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创意生态》第二章:首要的观念(三)核心与圈环

上一节 第二章:(二)个体与在职

第二章 首要的观念

(三)核心与圈环

最好还是从局部图式转向总体图式(OverallPattern),以便兼顾个人和环境条件。因此我们有第三个选择以便看清那种以创意工作为中心,而周围环绕着诸如媒体与技术等“中间性”和“功能性”活动所构成的大圆圈。我在2001年提出的分类系统中陈述了“创意核心”(CreativeCore)的概念。英国的BOP顾问公司所推荐的“交叉圈环”系列是这样的:

●创意原创(Creative Originals例如绘画)

●创意内容(Creative Content例如音乐)

●创意体验(Creative Experience例如现场表演)

●创意服务(Creative Services例如广告)*2.5

代表美国六个州的新英格兰艺术基金会更倾向于这种提法:

●文化核心(Cultural Core)

●文化外围(Cultural Periphery)

●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ies)。*2.6

这类模型中最知名的是科恩欧洲事务局(KEA)在其第一份关于欧洲情况的综合分析报告《欧洲的文化经济》中,提出的“放射圈环”模型,*2.7KEA的四个环包括:

●非产业化的文化产品;

●文化产业,其产出为纯文化性的;

●创意产业和活动,融合了前两环的元素,但其产品是实用性的;

●相关产业,专注于生产那些促进版权作品的实用设施。

英国工作基金会在名为《奋进》(2007年)的报告中采用KEA模型并做了商业化演变:

●核心创意领域:拥有“高度表现价值”和版权保护的商业产出;

●涉及基于版权作品大规模复制(如电影)的文化产业;

●创意产业和活动(诸如设计);

●其他经济部门。

这些描述上的模棱两可,以及分清各圈环之间边界的困难性,说明处在中心的“假定内生核心”与其他经济部门的“外生活动”间的关系是模糊的。很难界定什么是核心,什么应视为自主性和创意性较弱而依赖性和实用性较强的非核心。欧洲大陆往往把艺术作为核心,英国更喜欢将商业产出作为核心,美国人和亚洲人喜欢把创新或技术作为核心。有些模型将社会中的“观念传播”与它们之间的“商业关系”混为一谈。如果设计师在版式设计上获得一个突破(灵光闪现时刻),这到底是发生在核心还是发生在功能性的外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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