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面向对象的三大特性(继承性)

定义

继承是类与类的一种关系 (单继承-只有一个父类)

继承的好处

  • 子类拥有所有父类的属性和方法(不包括private 访问修饰符修饰的私有成员属性,和成员方法)
  • 实现代码的复用

语法

class Dog extends Animal{
    ...
}

注意

继承的方法可以重写
规则:返回值类型相同
方法名相同
参数类型及其个数相同

继承的初始化顺序

  1. 初始化父类的再初始化子类
  2. 先执行初始化对象中的属性,再执行构造方法中的初始化

final 关键字

修饰类(最终类)
修饰方法(不允许重写)
属性 (初始化时必须有值,或者构造方法中赋值)
变量 (常量)

this super 关键字 (特别是继承关系时)

this 当前类的属性
super 父类的属性 (隐式的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自定义的构造方法时应显示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

su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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