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则新闻案例,某人给母亲买了重大疾病保险,半年后母亲检查出左乳癌,然后遭到保险公司拒保。
1大致过程是这样的:
1、2016年6月2日,黑龙江省李某为其母亲在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购买了一份“银发安康恶性肿瘤疾病保险А款”保险,基本保额5万元,每年需缴保费538元,缴费10年。
2、2016年12月,李的母亲被确诊患有左乳癌,进行了左乳切除手术。
3、李某向太平洋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遭拒绝,理由是其母亲所患疾病是“原位癌”,不属于恶性肿瘤,不在保险条款责任范围内。
4、李某不认可保险公司的说法,认为癌症就应属于恶性肿瘤,投保时保险公司并没有告知“原位癌”不属于恶性肿瘤,不在保险范围内。但保险公司仍拒绝理赔。
5、2017年5月,李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给付赔偿金5万元。庭审中,太平洋保险公司辩称,保险合同中已明确载明“原位癌”不属于恶性肿瘤,不在保险范围内,其已对保险合同条款尽到如实告知义务。
6、李某当庭拿出在购买保险时候,与业务员姜某的电话录音,在电话录音中,姜某并未告知其“原位癌”不属于保险范围。姜某承认,她之前并不知道什么是“原位癌”以及“原位癌”不属于恶性肿瘤。
过程到这里,大家应该能够知道结果了,是的,最后保险公司按照要求,支付了李某5万元理赔金。
2案例解读
在这个案例中
1、李某为母亲购买保险
2、代理人姜某想李某卖保险
3、但是姜某并未告知李某哪些能保哪些不能保(或者是告知了,但是因为其专业能力欠缺,并不知道原位癌保不保,甚至连原位癌都不知道是什么)
4、李某购买后出险
5、理赔遭据
6、起诉法院
7、强制理赔
很多朋友可能看了这个过程,会说:看,保险都是骗人的,买的时候啥都保,赔的时候啥都不赔。
只有到法院上,保险公司才理赔。
其实我想说,如果李某没有录音的话,可能到法院上,保险公司也不会赔付,因为其没有证据证明业务员当时的说“可以保”的说法是否存在。
因为按照合同条款,原位癌确实不在这个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内。
关于原位癌的,可以阅读我之前的文章:关于原位癌,看这一篇就够了
这种情况的发生不在少数,但是能像李某这样保留录音的是少之又少。大多数朋友遇到这种情况,闹到最后也只能吃个哑巴亏,所以很多人说:“保险都是骗人的”,这句话我们听了并不感到意外。
3给我们的提醒
1、业务员是否专业很关键
从这件事看出,这个保险业务员基本业务能力都没达标,保险合同最基本的一些知识都不懂。这个在业务员中应该不在少数,因为最近几年各大保险公司疯狂扩张人力,而且今年很多保险是公司也提出了目标,业务员人数目标一年内要翻倍。
可想而知,这些人进入保险公司后,很多甚至没有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就直接上岗卖保险了。如此粗放的发展,势必会带来诸多后遗症。
2、大家保险知识欠缺
业务员不懂,我们很多人保险知识又欠缺;会造成什么结果?
结果就是:业务员说的话他自己可能都不信,而你听后,你信了。
呵呵哒。
4怎样防止掉坑
中国早期的保单大都是人情单,也就是通过人情关系卖出去的,很多时候,卖保险的人并不讲合同条款,而买的人,也不看保险合同。
这势必造成后续理赔的纠纷。
作为消费者呢?我们最起码要对花出去的钱负责吧
1、首先我们要有基本的辨识,要找靠谱的保险人。最近看到一段话印象深刻,大致意思是:“卖药的药店开的越来越多,买药的途径越来越多,但是专业的医生并没有受到影响,我们看病,还是希望掏钱去挂专家号”,大家好好体会一下这个意思。
2、自己要多掌握一点保险的基本知识,最起码在你在药店买药的时候,虽然不知道那些是最好的,但是要知道哪些是不适合的,哪些可能是坑,要躲避坑。
3、留足证据:就像案例中的李某一样,如果不是那通录音,恐怕他永远拿不到理赔金,因为按照合同约定条款,确实是不应该赔的,但是其录音证明了,当时业务员给他讲的未明确,也就是业务员犯了一个错误,但是业务员代表公司,公司要承担这个责任(可以肯定,业务员事后一定会受到处罚,甚是被开除)
但是这个提醒我们,如果确认要买保险,那么与保险公司共同的录音也好、聊天记录也好,尽量做好备份,以备不时之需。
前期几个朋友向我咨询保险,我也提醒他说,你可以把我们的聊天记录截屏留档,虽然是咨询,但是,我也要为我的言论负责。
4、不清楚的条款,一定要提前明确清楚,虽然留了证据,但是也不免多年后可能会丢失,能在投保前确认的,尽量清楚明白,如果业务员不能讲清楚的,或者你感觉业务员讲得有点忽悠,你可以拨打对应保险公司的官方客服电话,就可以得到你想要的真实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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