市交易所也据此分别发布《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就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相关业务实施做出调整和衔接安排,优化自律监管与服务方式,提供专门服务通道和在线业务操作便利。
就在几天前,证监会发行部明确了对IPO发审时限、再融资批文有效期暂缓计算。对于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告知函回复时限、财务报表有效期届满后终止审查时限等与发行审核相关的时限,以及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有效期,均暂缓计算。
在防控疫情期间,为便利相关主体,发行部开通以传真、电子邮件、邮寄光盘等为主要形式报送文件,发行部也将以传真、邮寄或公告等为主要方式送达发行核准批文、反馈意见、告知函等相关文件。相关主体如有问题需要沟通的,发行部工作人员将高效及时以接听电话、接收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为相关主体服务,并及时查阅及时回复相关主体的信息。
共有超600家企业和此相关。据证监会的最新公告显示,截至到2020年1月23日,IPO排队企业数量为430家(不含科创板),其中主板162家、中小板80家、创业板188家。根据Wind数据,2019年至今,已取得再融资批文但尚未实施的上市公司共接近200家,其中有不少公司位于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地区。
长江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包承超在接受券商中国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将最大程度地确保上市公司正常资本运作行为不受影响,以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能一定程度上平抑相关公司在疫情期因业绩披露、再融资或并购重组受限而带来的股价波动。
除了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和财务报表、再融资批文有效期期限进行了调整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企业融资和并购重组的政策也有所调整。
一是研究延期披露定期报告。按照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需在4月30日前披露经依法审计的年报。但目前,受疫情影响,一些主要业务或审计团队在湖北的上市公司,可能难以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据初步摸排,这类注册地在湖北的上市公司就有60多家。目前,证监会正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论证,全面评估影响,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视疫情发展情况积极审慎作出妥善安排,并做好和现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有效衔接。为支持上市公司做好疫情防控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目前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已设立专门服务通道,随时接受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沟通咨询。
二是对于受审计工作影响预计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上市公司,可以依规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部分上市公司按规定须在1月31日前(后因休市延长到2月3日)前披露2019年业绩预告、在2月底前披露业绩快报的,也可向交易所申请延期披露。关于2020年一季报是否延期披露问题,证监会也正在抓紧研究并将作出相关安排。
三是适当放宽并购重组业务相关时限。考虑到当前部分地区疫情较重,有的并购重组项目更新财务资料、进行审计或评估等难度较大,无法到疫情严重地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证监会将适当延长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公司在深入评估疫情对重组项目的具体影响并充分披露后,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向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
四是合理延长股票、债券融资等相关业务许可有效期。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证监会本着便利行政相对人的原则,尽量减轻疫情对发行人的影响。对于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告知函回复时限、财务报表有效期届满后终止审查时限等与发行审核相关的时限,以及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有效期,均自即日起暂缓计算。证监会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恢复计算的时间。同时,对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行政许可批复文件即将到期的发行人,受疫情影响难以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依据相关规定,在行政许可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向证监会提出申请,延长相关行政许可批复文件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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