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三十岁的大龄青年,小学学历,喜欢看书,后天的学习让我能够通读四大名著,所以我的爱好是看小说。
五年前经亲戚介绍,我从老家农村来到了省城,开始在一家酒店做服务员。
长年一个人让我习惯了单身汉的生活,不觉得孤单,并自觉满足。
繁杂的忙碌让我无心去关心其他,而缓解一天的疲劳也只需要一支香烟,再加一本能让我安然入睡的小说。
我以为我完全会一直这样下去,直至我生命的结束,可老天似乎并不想看我如此安逸,于是强行在我本无波澜的故事加了一段能起水花的情节。
那是一个下着雨的晚上,倾盆般的大雨自天空泼下来,将酒店外的马路蔓延,再蔓上台阶,又沿着台阶溅到酒店大厅的地上。
我拿着拖把,一遍遍拖着地,并看着眼前的雨水狂飙,倾听着雨落的声音,雨水表达着张扬的舞蹈,雨声是配合舞蹈的音乐。一切在我看来都有些美妙。
很多人都不能理解小人物的快乐,只因为他们难以感同身受。平凡和普通是世俗者眼中的辛酸,但他们不知道辛酸中也可以有音乐。
舞蹈和音乐被一个闯入者打乱,她是个如同落汤鸡一样的女人。
她披散着头发,头发上滴着水滴,水滴又蔓延到她的脖子,再滑到她红色的披风。她的脸惨白如同一张白纸,无神的眼睛茫然中带着慌乱。
她的右手拉着一个很大的皮箱,在雨水中艰难移到大厅,雨水湿透了她的裤子,裤子贴到了她的双腿,双腿像两根笔直的筷子。
她惊慌失措地闯进了大厅,然后看到了我。我又看了一眼这个女性,应该有个二十来岁。
“还有房间吗?”
“有。”我点了点头,顺手将拖把立到墙角。
“给我登一间。”她嘴唇颤抖着,伴随着身体的瑟瑟发抖。
“去那边前台登记。”我用手指向前台。
“谢谢。”她拉着皮箱走向前台,移动中在地上留下带水的脚印,一个个脚印如同压扁的梅花。
我没有再拖地,只是在远远地看着她,看着她从衣兜里掏出身份证和现金,然后再将身份证和找零的现金装在身上,拿到了房卡,就开始向楼梯走。
在她上楼梯的时候,她不经意看了我一眼。
这一眼不知道为什么,突然让我的心头一颤,仿佛觉得有一种很特别的东西。
她的眼睛给我一种难以形容的清澈,这清澈让我联想到了十多年前来我家的那个城里表妹,我至今忘不了她看我的眼睛,那到底是一种怜悯,还是关爱,我不知道。
而在此刻,这个女孩的眼睛居然和那个熟悉的眼睛完全一样。
我又看了看她,她已经拉着皮箱跨了好几个台阶,但显然,有些艰难,只因为,她的皮箱实在不小。
我终于走了过去,上到她的身后,轻声说:“我帮你拿皮箱。”
她回头看了看我,站着,并没有说话,只是用眼睛开始打量我。
她的打量让我很有些站立不住,并生出逃离的念头。我知道,我长得很丑、很老。
而她,很美,也很年轻。
我突然不敢再看她的眼睛,只是盲目地看着墙上。
“谢谢。”她说了这两个字。
这两个字打消了我要逃走的念头,也让我的不安减少。
于是,我接过她的皮箱,问她:“几楼?”
“四楼。”
我将皮箱扛到四楼,放到地上。她惨白的脸对我笑了笑,并说下两个字:“谢谢。”
我不好意思地对她笑了笑,她又看了看我,转身拉着皮箱跨过了楼道。
那天晚上,我第一次为了一个人而失眠,这个人正是这个女孩。
她在我的脑海挥之不去,使我无法进入睡眠,也看不进去一行文字。
我能看出来,她是个文化女性,虽然一场大雨让她有些狼狈,可她高贵的气质和装扮,完全和我不是同一类人。
我用书本盖着我的脑袋,然后闭着眼睛躺着发呆,又起身燃起一支香烟。
在将烟头扔掉的时候,我开门走到了外面,然后上到了四楼。
我在楼道里徘徊,只希望能再看到那张脸,那双让我为之心头一惊的眼睛。
终于,我自嘲地笑了笑,走下了楼梯,然后回到了房间,倒头睡去,不知不觉中就到了天亮。
忙碌的杂务让我无暇再去想这个女孩,我的生活本就是杂活的堆积,杂活为我换来的是并不高的收入,却也给了我生存的机会。
在这个看脸的社会,我的外表已经给我刻上了无法抹去的印记。如果说有什么值得欣慰,那就是我自认为心灵接近着卡西莫多。
就在我和拖把一起移到四楼的时候,我终于又看到了这个女孩,她不再是昨晚的狼狈,而是摇身变成了一个清爽的少女。
此刻,她穿着粉红色的印花丝绸裙子,外套一件蓝色的短衫。她化着绝不华丽的淡妆,伴随着一阵淡淡的芳香走向了我。
她用这双迷人的眼睛看着我,善意地对我笑了笑。
我只能用笑去回应她,只因为除此之外,我实在想不出再用别的什么方法。
我本以为她会很快经过我,她却在我的身前站了下来。
“昨天真是谢谢你。”她谢我。
“没事,举手之劳。”我看了看她,继续开始拖地。
“对了,你知道华晨书店在哪里吗?”她问我。
我抬起头,立起了拖把,告诉她:“出门左拐,沿着马路一直走,走到八路公交站,坐车到华晨路,再走个三百米就到了。”
“谢谢你啊。”她笑着对我说,然后离开了我。
这是我第一次和她正式谈话,我很庆幸我知道华晨书店在什么地方,没有让她失望。知道这家书店,只因为我经常去那里买书。读书是一件很快乐的事情,它的作用就是充实了我,让我觉得并不是个被社会遗弃的人,虽然,这不能为我带来经济上的收入。
书籍总是能填补我精神世界的空虚,我的精神世界也有着爱情,来自书本,也来自己于我的虚构。
我数次为自己虚构着一场爱情,但在现实世界,我不抱任何幻想。
在下午的时候,女孩回到了酒店,手里提着好几本书。
她友好地和我打招呼,我友好地回应。
我干完了一天的工作,在疲惫中舒了一口气,正要走进房中,却在一个声音后停了下来。
“等一下。”这是她的声音。
我回头看了看周围,并没有多余的人,于是确认了她是在叫我。
“请问有事吗?”
“我明天就要正式上班了,我想今天请你吃个饭,可以吗?”她笑着看我,笑得如同一个可爱的孩子。而她本就是个孩子,她正处在可以放肆的年纪。
“这......”我犹豫着,内心却在期待。
“只是简单吃个饭呀,也谢谢你对我的帮助。”她笑着说,并用大眼睛认真的看我,带着绝对的真诚。
“你太客气了,那点小事......”
“就这么定了。”她打断了我。
“那好吧。”我带着些许为难,也带着好些喜悦。
“那咱们都准备一下,八点走吧,就在旁边那家菜馆。
“好的。”
“好嘞。”她哼着歌曲离开了。
我回到房里,开始感到难以形容的忐忑。忐忑中我急速点上一支烟,试图让自己平静下来。
烟的作用真的很大,它总是能让我在心神不宁中变得平静,它对我的作用完全不亚于书籍。
我平复了心后,开始站在了并不大的镜子跟前,开始借着镜子仔细看我自己。
稀疏卷曲的头发、豆子般大的眼睛、扁塌中又带着圆的鼻子,肥大的嘴唇、满脸的络腮胡子和雀斑。
这就是我,这就是我在镜子中看见的我,也是现实中的我。
而在此刻,我要做的,只有拿起刮胡刀,除去这一脸胡子,这会让我变得年轻些。除此之外,我无能为力。
刮掉胡子后的我,确实变得年轻了些,但却并不能去除我天生的丑容。
于是我又翻开小柜子,取出了我最喜欢的黑色皮夹克。
这件皮夹克,我穿了足足三年,并对它生出了感情。
我还洗了头,梳了头发,然后穿戴完毕。
我将自己精心打扮了一遍后,就开始等待,等待中又走了出去。
我在走廊里来回踱着步,思绪混乱中又燃起了一支烟。
她的出现,改变了我的睡眠,也增加了我的烟量。
终于,我看到了她,如同幼小的孩子突然看见自己的母亲。没错,我的感觉正是如此。
除了母亲,从没有一个女性让我像现在一样如此期盼。
她化着浓妆,穿着齐腰短衫,配着蓝色牛仔,再加一双长靴。这让她显得苗条、修长。和我完全成了相对的概念。
我们在菜馆的桌前坐下,然后她把菜单推向我,让我点爱吃的菜。
我本能地将菜单又推向她,她于是笑着问我爱吃什么。
我不好意思地说:都行。
她笑着摇了摇头,对着服务员点了四个菜。
在她摇头的一刹那,我清楚地感到了我和她的世界的截然不同。她是个意气风发的时尚少女,而我,只是个落后于时代的大龄青年。
在菜没有上来的时候,我们开始闲聊。自然,是她先开的口。除了非说不可的时候,我一贯保持着沉默寡言。
“我叫林欢,今年24岁,你呢?”她问我。
“我叫徐小亮,我30岁了。”我回答,却不看她,用手搓着茶杯。
这一次互相介绍,倒让我觉得实在有些像相亲。
“我今年刚大学毕业,来这边打算一直工作了。”她说。
“我上过小学,在这里干了五年了。”我回答,抬头看了看林欢,发现她笑着看我,又低下了头。
在这个小姑娘的面前,我这个三十岁的男人,却变成了一个害羞的大姑娘。
“你结婚了没有?”她终于问到了这个问题。
这已是我遗忘的话题,只因为,我不将这当作一个问题,我的处境告诉我,我只能卑微渺小的活着,婚姻对我来说遥不可及。
但是林欢的出现,让我变得蠢蠢欲动,虽然,这好像有些荒唐。
“我单身。”
我将头抬起看她,开始强作镇静。
“我和男朋友前几天刚分手,最近一直心情不太好。”她说,然后笑了笑,又说:“不过现在已经好了,我突然觉得,一个人也很好。”
“没错。”我回她。我知道她只是将我当做一个闲聊的对象,我也知道她说出分手只是随意一说。但我的内心却生出了极大的喜悦。
饭菜终于上来。
她礼貌客气地给我夹菜,我不断地说着谢谢,一口口将菜扒到嘴里,忘记了它们的味道。
“对了,你是不是喜欢看书?”她吃完了一只虾,问我。
“是的,我喜欢看一些小说。你,你是怎么知道的?”
“那天我问华晨书店怎么走,你说得那么清楚,所以我猜你肯定喜欢看书。”她笑着说。
“我会去那里买书。”
“这是个好事情,坚持。”她的眼神里带着鼓励。
“我会的。”我不好意思地笑了笑。
临走的时候,我坚持要买单,她坚决不同意,然后在她说了下次我请客后终于不再坚持,却将下次两个字完全记住。
第二天,她就搬了出去,临行前我们互留了手机号码,作为今后联络的途径。她又给了我两本书,一本是《飘》、另一本是《巴黎圣母院》。
我没有告诉她,这两本书我早就看过了。我也没有告诉她,卡西莫多是我的精神偶像。
我只是将这两本书如珍宝一样放进了我的小抽屉里,并在喜悦中将她的手机号码输进了我的通讯录。
我继续干着一如既往的杂活,又恢复了每天晚上一支香烟和一本小说的习惯。睡眠也变得正常。
她像一个陌生人一样离开了我的世界,其实,我们本来也就只是陌生人。
我既没有将那两本书拿出来,也没有翻出她的手机号码,我只是将它们当作了属于我的两个礼物,送礼物的人,她在我的心里,再不会走出去。
留着的就是个念想,拥有念想,总是好的。
半个月后,我离开了工作了五年的酒店,开始去工地打工。我只不过是想换一个环境,没有绝对的目的,也没有精密的策划,只不过是想尝试另一种谋生的方法。也许,我是希望平淡无奇的生活会发生些许转折。也许,是为了让自己活得更累些,因为人一旦累了就不会去奢求不切实际。具体为什么,我也说不上。
我将那两本书连着我的一摞书搬进了工地的宿舍。不由自主让我将那两本书单独拿出来,特殊对待般地珍藏了起来。
我开始在工地挥汗如雨,吃苦耐劳,但却保持着每天晚上读书的习惯。
我没有像别人一样去喝酒,只不过在固定的时间抽下一支香烟。
时间唤起了我对林欢的思念,于是我一次次将那个手机号码翻出,却在犹豫中又一次次将手机合上。
我本以为我和林欢再无交集,我们的遇见已经画上了完整的句号。
但我的手机却在一天响起,来电的正是林欢。
在电话里她说她去那个酒店看我,却才知道我已不在那里。她说的话让我感到无比的高兴。我感激她并没有将我忘记。
于是,在某天休息的一个下午,我终于又见到了她。
她一如既往的漂亮、年轻。而我经过半年多的风吹日晒,变得更加的黝黑。
她告诉我,她在市里的一所专科学校教书,我说我现在在工地。
她说她一个月能领到八千元,我说这是我的两倍。
她说她现在在职读研,我说我每晚都还看书。
她笑着对我说加油,我说会的。
她兴高采烈地讲她的故事,我木然点头,并将它们记在心里。只因为,我除了记住这些关于她的事情,再无能为力。
我很想告诉她,雨中的遇见让我怦然心动,但理智让我没有说出这句话。
直到她说男朋友给她买了钻戒,我才彻底打消了藏在心里的念头。
终于,我们又像上次一样站了起来。我冲出去付钱,她掩着嘴轻笑。
看着她离我越来越远,我终于自嘲地笑了笑,她和我,根本就是两个世界的人,完全不应该有任何的交集。而雨中的遇见,只不过是老天对我开了一个玩笑。
之后,我没有拨出那个号码,我的手机也没有再响起。
那天后的每一个晚上,我开始写一个故事,经过整整一年的时间,终于写完。
这个故事里有一场美丽的遇见,那是一个雨夜,故事的男主人公在这个雨夜爱上了女主人公,于是在不多的交集后,收集下了女主人公口中关于她的一些往事,变成了另一个故事。
我点上一支烟,隔着窗户,看到了圆圆的明月。烟圈在夜色中不断旋转,一圈圈消去。终于,我进入了梦乡。
朦胧中,我看到我在签书会上,也看到了林欢,她笑着向我走来,问我:“这完全就是我的故事,你只不过听了几个片段,为什么能够写得这么真实?”
我告诉她:“只要用心,就没有写不出的故事。”
她笑了笑,说:“这,不过是你又虚构的一场爱情。”
我一阵大惊,然后,一切都化为乌有。
于是,我从梦中醒来。
看着我写的故事,再看着林欢送我的两本书,我突然觉得已经足够。只因为:一切存在的心境都是合理的,留下的就是念想,我是这样安慰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