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整理] 大旗网的被告侵权案历史整理 最后一案是李连杰诉大旗网名誉侵权

大旗网今日突然宣布关站,我们来看一下大旗网在过去几年面临的侵权事件,最近关站也不仅让人联想可能和李连杰诉大旗名誉侵权有关。

大旗网转载“死亡博客”被判侵权
2008年01月14日,大旗网因制作了《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BLOG日记》专题网页,同时在网页中持续披露使用了王菲、姜岩和第三者的真实姓名,并将姜岩的照片、王菲与第三者的合影照片、网民自发在姜岩自杀身亡地点悼念的照片、网民到王家门口进行骚扰及刷写标语的照片等粘贴在网页上。
2008年03月18日,王菲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张乐奕、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
在北京市二中院终审落锤。法院终审维持原判,确认张乐奕侵犯了王菲的名誉权,应删除网络上的侵权文章,对王菲赔礼道歉并赔偿他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公证费共5684元。

新浪博主:原生泰 状告大旗网擅载照片
2010年5月,因大旗网在未经“新浪博主:原生泰”作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载作品62张。博主“原生泰”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其对摄影作品合法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及网络信息传播权。
在2015年5月,博主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第18法庭发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其主办的网站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44000元。
最终,因原告起诉被告大旗网主办单位信息错误导致该案件匆匆结束。

李连杰起诉宋祖德、大旗网名誉侵权案
2014年8月,因大旗网转载以宋祖德名义发布的诽谤李连杰及壹基金博文《惊爆:祖德称李连杰走上不归路》,引发部分媒体或网友以“李连杰走上不归路”为题发布了诸多涉嫌严重侮辱、诽谤李连杰的文字,内容以“宋祖德称”为噱头,涉及“利用壹基金贪腐”、“卖国贼之路越走越远”等毫无事实依据的言论。
上述谣言一经发布便被诸多不明真相的媒体或网友大肆转载,在网络上引起一片哗然。
李连杰委托其代理律师朱晓磊于2014年11月6日,将怠于终止侵权的大旗网主办方以及宋祖德起诉至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
经过半年多时间的审理,朝阳法院近日终于下发一审判决。
判定大旗网构成对李连杰名誉权的侵犯,判定大旗网主办方在下辖网站首页向李连杰公开致歉持续七日,并赔偿李连杰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0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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