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原则

一、设计模式原则

按五大原则划分:1、2、3和4(算一种)、5和6(算一种)、7
按六大原则划分:1、2、3、4、5和6(算一种)、7
按七大原则划分:1、2、3、4、5、6、7

1、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SRP)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类的职责要单一,不能将太多的职责放在一个类中。(高内聚、低耦合)

2、开闭原则(Open Close Principle)

开闭原则就是说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Open for extension;Closed for modification)。在程序需要进行拓展的时候,不能去修改原有的代码,实现一个热插拔的效果。所以一句话概括就是:为了使程序的扩展性好,易于维护和升级。想要达到这样的效果,我们需要使用接口和抽象类。

3、里氏代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里氏代换原则中说,任何基类可以出现的地方,子类一定可以出现。 简单来说就是子类型能替代父类型。
LSP是继承复用的基石,只有当衍生类可以替换掉基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到影响时,基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衍生类也能够在基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里
氏代换原则是对“开-闭”原则的补充。实现“开-闭”原则的关键步骤就是抽象化。而基类与子类的继承关系就是抽象化的具体实现,所以里氏代换原则是对实现
抽象化的具体步骤的规范。

4、依赖倒转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这个是开闭原则的基础,具体内容:针对接口编程,依赖于抽象而不依赖于具体。

5、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这个原则的意思是:使用多个隔离的接口,比使用单个接口要好。还是一个降低类之间的耦合度的意思,从这儿我们看出,其实设计模式就是一个软件的设计思想,从大型软件架构出发,为了升级和维护方便。所以上文中多次出现:降低依赖,降低耦合。

6、迪米特法则(最少知道原则)(Demeter Principle)

为什么叫最少知道原则,就是说:一个实体应当尽量少的与其他实体之间发生相互作用,使得系统功能模块相对独立。

7、合成复用原则(Composite Reuse Principle)

原则是尽量使用合成/聚合的方式,而不是使用继承。

二、注意事项

  • 单一职责原则:

发现职责并把那些职责相互分离。如果你能想到多于一个的动机去改变这个类,那么这个类就是有多于一个的职责。例如:界面绘制和业务逻辑是两种职责。

  • 开闭原则:

绝对的对修改关闭是不可能的。无论模块多么封闭,都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因此,设计人员必须对于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应对哪种变化封闭做出选择。他必须猜测出最有可能发生的变化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然而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进行刻意地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过犹不及。

  • 里氏替换原则:

子类型必须能够替代父类型。
正是有了这个原则,继承复用才有了可能,子类能替换父类,而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到影响,父类才能被真正复用,子类才能在父类无需修改的情况下进行扩展。

  • 依赖倒转原则:

针对接口编程,不要对实现编程。依赖倒转就是谁也不依赖谁,除了约定的接口,大家都灵活自如。

  • 迪米特原则:

强调了类之间的松耦合。在类的结构设计上,每一个类都应当精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不该暴露的字段和行为就不要公开。(封装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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