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同性婚姻合法化带来的思考

昨天这新闻没有被刷屏,只是小小的出现了,但已经足够引起我的关注。

我没有转发,没有评论,只是默默看着,我想很多人都是这样的,不转发不评论是不想让亲朋想“弯”了,我们并不确定周围每个人的状态和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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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5月24日)下午四时,台湾司法院大法官释宪宣布禁止同性结婚是违反宪法。此举使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区。

根据大法官释字第748号解释,台湾政府《民法》关于婚姻的规定排除了同性,这与台湾政府《宪法》保障的人民婚姻自由及人民平等权相违背。因此有关机关应在两年内,依大法官解释的意旨完成相关法律修正或制定。这意味着台湾同性婚姻合法化将更进一步。

748号文还指出,“至于以何种形式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属立法形成之范围。〞这意味着同婚战场重新回到立法院。文中还提到,若两年后未完成修法,同性伴侣要结婚,即可依照规定至户政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台湾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根据与支持是:人民婚姻自由与人民平等权。

这场抗争从1986年开始。而1985年台湾就将同性性行为除罪化。

我从这场抗争历史中看到,这种歧视的渐进改变过程,从罪恶化到道德歧视,再到“包装过的歧视”——与我无关可以接受,与我有关就无法接受的态度,再到今天的合法化新闻下的留言:存在即合理。

我只想说许多转发者,认为这是场进步,是基于:我不认同你所说的话语,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我也是如此。

爱是公平的,难道就因为两性恋是多数,作为少数的同性恋就该被歧视吗?如果他们的合法化并没有影响他人的权利,为什么这种存在不该被正视呢?

曾经的歧视,造成很多同性恋者为寻求保护走入伪装婚姻,而造成更多伤害。

评论中有人评论:异性恋者阻止人家同性恋,关你什么事,别人也没阻止你异性恋啊。

这个神点评一语中的,你以为喜欢红色的是多数,就应该全世界的人都喜欢红色啊?说的颜色,大家都会觉得可笑,可是性取向某种程度不就是和颜色之类的爱好一样呢?你难道不知道这世界还有一堆叫色盲的群体吗?难道他们看不到红色或绿色还要要求他们只能喜欢红色。

反过来也是,如果有一天,异性恋成为少数呢?难道它就该成为被歧视的吗?

每个人都应该是平等的。社会的进步便是在更多的支持每个人选择的自由与平等性。

我信仰宗教,你信仰不信仰;我喜欢吃素,但我觉得吃肉也很合理;我喜欢安静,你喜欢热闹,但是我们可以彼此尊重……

没有谁的选择更高尚一些,所有善意的基础是内心尊重每个人的不同,就如同你此时也许不屑同性恋者,不屑我的自由论,也可以尊重你自己的内心的感受,但你不该要求我就一定要和你有同样的感受,如同我不会要求你赞同我的言论一样,这就是最大的尊重。

大同世界,是我们可以舒服的保持自己的不同,又能尊重甚至欣赏彼此的不同。

因此,我祝福你们,所有的同性恋者或两性恋者,找到那个彼此挚爱一生的人,比他是什么性别重要的多了。

甚至不婚不恋不育,只要你快乐,你选择,就该被尊重和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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