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改革:如何制约学校的“主观裁量权”

20日,教育部公布了《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要求试点地区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破解唯分数论。《意见》要求,初中学校要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给高中学校招生使用。(中国新闻网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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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等,与考分直接挂钩的应试教育模式,社会已诟病了许久,这个意见的出台,在此方面迈出了很大的一步,而且也给出了远期的方向和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今后的一切都将会在这个意见的促动下,发生一系列的联动变化,而以往存在的“唯分数论”等应试教育模式,也会渐渐淡化,与此同时,素质教育更多显现出它大至的轮廓,因而可以说,这个《意见》的指导意义会引发诸多面的跟进与深化。

但是,任何整体性的推进都会遇到难处。从大方向上看,破解“唯分数论”是必须的,也是必然的,但它也必须要有可能替代的相应举措。唯分数论,已经持续了很多年,在具体操作方面,已经形成了固定的流程,条块架构也比较分明,它的执行标准便于掌握,在这些硬性标准框架内,不易出现过多的人为偏差,因而也可以较好地保证操作过程中的公平性。虽然人们从根本上不赞成唯分数论,但对它的公平性却无本质的争议,这是在客观层面存在的事实。

然而,对于这个意见提出的“初中学校要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给高中学校招生使用”的要求,却存在很大人为主观性。因为老师们对于综合素质的评价,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考量标准,对于同一个学生,不同的老师可能会给出截然不同的评价,即使是同一位老师,也可能会存在着不同的阶段性考量重点。而存在的这些不同之处,就会使对综合素质的评价产生多重主观化标准,而在这个过程中,老师们的主观裁量权也就成为了评价的关键所在,而且,这种主观裁量权还会在操作中不可避免地出现扩大化倾向。

而一旦这种主观裁量权得到了放大,新的不公平就会随之出现,因为老师们对学生素质的评价,是潜移默化的动态结果。而在这个过程中,就现有制度来说,还无法排除学生或家长对老师们以各种方式施加的复杂影响,不管是人情方面的,还是其他更加灰色的,都会加大老师们对学生主观评价的偏差。到了那时,很可能会出现诸如“人情评价”、“面子评价”、“关系评价”等事与愿违的问题,甚至还公出现更大更深的腐败问题。

而一旦出现了这类问题,也就等于是将所有老问题倒退回了从前,这当然不是人们愿意看到的现象。对于这个《意见》的主旨和远期的方向目标,都是无可质疑的,但好的《意见》还要有好的配套措施,以提前防范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因此,对于搭建综合素质评价框架来说,设计一套可以最大程度屏蔽掉主观评判的统一评价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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