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对生命和身体的自主权由谁负责?

8月31日20时左右,在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28岁的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而原因是因为生产太痛,想要剖腹产却被家属屡次拒绝,最后选择跳楼结束生命。

虽然目前医院和家属各执一词,事情原因还没有定论。但当一个产妇走进产房,她生命和身体该由谁来做主?这个却引发了大家的热议。

医院:家属拒绝剖腹产

医院方面称,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在待产时期孕妇曾多次表示其剖腹产意愿,3次走到待产室外与家属沟通并2次下跪,但均遭到家属拒绝。

丈夫:没说不要剖腹产

而该孕妇的丈夫却质疑医院的说法:“谁生孩子不会有危险?到最后不行可以再剖腹产”,他想“能顺产就顺产”,便签下知情书,当时妻子及双方父母都在场,并表示同意。

孕妇对生命和身体的自主权由谁负责?_第1张图片

丈夫延壮壮表示,当时他没有对妻子说“不要剖腹产”,而是说“问下医生的意见,实在不行就剖腹产”,他表示其他临床的产妇都可以证明他说过这话。之后,医生经过检查告诉他,“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需要剖腹产”。因此延壮壮没有让医生为妻子实施剖腹产。

签了“知情同意书”,家属负全责?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医院及家属双方均指出对方拒绝让孕妇剖腹产,医院更多次提出患者于家属均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表示顺产意愿,是否意味着只要签了名,责任就全在家属呢?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张盛林律师指出,《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确实有法律效力,但一般能尽到告知与部分免责作用,即使家属签署了《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明确拒绝进行剖腹产,医院方面仍应该根据医护人员的专业判断及身体体征检测结果作出是否应进行剖腹产的决定。

由于没有专业医疗知识,家属往往不能完全预料到顺产或剖腹产可能出现的后果,比如坚持顺产的话腹中孩子可能会缺氧、产妇出现血栓等情况。而医护人员是否已对此作出明确的说明?如果医生认为坚持顺产会导致任何不良后果的,应当采取另外的措施尽可能地救治产妇及腹中孩子,把患者的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而不是单凭家属的意愿决定手术操作。

产妇清醒时,能否自主决定手术操作?

据悉,手术前产妇及丈夫签署了授权委托书,委托丈夫为其委托代理人。有网友担忧:“以后生孩子都不敢委托男方了,这不是把生死交给别人决定了吗?”质疑的声音不断,手术是否只能由家属签名同意才能操作?如孕妇意识清醒时,能否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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