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发布对落户武汉,具体有哪些变化呢?
1、武汉城镇化任务书
2、城市划分标准
根据2014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国发2014第51号文件) ,我国城市被划分为五种标准:
(1)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
(2)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至1000万;
(3)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至500万,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4)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至100万;
(5)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落户条件放宽
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
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
租房也可以落户,是不是感觉看到了落户的希望呢!
二、武汉现行的落户政策,教你分分钟变身“武汉人”!
1、学历落户
毕业后户口是会直接挂靠在人才中心,或者公司集体户口。登记在集体户口上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均为武汉市常住户口,可以在武汉市内正常迁移。也就是说你以后在哪里买房了,不管面积多大都可以随意迁!
目前武汉学历落户基本是0门槛,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无需其它条件即可申请;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重要的是:毕业生买房落户不受面积和总价的限制!!
2、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制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
涉及积分入户指标有四项:分别是社会保险、技校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和国家职业等级资格,其中社会保险既是四个门槛指标之一,又是加分指标之一。
四项指标的具体分值:社会保险是指在武汉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每满一年积2分累计积分,最高不超过30分;技校学历积10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工积30分、中级工积60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积80分。
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都可以做“积分入户加减法”
1.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2.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4.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积分入户申请人的总积分=加分指标的积分之和—减分指标积分的累计积分。
3、新城区农民工落户
申请条件: 1.在新城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所(含合法租赁)。
2.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此外: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在全市范围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居住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申请区域:武汉新城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辖区除外)
申请方式: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人员,本人可以在房屋所在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辖区除外,下同)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其中,有自有产权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4、买房落户
外地人买房落户要满足以下条件:
主城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东西湖常青花园):100平米以上,且总价50万以上的一手商品房可落户
远城区(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80平米以上,且总价20万以上住房可落户。
另外,购房面积是可以累加的!
1、购房面积及总价可累加。
如:在江岸区购买60平米住房,在洪山区购买40平住房,则累加面积达到100平米,可任意选择落户江岸区或洪山区。
2、主城区、远城区无法累加
如:在江岸区购买60平住房,在东西湖购买40平住房,面积则无法累加,并无法在其中一区落户。
3、购买二手房要确定前房主是否在此房源落户。
如果前房主已经落户则你无法落户,如果前房主已经将户口迁走,购房者就可以落户。
5、创业落户
企业法人系市外及本市新城区人员,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及新城区的汉南区、东西湖区投资、年缴税或三年累计缴税金额达到30万元的,可申请办理法人本人及配偶、子女或企业骨干共2人的武汉市常住户口。(不过申请材料中注明需要提供房产证呦~)
6、人才引进落户: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即可申请
对符合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城市合伙人""黄鹤英才计划"(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人才聚集工程")人选的,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及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对在汉就业创业非本市户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海外学历回国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对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和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汉就业创业,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内,在汉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本人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在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非本市户籍高管班子成员,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7、投靠落户
子女投靠父母
1、父或母户籍在汉,其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内的;
2、大中专毕业生毕业2年内(未婚、属学生集体户)回原籍要求改变户口性质的。
父母投靠子女
1、男性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
2、夫妻双方退休,一方达到年龄条件的。
夫妻投靠子女随迁
1.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或结婚10年以上(含10年);
2.新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或结婚5年以上(含5年);
投靠亲属
1、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需投靠亲属的(亲属包括孤儿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以及孤儿父母的兄、弟、姐、妹;不是投靠上述亲属的,按收养手续和程序办理);
2、无子女的孤老需投靠亲属的(亲属包括孤老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
其他落户途径:
1、小城镇入户。
2、务农入户。
3、随军入户。
4、复员退伍安置入户。
5、港、澳、台及其它国外回归人员入户。
6、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随迁家属入户。
7、留学回国人员入户。
8、军队转业干部及家属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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